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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音乐录音制品所对应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利主体是比较复杂的,这些主体为一张唱片的最终完成均付出了极具价值的创造性劳动,也应当在最终的成品上将其体现出来.根据唱片上的相关标记来认定权利人已经成为一种法律规则.并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随着音乐产业的日益发展.音乐作品及制品的权利流转将更加充分和多元,用一种相对简便的方式认定权利主体无疑会促进这些权利的市场化.但是遍览国内唱片出版物,对权利人主体不标注、乱标注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无疑会损伤这些权利标记的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将唱片上的著作权及邻接权标注问题予以阐明,以供业者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上一个永恒的主题,在理论及实务上都留下许多值得我们研究的空间。本文一方面对比分析了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著作权法及英美法系的代表美国著作权法“独创性”之涵义及其演进,并进而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之“独创性”含义及其在信息时代下对于某些独创性程度较低的作品,尤其是数据库问题所应采取的对策;另一方面,由于独创性之判定是一个个案性极强、极富实践性的问题,本文归纳出一些断定之原则:独创性不同于“新颖性”,“程度”是断定“独创性”之关键所在;唯一的表达方式不是“独创性”等,此外,美国“阿尔泰案例”中所确立的“三步法”也是颇值得我们借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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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谢绾樵与独创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琛 《电子知识产权》2005,(8):58-58,61
高拜石的《古春风楼琐记》搜罗了不少奇闻佚事, 其中写到福建画家谢绾樵画桃的怪招:“(谢绾樵)偶尔画大桃,每关起门来,把纸绢在床上铺好,脱下裤子,将屁股在颜料上一坐,狂跳数步,就纸绢上一印,便是一只大桃,再用毛笔随所印的轮廓加意勾勒一番,增上枝叶,一幅桃便这样地画成了,他自谓这是“任天不任人之笔’”。于是想到著作权理论对“独创性”的解释:指作品体现了作者的选择与编排。由于此处使用了动词“选择”、“编排”,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对创作过程的一种考察,要去探究作者是否真的“选择”过、“编排”过。然而,创作过程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事后根本无法探求。公众对着谢绾樵的画连称“好桃”时,怎么能够知晓大桃是以如此怪异的手法创作出来的呢?更重  相似文献   

5.
全媒体时代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大量增加并日益复杂,甚至出现了"版权蟑螂"现象,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利益失衡.究其原因,在于司法上对摄影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偏低,立法上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条款存在制度缺陷.我国应将"艺术审美"作为摄影作品的要件,提高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在《著作权法》中增设"照片"邻接权,解决摄影作品保...  相似文献   

6.
2000年11月29日,日本颁布了《著作权与邻接权管理事务法》(以下简称“管理事务法”),此法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是日本著作权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它共分七章,依次是总则、登记、业务、监督、使用费规则的协商与裁定、杂项、罚则,最后还有一个附则,涉及法律实施,无关实体。按照附则规定,该法开始实施的同时,施行了60余年的《著作权中介事务法》被废止。可以说,日本著作权立法史上的这一变革,标志着日本著作权管理因应数字技术的变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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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的独创性——以滑稽模仿和后现代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而作为作品灵魂的独创性可谓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之一。独创性概念伴随着著作权理论的产生而创立,构成了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是作品获得保护的根本理由。后现代主义却对传统的独创性观念提出了挑战,源于文学理论本身的滑稽模仿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这种挑战,这究竟是著作权法对后现代主义的无奈妥协还是作品本性的彰显?也许,有时抛开法律进行思考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独创性本身,并藉此对著作权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耿宁 《法制与社会》2013,(5):252-254
独创性是著作权作品的本质属性,模仿讽刺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其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条件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然而,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的判断标准上,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尺度不一,理论上更是百家争鸣,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需要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剖析传统独创性标准的弊端,构建一个合理的独创性标准理念。  相似文献   

10.
作品独创性判定标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2,自引:5,他引:17  
姜颖 《知识产权》2004,14(3):8-15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因此,独创性的判定标准是决定一件作品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为了避免因概念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的盲目性和任意性,研究和探讨独创性的界定标准,是当前著作权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独创性界定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和理论上的观点,从分析不同标准的利弊入手,提出我国宜采取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相结合的标准,即原则上采取"智力投入"的标准,在特殊类型的作品中,则应当针对作品的特点,在"智力投入"的数量上采取或严格或宽松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董京波 《知识产权》2009,19(2):75-80
版权证券化是版权生产募集资金的新形式.版权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之处在于其以独立的版权资产信用而非企业信用作为发行证券的基础,为了使版权资产与发起人自身的风险隔离,发起人需将版权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因此研究版权证券化中的版权及相关权利转让法律问题对版权证券化的成败至关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并非为版权证券化而设,相关制度还需完善.  相似文献   

12.
正确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度,是有效推进我国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本文从两个维度、八个领域遴选了29项指标,建立了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我国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度的测度体系.采用变异系数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计算得到31个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度、社会发展度和经济社会综合发展度;采用离差分析法和几何平均数法,计算得到31个省、市、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度.从测评结果可以得到以下启示:重点发展民生,藏富于民;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环境保护;重视科教事业和人才培养;注重宏观整合,促进区域协调.  相似文献   

13.
著作人身权的侵害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先,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分析了侵犯发表权、著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指出立法不足之外。转让著作权时若作者未授权受让人行使发表权,则受让人因使用其作品而不得不发表的,尚需征得作者的同志,该规定不合理,应予修改。债权人无权强迫作者发表作品或以尚未发表的作品作为还债标的,否则构成侵权。我国立法尚无此规定,应予补充。作者的署名顺序是署名权应有的内涵,对未经许可擅自更改署名顺序的行为,应认定构成侵权。假冒他人之名发表非他人作品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姓名权而不是署名权,否则破坏《著作权法》体系的科学性及完整性。图书出版者未经许可对作品所做的不得已的文字性修改亦构成侵权,该规定不合理,应予完善。其次,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人可主张的诸种救济形式之一,有关司法解释与《著作权法》的规定相冲突,应适用“著作权法”之规定。  相似文献   

14.
人权和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这两个源自西语的概念,在汉语法学文献中的使用并不统一,这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宪法引领下的实定法体系内在的系统化和统一性。本文旨在从一般法学理论角度澄清二者之间的区别和关联。本文特别指出,从人权转化为宪法权利要经过四个限缩性过渡——民族国家化、制度化、理性科学化和习俗化。基本权利不仅是人权的制度化,而且它总是包含着以人权为指针,从而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权的要求。最后,通过运用这一新的分析框架,本文概括性地分析了现行宪法和法律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王坤 《法律科学》2010,(6):38-46
作品和作者人格之间的关系是全部著作人格权理论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著作人格权制度缺少强有力的支撑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在实践中,著作人格权制度既与民法人格权制度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冲突,破坏了人格权制度的统一性,也不利于保障作者的私益和社会文化发展利益。这就需要将署名权、完整权、发表权等权利从民法人格权制度框架中解放出来,从经验出发,通过考察这些权利的实际功能,将其界定为专属于作者的各种辅助性权能,重新建构作者专属辅助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韩强  孙琼 《河北法学》2002,20(Z1):64-66
商标法与著作权法的分别立法模式在实践中会出现商标权与著作权相冲突的现象。从一个案例入手,分析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在这方面立法的缺陷,提出遇到类似法律冲突时,建议考虑引进强制许可制度,实现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和合理。  相似文献   

17.
文化参与、文化分享与文化创新成果利益保护,是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保护的应然文化权利.在文化权利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保障机制中,著作权法通过调整文化创新成果的创作、传播与利用关系,不仅使文化成果收益权经由著作权保护而得到切实保障,而且通过著作权保护条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为公众文化参与、文化分享权利提供资源保障与行为指引,从而使宪法上应然的文化权利得到具体的部门法保障.著作权法对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激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功能、机制,为个人文化参与和文化分享权利的实现提供内容保障;其作品市场化传播的利益实现机制,为公众文化知识的接触、分享和利用提供现实可能;其合理使用等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文化空间提供保障;著作权法对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就其作品著作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是公众文化收益权的直接保障机制,是著作权法促进文化权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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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观众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全球范围内的电视节目模式许可交易日益增长,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法律纠纷,而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立法空白。结合欧美法院判例和学术界的观点,本文对中美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现状、电视节目模式的侵权认定以及在现阶段如何对电视节目模式进行法律保护作出了初步探讨,得出结论是未来趋势应将电视节目模式作为汇编作品予以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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