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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37,自引:0,他引:37  
王先林 《法学》2004,(3):107-112
在 2 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和重要。但是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神圣化和绝对化 ,而必须有一个合理与适度的界限。同时 ,即使知识产权的获得本身是合理、合法的 ,其实际的行使行为也存在一个正当与否的问题 ,也就是说 ,正当获得的知识产权也有一个不正当行使 (即滥用 )的问题。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 ,知识产权的行使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就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 ,而在我国似乎还是一个新的问题。随着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联盟等在行使知识产权中的一些行为不断受到质疑 ,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在我国也是不容回避的。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晓晔 《法学》2004,(3):100-106
在 2 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和重要。但是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神圣化和绝对化 ,而必须有一个合理与适度的界限。同时 ,即使知识产权的获得本身是合理、合法的 ,其实际的行使行为也存在一个正当与否的问题 ,也就是说 ,正当获得的知识产权也有一个不正当行使 (即滥用 )的问题。为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 ,知识产权的行使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早已就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 ,而在我国似乎还是一个新的问题。随着微软、思科以及DVD专利联盟等在行使知识产权中的一些行为不断受到质疑 ,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在我国也是不容回避的。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民事权利,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易于被滥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同时,反垄断法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重要方式。鉴于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现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对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其被滥用同样会损害他人及公共的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专利权滥用侵权在责任构成上有着自身的特点,其侵害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受害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专利权滥用与垄断常常联系在一起。在法律规制上,我国的法律在针对该侵权的规定并不健全,因此需要通过对《反垄断法》、《专利法》等法律的完善来阻止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王碧琴  任洁 《法制与社会》2015,(6):102-103,107
P2P借贷行业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相关法律规范模糊,本文探讨信息共享对规范P2P借贷服务的重要性,通过明确P2P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与身份,确定P2P借贷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平衡信息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制定行业自律对策,防范借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P2P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在知识经济逐步走向繁荣的环境之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对权利的滥用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所以,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就成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以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对知识产权规制现状的进行分析。以期在我国建立一个以《反垄断法》为中心的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7.
尚帅 《法制与社会》2021,(1):188-189
技术、创新以及智力成果已成为当下热门之词.纵看中美的芯片之争,无论是政治角度还是经济角度,知识产权逐渐成为核心竞争内容.要想不受制于人,定要有先发制人的"武器".因此,知识产权在这场"战争"中至关重要.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滥用也成为了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以及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本文结合案例看知识产权滥的表现形式,梳理反垄断...  相似文献   

8.
秦顺华  胡海春  苏喆 《行政与法》2010,(10):120-124
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不正当行使其权利、不实施其专利、利用其优越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造成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构成专利权滥用。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界定,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健全,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救济措施,对其规制的措施尚不够有力。同时执行机构多元化,执法程序不够完善,导致执法不统一。在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上,我国宜采用二元制的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猛,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缺失等原因,使该行业的发展逐渐背离了P2P网络借贷最初的形态,衍生出很多各不相同的经营模式。随着其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法律风险也在不断累积,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在风险控制的思路下,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适当的监管。建议从合理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实行分类监管;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信用认证体系;加强中间账户的监管;实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禁止平台提供融资性担保;加强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等方面对其法律风险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0.
论专利权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丽苹 《法学论坛》2005,20(2):78-85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技术贸易量的加大 ,专利权滥用行为的问题日益突出。专利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 ,其被滥用同样会损害他人及公共的利益 ,构成对专利法等民事法律立法宗旨的违背和对反垄断法的违反。本文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理论进行了一般分析 ,并对世界主要国家与我国专利权滥用控制法律制度作了比较研究 ,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建立我国专利权滥用行为反垄断法控制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P2P技术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崔立红  郝雷 《法学论坛》2006,21(2):90-95
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并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相似文献   

12.
微博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流工具,走进普通民众的生活,使得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更加极致的发挥。与博客相比,微博的即时通讯功能更显强大,有网络的时候可以直接书写,在没有网络的地方,只要有手机就可以随时更新内容,用户可以即时迅速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心愿。在生活节奏变的愈来愈快的今天,微博使朋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更加方便,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精神家园。但是,由于微博的操作简单性、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目前互联网方面的法律体系比较薄弱,微博用户利用微博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文针对微博中出现的侵权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孟庆瑜 《法律科学》2004,22(2):58-66
分配关系不仅是一种特定时空条件下的财产和利益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分取与占有关系的直观表现 ,更是依存于特定社会制度的法律权力和权利在相关主体之间不同配置结果的集中反映。分配规则的正当性、分配过程的秩序性和分配结果的公平性等价值目标的实现 ,离不开法律的确认、维护与矫正功能的发挥。其中 ,分配权在国家、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合理配置与行使 ,则是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机制和路径选择。我国社会分配公正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以分配权为核心的分配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孙文若 《行政与法》2010,(1):122-126
消费安全问题事关消费者的生存与发展,是构建我国消费安全法律体系的前提与基础。消费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其以经营者不得从事消费侵权行为为前提,核心为"安全"。消费安全法律体系以实现消费者的安全权为宗旨,通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等行为约束消费侵权行为,保障消费安全法律体系内部运转之和谐和外部环境之优良,最终达到消费者享其权,经营者尽其务的目的。这一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从制度上约束消费侵权行为,符合世界民事立法的发展潮流。  相似文献   

15.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梅术文 《时代法学》2007,5(2):67-77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出现的新的传播权类型,国际社会在运用法律手段设置、调整和完善该类权利及其运行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产生了一系列可供借鉴的文本。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实现了该权利在我国的体系化规制,但它并不能解决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规则应该在《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改中得到统筹考虑,并以此促进《条例》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犯罪中是否应当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追究P2P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犯刑事责任,首先必须明确其存在故意的主观过错.有必要从犯罪故意、意思联络等主观层面进行考察,研究提出P2P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故意的司法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动力,同时也是全球化时代各种矛盾的聚焦点。组成跨国公司的各实体在经济上的一体性与法律上的独立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有效管制跨国公司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恰当地进行法律设计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现行跨国公司法律管制机制的缺陷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寻找克服缺陷的方法,探索新型跨国公司法律管制的模式——全球管制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8.
吴国平 《政法学刊》2013,30(4):34-39
"完全代孕"是真正具有互助、慈善和利他性质的代孕行为。"完全代孕"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具有较强专属性的身份性契约。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中涉及亲权和抚养权转移问题的,则应当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未来立法应当通过严格限定代孕行为的主体资格,规范"完全代孕"协议的内容,规范代孕协议的订立程序,规定"完全代孕"协议的解除条件和程序等,将"完全代孕"协议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相似文献   

19.
“Sharing economy” is an umbrella term that encompasses a wide range of digital platform-based activities that includes P2P lending and other forms of internet-based lending. The core aim of the sharing economy is to leverage the utilization of idle capacity. P2P lending can not only be used to leverage small amounts of money on the lender's side, but also be used to promote financial democracy and inclusion both on the lender and borrower's sides. P2P lending regulation, therefore, should place an emphasis on the utilization of dead money and promotion of financial democracy. This article scrutinizes the regulation of P2P lending in China. The existing regulatory system for P2P lending in China is built upon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at have been designed solely with traditional brokers in mind. The article contends that the rigid rules placed on lending platforms limited their ability to maintain their roles as brokers and, in turn, heavily endangered the commercial sustainability of P2P platforms, thereby harming the sharing economy's openness and inclusivity. Additionally, the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fact that there is no limit on the amount a lender can invest poses a threat to the notions of leveraging idle money and financial inclusivity. The closed-ended P2P lending regime in China would cause some chilling effects to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the P2P lending industry, and in a wider sense, the rising FinTech sector. Regulators in China need to cope with these challenges in a flexible but pragmatic manner, and particularly make use of the benefits the sharing economy may bring to the Chinese economy more broadly.  相似文献   

20.
以"天价滞纳金"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天价执行罚"在行政强制法制化的进程中广受诟病,"天价执行罚"的产生主要源于法律对执行罚的数额规范不够明确甚至缺失。国家用规章尤其是用人大立法的形式对执行罚的数额作出明确规范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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