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共犯关系脱离理论试图解决在共同犯罪成立后,部分共犯人退出共犯关系后应如何评价其刑事责任的问题。共犯关系脱离理论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为了合理地处理实践中出现的共犯关系脱离行为,需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对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脱离的标准进行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2.
共犯脱离理论最早由日本学者大塚仁提出,提出后引发学界对共犯脱离情形的广泛探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并未明文规定共犯脱离,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对共犯脱离却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处理。由于共犯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对共犯关系中不同成员的脱离情形不应以同一酌定量刑方式处理。有必要在比较各国共犯脱离的处罚规定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理论,对我国共犯脱离者的处罚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3.
刑法理论界,一致认为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源于共犯中止的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共犯脱离是共犯中止所能完全包容的。共犯脱离理论的产生是为了弥补共犯中止理论的不足,解决共犯人虽为中止作出努力,但仍没有阻止住其他共犯人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的问题,为共犯人改过自新开辟另一条新的道路。它与共犯中止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一方面它与共犯中止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共犯脱离本身与共犯中止有别,具有独立的品格。  相似文献   

4.
共犯脱离理论始于日本,在一些国家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它为共犯中想要放弃犯罪、又不能确保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部分共犯行为人提供了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出罪之口。在共犯脱离理论的不同学说中,因果关系切断说是最为合理的。在刑事司法的运用中,从共犯的不同阶段入手,讨论相应的脱离认定标准和处罚。  相似文献   

5.
共犯脱离是具备独立定位的理论,与犯罪停止形态分属不同领域.融合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和共谋射程理论说,共犯脱离的判断标准分为事实和理论两层面.事实层面,行为人停止犯罪且被其他共犯人了解;理论层面,停止行为可被判断为解除共犯关系和切断因果关系.在正犯、教唆犯、组织犯和帮助犯案例中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不同促进作用和影响力存续方式来认定共犯脱离.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两个判例,引出共犯脱离的问题,并对共犯脱离的发生阶段、体系地位、共犯脱离与共犯中止的关系、共犯脱离的判断基准以及脱离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论述。共犯脱离是共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形态,应与共犯中止区别开来,在我国刑法中应赋予其独立的体系地位。只要存在共犯关系,就有共犯关系脱离的空间,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既遂之前的状态。关于脱离者的责任,其对后续行为和结果自然不需负责,只针对脱离前的行为单独评价,就不同的阶段,负担不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共犯中止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犯中止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共犯中止成立与否及在量刑中的影响,历来存在着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理论纷争。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共犯关系脱离”、期待可能性理论和俄罗斯刑法的规定,提出应以共犯真诚中断共犯关系和消灭原因力作为构建我国共犯中止理论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论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是共犯本体论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刑法学研究及刑事立法有必要将共犯的脱离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本文对共犯关系的脱离的成立条件、脱离者的处罚及立法评价等问题阐述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对于部分共犯成员停止犯罪的效力问题,我国"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通说与犯罪中止理论均未能对其进行妥当的处理.随着共犯脱离理论的引入,我国学界围绕这一问题产生了新的争议.应整合规范的因果关系遮断说与共谋射程理论的优势,基于心理因果性与物理因果性两个要素,借助辅助判断要素对共犯脱离的成立与否进行判断.并依据脱离人是否以积极方式表达脱离意思,在心理因果性与物理因果性之间转移判断侧重点.在对共犯脱离的罪责处理上,应设立独立的刑罚减轻条款以维持刑法的体系性,进而发挥共犯脱离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0.
在承认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脱离制度,不仅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从共谋共同正犯关系中脱离的行为人进行正确定罪量刑的重要举措,更是弥补我国现有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在解决退出共犯关系问题上的不足的必要手段.同时,这一制度的确立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进一步限制共犯制度的处罚范围.不同类型的共谋共同正犯脱离的成立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追随型”、“平等型”以及“首谋型”共谋共同正犯脱离的成立条件之间存在层层递进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共同犯罪以主观意思联络为纽带,是区别于同时犯罪之关键。片面共同正犯违背共同犯罪的本质,从学理上突破了共同犯罪故意的界限和标准,同时违反共同犯罪人之间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片面教唆犯是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教唆者的教唆故意而产生了犯罪意思,即使引入片面教唆犯也难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且与我国关于教唆犯的基本概念相悖;片面帮助犯的提出是为了满足司法工作的实际要求,但片面帮助犯理论依然没有恰如其分地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且我国从犯概念中还包括次要的实行犯。  相似文献   

12.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生活日趋复杂,过失犯罪的危害也在大幅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共同过失犯罪给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然而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出于社会防卫的需求,共同过失正犯有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建议对我国刑法第22条予以修改,建立以共同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共同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共同犯罪理论。  相似文献   

13.
对于处罚教唆他人自杀的根据,理论上有三种思路:一是根据共犯理论,二是根据间接正犯理论,三是直接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以上三种思路都不能正确说明教唆他人自杀的犯罪性,处罚教唆自杀没有法律根据。从教唆行为的二重属性分析,教唆行为本身是一种恶的表现,其次教唆行为的恶性还来源于实行行为,即教唆自杀具有双重恶性,教唆自杀可能具有比自杀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该在刑法中规定教唆自杀罪。  相似文献   

14.
共同犯罪的中止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它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两种犯罪形态的结合。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中止不仅存在于单独犯罪中,而且存在于共同犯罪中。我国法律对共同犯罪的中止未作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定性不准的情形。为此,有必要对共同犯罪的中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共同受贿犯罪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贿罪共同犯罪主体的认定问题,不仅作为典型的共同犯罪问题而倍受关注,而且对当前惩治贿赂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刑法学共同犯罪理论及司法实践,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共同受贿罪的主体,以及如何认定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6.
对于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的定罪,既要反映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又必须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根据犯罪共同说对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进行统一定罪,才是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特征的。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时触犯数罪名,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想象竞合犯,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的原则,选择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量刑,这不仅符合共同犯罪统一定罪的本质要求,而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17.
在共犯理论中,教唆犯是引起学界争议最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应在刑法典中设立教唆罪以解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情况,同时,引入想象竞合犯的理论以解决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之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18.
职务犯罪中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普遍存在。而刑法对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也不尽合理。刑法学界存在的不同学说也带来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基于对共同犯罪本质的理解,结合部分犯罪共同说和想象竞合犯理论,这种情况宜解释为共同犯罪的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罪处”原则定贪污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