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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上旬,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开通报了检察机关查办的5起贪污贿赂大要案,其中原中共邢台地委书记李明珠受贿案最为引人注目。这位在邢台政坛上曾经风云一时,甚至在全国都颇有影响,被人们一度称为“廉政战线上的一颗明珠”的要员是怎样落入法网的呢?本文将通过报道这一要案的侦破始末,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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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悖论”的出现新闻侵害名誉权与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新闻侵权行为的两种最为主要的方式,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又可分为新闻诽谤与新闻侮辱。从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遭到损害”作为新闻诽谤的定义来看,我国现行民事侵权法与我国《刑法》一样,都将“散布虚假事实”作为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这样,依据民事诉讼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新闻中的被报道方如果要主张新闻诽谤的存在,就应当证明“新闻失实”。198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起诉报刊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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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据《人民日报》报道,“广州114个政府部门网上公开财务”、“湖南衡阳新提拔干部须报告家庭财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对权力监督的进步。由此笔者想到,各级领导干部在“政务公开”的大背景下,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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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法治政府--从"非典"到"禽流感"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 0 3年“非典”引发了社会普遍的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关注 ,尽快建立健全在公民知情权基础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人们的共识。在一年以后 ,“禽流感”又在亚洲蔓延 ,所不同的是 ,由于政府及时将有关疫情向社会公开 ,我国并未出现“非典”时的恐慌和混乱 ,民众对政府充满信心。可见 ,信息公开对于建设公正、透明和信赖保护的法治政府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 ,还存在一定的缺漏 ,急需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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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1):112-120
在重庆“打黑”行动中,公安、司法司法机关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过程中,有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也有一些存在的问题。“打黑”行动中重庆市公安、检察机关新闻发布的经验有:重庆公安、司法机关适度公开信息体现执法文明,及时回应媒体质疑符合公诉机关的职责。“打黑”行动中重庆市法院及法官新闻发布的经验是:推行“分区就座”和“声音直播”实现审判公开;宣判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审后答疑。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过程中应当改进的方面是:限制个人隐私和证据内容的公开;对民众特别关注的案件应当庭审直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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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3O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从一则非法拘禁案想到“依法治国”》的署名文章。“案”(案件)称之以“则”,恐怕有点问题;这里的量词“则”,指的是并且只能是关于那宗(那件,那桩)“非法拘禁案”的报道(或新闻,消息),而不能指“案”件本身。不过除此之外,文章内容还是很好的。在我国,“非法拘禁案”数量不少,情况各异;该文谈的是这样一宗: “前不久,在报刊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河南省登封市告城镇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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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有关方面至今尚未公开承认存在一个明确的“限韩令”,但一度席卷中国各大娱乐平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撼动中国时尚审美标尺的“韩流”,的确有“踩急刹车”的态势.不仅许多韩国天团纷纷取消在华宣传,国内各地综艺节目上的韩国明星数量也大幅下降.韩国《首尔经济日报》于2016年8月4日报道的关于“限韩令”的新闻更是有板有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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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新闻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与中国近代报业的蓬勃发展紧密相连的.在先进知识分子的呼吁下,新闻法律制度历经清政府公开发布新式官报、“戊戌维新”期间全面开放“报禁”以及“新政”后制定《大清报律》等一大批新闻法律三个阶段,这标志晚清新闻法律制度创建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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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各地“节会”名目繁多。随手翻开各类报刊,打开电视,有关这“文化节”、那“经贸洽谈会”的报道让人目不暇接,但“节会经济”所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已引起了人们的一些担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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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媒体的一则报道,将矛头指向了备受关注的“社会抚养费”,称其存在摊派、挪用、贪腐等诸多问题。这并不是“社会抚养费”的“黑幕”第一次被揭开。就在3个多月前,多家媒体已经调查发现类似问题存在,并称这“或许也是天下数一数二难算的账”。然而,尽管话题不再新鲜,但近年来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新闻,关注度都不低。这则报道也已然引发人们的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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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在不同的新闻出版物上,看到眼熟的“职业撰稿人”的大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更有甚者,“某某写作室”、“某某创作室”的文章散见于各种报刊,文章的写作一如流水线上的产品,源源不断地流出。这不是坏事情。 问题是,一篇文章可以卖多少遍? 在能否“一稿多投”的问题上,媒体和作者或许永远持相反的观点。时下,随着报纸、杂志的发达和网络的高速发展,一稿多投现象在传媒界正愈演愈烈,几成肆虐横行之势。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对一稿多投现象仍然没有明令禁止,这是否意味着一稿可以多投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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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兼议“暗中执法”引起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暗中执法”所涉及的是一个法治的基本精神问题,即法律以及法律实施的工作必须依法公开,公开才能公正。不公开的执法,达不到执法的目的,也不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可能成为执法机构依法敛财的机会,必须坚决制止。执法机构无权在法律授权之外扩大自己的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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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和网络.众多的新闻媒体为人们日常的生活带来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享受空间。但读者、观众们也越来越多地发现一些“爆炸式新闻”几天甚至几小时后就变成了虚假可笑的骗局,被假新闻戏弄得近乎麻木了的人们常常不禁感叹当今媒体的“坠落”。事实上,不少媒体确因“爆料”恶心的“八卦”消息而成为人们的谈资笑柄,由此引发的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诉讼更是屡见不鲜。笔者仅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7年的部分统计数字中发现,因新闻媒体报道而引发的侵权诉讼案呈高比例增长。信手拈来的就有:《重庆商报》因报道失实侵害央视主持人文清名誉权案;新浪网因报道“艺人李亚鹏与妻子王菲离婚”而被判公开致歉侵权案;《青年时报》因虚假报道清华博士董秀海卷入命案,称董秀海仅因邻里建房纠纷而动手杀人,并横行乡里.欺压村民,口放狂言:""谁挡我建房我叫谁死,""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年时报》社因报道严重失实,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开向原告致歉,给付受害人精神损失抚慰金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2008年开年伊始.央视主持人裴新华又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状告广东某媒体侵权。诉称该媒体主办的报纸以《“中国式离婚”.就在眼前》为题,在报道央视体育节目名嘴张斌与其妻胡紫薇家庭纠纷时,将她说成是张斌的“前妻”,并且还配发了她工作时的电视画面截图。她认为:自己与张斌分属不同单位。工作在不同部门.工作上没有任何接触.生活中亦无交往,更不存在“夫妻关系”,该报道完全是无中生有,肆妄捏造。称此文章严重伤害了她和家人的感情.破坏了她正常的生活氛围.带给她巨大的精神压力.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从而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她公开致欺,恢复名誉.并向被告提出10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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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对“调查式记者”这个特有名称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一些特大的新闻报道大都出自调查式记者之手,像纪实新闻片《伊拉克的军法审讯——伊拉克监狱美军虐待战俘报道》也是CBS调查式记者的杰作。还有“水门”事件,是《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调查式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的典范之作,他们把舆论监督的矛头直指国家总统,最终导致美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的总统辞职。在中国,除了央视的《新闻调查》栏目明确告诉了受众“记者还可以调查”的概念外,调查式记者还鲜见于相关媒体上。具有新闻划时代意义的“首届中国调查式新闻记者研修班”,也没有在权威的新闻媒体上露面,仅在广东的《南风窗》作了有限幅的报道。然而,即便如此,广泛意义上的“调查式记者”群落在我国已经存在。在对我国调查式记者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调查式记者没有编制,没有户口,没有职称,甚至也没有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当他们的调查侵害了“黑恶势力的权益范围”时,伤害就伴随而来。所以说,他们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还有,尽管不能否认调查式记者对中国新闻发展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存在也对相关新闻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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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对“调查式记者”这个特有名称人们已经耳熟能详,一些特大的新闻报道大都出自调查式记者之手,像纪实新闻片《伊拉克的军法审讯——伊拉克监狱美军虐待战俘报道》也是CBS调查式记者的杰作。还有“水门”事件,是《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调查式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的典范之作,他们把舆论监督的矛头直指国家总统,最终导致美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的总统辞职。在中国,除了央视的《新闻调查》栏目明确告诉了受众“记者还可以调查”的概念外,调查式记者还鲜见于相关媒体上。具有新闻划时代意义的“首届中国调查式新闻记者研修班”,也没有在权威的新闻媒体上露面,仅在广东的《南风窗》作了有限幅的报道。然而,即便如此,广泛意义上的“调查式记者”群落在我国已经存在。在对我国调查式记者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调查式记者没有编制,没有户口,没有职称,甚至也没有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当他们的调查侵害了“黑恶势力的权益范围”时,伤害就伴随而来。所以说,他们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还有,尽管不能否认调查式记者对中国新闻发展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存在也对相关新闻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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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司法解释虽然明确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计划”、“方案”、“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以及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人员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认定为内幕信息形成之时,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一定障碍,难以从众多时间点中确定一个作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因此,在具体判断时还应当把握一项基本原则,即“某事实的发生是否表明相关重大事项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并具有很大的实现可能性”.而内幕信息公开之时的认定,则宜采用“形式公开论”的观点,以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的时间为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