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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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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碳排放权分配与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气候公平诉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京都到德班气候大会,以“气候公平”为主旨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正逐渐从研究领域走向政治舞台,中德印三国学者提出的“碳预算”方案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碳预算”方案是基于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在人际公平与政治可行性之间寻求平衡点,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部分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对未来国际气候谈判中“公平”含义的理解.随着德班会议的结束,2012年后国际气候政治走向逐渐明朗,“德班增强平台特设工作组”开始为建立2020年全球新型减排行动框架寻找可行方案,以便适合所有缔约方参与.“气候公平”将成为未来国际气候谈判的主要内容.通过对不同国家的“碳预算”方案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各方案对同一“公平原则”有不同阐释,实质内含了对国家发展权的争夺,为此中国应该争取主动,通盘考虑,以免落入公平陷阱.  相似文献   

2.
"后京都时代"与"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霞 《外交评论》2006,(2):93-100
《京都议定书》中给予发展中国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豁免期截止于2012年,这使得“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谈判的重点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发展中国家实质性义务的承担。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将在这一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笔者认为,在国际立法场合,中国仍应积极主张国际法所确立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坚持国家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国际环境义务的南北平衡。  相似文献   

3.
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取得重大进展,全球气候治理迈向新阶段。欧盟采取相应的气候、能源政策,并进行低碳文化建设,形成了一套可供借鉴的低碳发展模式。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的低碳发展经验,在国内积极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在进路上通过采取加强低碳文化建设和政府角色定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企业清洁生产等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及加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等措施来推动我国的低碳发展。  相似文献   

4.
《外交评论》2016,(3):133-156
主权国家一直是联合国各种谈判的主体,也是全球气候多边治理机制的履约主体,然而,各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意愿和能力往往差别较大,其政策立场也会因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因素而出现波动,给达成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带来风险和挑战。随着全球气候谈判进程的不断演进,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地位逐渐上升。以巴黎气候峰会为转折点,城市在全球气候多层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成为落实《巴黎协定》和国家自主减排承诺的重要力量。尽管美国、欧盟和中国的城市参与气候治理的形式和内容均有较大差别,但都以各自的方式和特色为本国和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政策倡议和城市网络行动方面更是率先垂范、堪称先锋。得益于城市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实践和倡导,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正处于巨大而深刻的转型进程之中,国家主体的角色从领导者转向协调者,全球城市气候网络超越了传统的垂直型全球多层治理的障碍,促进了国际气候谈判从零和博弈向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也正从重要参与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中国低碳城市试点模式更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转型做出了新的探索。  相似文献   

5.
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紧迫问题,控制全球气候变化的使命感和时代感在逐渐增强,节能减排的形势和要求在不断强化,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我国面临的压力将逐渐增大,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的走向以及对我国的影响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严格有效的措施,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强化了我国直面气候变化问题,寻求解决路径的紧迫感。如何充分利用这一时代的际遇,挖掘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节能减排的潜力是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为此,本刊约请有关专家学者撰文,探讨此论题。  相似文献   

6.
1997年12月,经过旷日持久的艰苦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终于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第一次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明确且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议定书终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世界各国环保人士认为,议定书的生效是国际环境保护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但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研究表明,在2020年前,京都机制对稳定二氧化碳浓度所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  相似文献   

7.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哥本哈根协议》,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始终未懈,但成效有限。在此过程中,各主要发达国家在国内也做了积极探索,许多方面值得中国借鉴。随着"后京都时代"的即将来临,中国作为世界排放大国必须切实减排。为此,一方面需加强减排国际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和减排承诺,另一方面应依法合理地推动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共促减排目标实现,同时对碳关税等新型贸易壁垒可能对我国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也应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8.
市场方法是减缓气候变化、降低减排成本的重要手段。继《京都议定书》灵活履约机制之后,《巴黎协定》第六条提供了减缓成果国际转让机制(ITMOs)和可持续减缓机制(SMM)两种碳市场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很容易导致环境完整性风险。从理论层面看,影响环境完整性的因素主要有转让单位的质量、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多样性与力度、国际转让的稳健核算等。对此,未来国际气候谈判中针对《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的实施,应从完善国际报告和审查制度、设定资格标准以及完善相应调整等方面来确保环境完整性。同时,我国在国内碳市场建设中,也需要不断强化碳市场制度体系与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碳交易实施的环境效果,为有效衔接《巴黎协定》下国际碳市场进行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9.
《外交评论》2017,(2):135-156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会议外交与谈判管理是达成其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一方面,联合国主导下的缔约方大会具有较为固定的流程与规则,其谈判显示出连续性和多元行为体参与的特点。另一方面,主办国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充当着谈判管理者的角色,在会议外交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巴黎气候大会谈判周期内,关键行为体法国和《公约》秘书处的作用和影响体现在会前筹备、会上谈判和会后落实三个阶段:在大会筹备阶段,形成有效的谈判案文和谈判规则,运用外交手段对重要国家展开说服工作;在会议谈判中,通过密切配合将会议的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结合起来,掌控谈判形势,避免谈判的不确定性,力促各方达成共识,实现协议的最大包容性;在巴黎大会后,法国与秘书处继续合作,为《巴黎协定》的生效和落实提供政治动力。巴黎气候谈判的成功,实际上是传统国家外交能力与政府间多边主义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关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微观因素,如会议外交机制与谈判管理技巧,也为理解国际气候治理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0.
哥本哈根气候博弈与中国角色的再认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庄贵阳 《外交评论》2009,26(6):13-21
备受瞩目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留下的不仅是一份令人尴尬的《哥本哈根协议》,更多的是国际社会的反思。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满怀真诚而去,希望推动谈判取得实质进展,但得到的却是毁誉参半的国际评价。随着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各国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有着不同的心理预期。回眸哥本哈根,虽然谈判依然延续着三足鼎立的旧格局,但也开始出现一些新的形势。如何在“做好自己”和“认识自己”的同时,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是中国在后哥本哈根进程中面临的现实难题。  相似文献   

11.
全球气候外交的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建英 《外交评论》2009,26(6):30-45
气候外交是各类国际行为主体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所采取的一种全球治理行动。随着全球气候危机的不断加剧,气候变化问题逐渐进入国际外交议事日程,成为国家和国际社会之间博弈的新焦点。不同于其他外交活动,全球气候外交有其自身的成因和特点。当前的全球气候外交面临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信任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经济和权力之争以及谈判和执行的“双重难题”等因素的制约。全球气候外交及其困境要求国际社会重新审视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行为体的权限与责任,积极进行多边主义合作基础上的共同治理,寻求积极、有效的全球共治范式。作为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利益攸关方,中国应当积极开展气候外交,力争应有的国际气候话语权。  相似文献   

12.
迄今为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已举办了15次,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许多议题上都存在着根本性分歧,这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从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进程来看,哥本哈根会议为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指明了方向,但会上充斥的各种明争暗斗也预示着未来的谈判之路依然艰辛。总之,在未来的全球气候谈判中,各种力量将在竞争中磨合,共同塑造新的气候政治格局。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海事组织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授权下进行了包括立法在内的诸多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在对国际海事组织构建的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法律框架进行厘清的基础上,就其框架中体现出的"不优惠待遇"原则及相关的减排机制进行分析,认为相关制度还有待调整以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高望来 《外交评论》2009,26(2):36-45
1992年彭定康就任港督后,英国改变了在香港政治体制改革上和中国密切磋商的政策,决定以更强硬的姿态行事。彭定康在谈判中借鉴了国际谈判研究中的中国谈判风格理论,以违反常规谈判模式的手法,突破中方设定的谈判框架,最大限度地推进在香港的政治体制改革,结果毁掉了两国此前达成的保障香港平稳过渡的直通车协议。英国这一不光彩的谈判策略表明,中国谈判风格理论过分注重中国在谈判中的特殊性,忽视了基本的外交常识,外方在与中方谈判时如果僵化地套用这一理论,势必收到事与愿违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后格拉斯哥时代解决全球气候治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机制,在于激发全球公众的责任意识共同合作来应对日趋严峻的气候环境问题,因此必须诉诸根本性的气候正义理论建构与实践指导。气候正义的应然状态,建立在多元主义法哲学理论基础之上,正是吸纳了罗尔斯正义论、内格尔的霍布斯主义理论、世界主义理论的全球正义学说,引入历史唯物主义与能力主义的思考,同时融合了国际帕累托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才让气候正义的内涵与外延更加丰富。面对全球气候正义实践的实然困境,中国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致力于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国家应坚持“两个共同体”思想的道德立场,以争取气候谈判话语权为宗旨,秉持两类国家区别对待的双轨思路,为解决气候正义的实践困境贡献中国智慧与方案。  相似文献   

16.
气候变化议题作为国际环境法的热点问题,经历了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的发展过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其在国际法上的涵义和地位,即"全人类共同关注事项"。公约后的履约谈判伴随着重重困境,发展中国家所主张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一直受到理应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的抨击和阻挠。在国际环境法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人均排放权"主张不仅需要继续加强,而且公平责任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也应该持续并深入的应用到气候变化谈判中,以更好地应对发达国家提出的挑战。  相似文献   

17.
浅析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全球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政治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斯德哥尔摩到哥本哈根联合国环境大会,非政府组织都是应对全球环境问题与气候变化以及全球气候谈判中独立的和有价值的行为体,并且与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国家之间形成了密切的互动关系,而这种互动关系又影响和改变着全球气候谈判的进程,推动着以国家为中心的环境治理模式向多元中心的全球环境治理模式转变。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影响的增强也给我国的环境外交提出了挑战,需要我们用新的思路来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18.
随着气候危机的加剧、非传统安全观的提出、全球化的影响、全球治理的兴起以及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气候外交在全球、地区、国家和地方多个层面积极开展起来。当前,全球气候外交呈现“群体化”趋势,在国际气候外交谈判中,大国集团处于主导地位,而小国集团尽管实力弱小,但在气候外交中展现出积极性和灵活性,争取最大的权益。东盟作为一个小国联盟,也顺应潮流,将气候问题提上东盟议程,通过东盟这一组织化形式参与气候谈判,使东南亚国家的呼声不被群体化格局所淹没。东盟气候外交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形式。东盟各国具备“小国弱者”的特征,其气候外交遵循着特有的外交逻辑,即“东盟方式”与“权力平衡”。  相似文献   

19.
谈判,是最普通而又历史最悠久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在当代国际法中,“谈判”被许多国际公约列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方法之一。事实上,在国际生活中,许许多多的国际争端都是通过谈判得到解决的。一、“谈判”的含义关于谈判的含义,联邦德国马克斯·布朗克比较公法和国际法研究所主编《国际  相似文献   

20.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成果,《哥本哈根协议》被认为是一项并不令人满意的协议。但事实上,尽管它不具法律约束力,仍将推进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进程。因为国际法实践已证明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软法同样具有某种影响力,同样会促使国家完成相应法律义务。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应仔细研究《哥本哈根协议》的基本内容,在加强能源战略建设的同时,坚持气候变化谈判的基本立场,适时把握国际气候立法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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