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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复制发行"是最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然而,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摆脱现实地域限制并可在瞬间内完成,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犯以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具有不可控性,呈现出诸多非典型特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与发行行为具备有形性特征,需要依托有形物质载体始能确定,但基于刑法独立性地位及其判断的相对性,"复制发行"应当果断抛弃著作权法对有形性特征的强调,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扩大解释为"复制发行",将"发行"限制解释为"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以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法漏洞,实现刑法体系内部的顺畅协调。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复制发行"的概念应随着技术和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调整。首先,数字化时代的"复制发行"不应固守印刷术时代"有形载体"的要件;其次,应支持司法解释将"复制发行"理解为"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做法;最后,刑法解释具有独立性,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视为"复制发行"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没有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刑法作为著作权的“二次保护规范”,保护的依旧是前置法的调整性法律规范,应坚持《著作权法》对概念、术语、行为的定性,可对定性后的行为适当限缩,并由刑法进行定量规制。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应重构解释为“既复制又发行”。“以发行为目的的复制”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复制发行”这一复数行为的未遂形态,应以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处罚,对“只发行不复制”的行为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法与刑法有关"发行"的规定归属于两个问题(发行权与发行)、演绎为两种视角(权利解释与行为解释),这决定了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进行独立评价具有正当性基础。侵犯著作权罪发行行为的实质内涵是将制作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发出。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被非法复制后的首次销售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首次销售后,针对该批侵权复制品的批发、零售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应从国际趋势出发。与TRIPS协议规定接轨.宜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定罪限制。以《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契机,刑法应相应地修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犯罪规定。另外,为与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相配套.刑罚应加强对著作人身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对于那些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还同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针对著作权犯罪的起刑标准.应当甩复制、销售发行作品的数量代替违法所得数额。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行为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缠混难分,问题的源头在于司法解释出于扩大犯罪圈的考量,将"复制发行"理解为"复制并发行"。对两罪不加区隔,仅通过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理论解释的进路要么违反罪刑法定,要么违反罪刑均衡,不具有妥当性。将"发行"脱离知识产权法律文本另做解释的方案违反了法秩序统一原则,引发诸多问题。应当根据加功行为的不同故意等级区分"通谋型"加功与"明知型"加功,二者均成立帮助犯,但"通谋型"的加功处罚更重,以此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相似文献   

7.
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别于复制权、发行权和广播权,是一种独立的著作权权利.刑法应对<著作权法>规定的一些著作权侵权行为予以犯罪化;规避或者破坏网络技术措施的行为应该在现有刑法框架内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而不必进行新的刑事立法;对网上提供、传播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之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中第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三种“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都规定了“未经许可”。要准确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就必然要清楚什么是著作权t的许可,什么情况下属于“未经许可”。  相似文献   

9.
许多网站为网络用户提供免费存储空间供网民自由上传、下载文档,本身并不直接参与侵权作品的复制、发行,但实际上却提供了发行“帮助”。如果按照共同犯罪理论处罚,存在正犯不构成犯罪、缺乏犯意联络等局限性;用我国《刑法》现有罪名评价,又不符合相关罪名的规范性特征。最有效的定罪思路应当是通过“共犯行为正犯化”理论将网站的“帮助行为”直接解释为“实行行为”,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或者另定其他罪名。  相似文献   

10.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刑法解释权配置体制的沿革经历了决议前阶段、1955年决议阶段和1981年决议阶段三大阶段。中国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刑法解释的对象、能否以刑法立法解释的形式修改刑法、是否应当维持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并存的刑法解释体制、如何合理地划分刑法立法解释权和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界限、地方司法机关的刑法司法解释权、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刑法解释应当奉行的立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合理性、扩大解释的限度等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刑法解释理论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丰富和完善了中国刑法研究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法自 1997年修订生效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曾下达 7个司法解释 ,以明确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立法及司法机关相继颁布 4则立法、司法解释 ,以明确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从学理的层面进行审视 ,这 11个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在解释的形式与内容上均存在欠缺之处。司法适用中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 ,但作为法律解释 ,尤其是司法解释 ,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  相似文献   

12.
单位盗窃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但97刑法的修改却没有涉及单位盗窃罪的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最高检于2002年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处理。该司法解释的颁布,并没有解决原来争论的问题,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因为,该司法解释的内容既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又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单位盗窃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只能通过立法程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两高"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明确了十种受贿行为变化形式的性质认定与数额计算规则,有利于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也为刑法与国际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全面衔接完成了关键性的准备工作。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存在与刑法原理不相吻合、可能导致实践操作障碍等缺陷。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应当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角度冷静分析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利弊得失,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14.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在司法实践中为更好地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解释颁布以来,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造成了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困惑。  相似文献   

15.
对《刑法》第406条的罪名如何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存在分歧意见,相比较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观点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对该罪的理解,还必须认真分析其犯罪构成,以免与他罪相混淆。  相似文献   

16.
在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中,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司法救济如何定位以平衡各方利益?对此,现行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近的一项司法解释中,否决了当事人寻求民事司法救济的努力,这一举动忽视了诉权多元保障的重要性,不利于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建议在适当时机修改,以利拆迁纠纷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时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撤回起诉的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权。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滥用。检察机关往往无时间、无次数限制地随意撤回起诉,然后再重新提起公诉,导致出现反复"撤回起诉——再行起诉"的程序循环现象,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尊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公诉权是有能量的,有一个耗尽的问题。因此,应当对国家追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两高"新近颁布了盗窃油气案件司法解释,其中第3条第2款规定:"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该规定既未提供盗窃油气案件既遂未遂的标准,也并非提示性规定.在盗窃油气数额较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情形下,虽然形式上符合盗窃未遂,但结合数额较大以及尚未运离现场考虑,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刑法但书规定从而不认为是犯罪.而在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情形下,则不符合但书规定,从而构成盗窃未遂.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实质是对酌定情节的具体运用。为使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从几乎事事解释、案案指示的费心劳力工作中解脱出来,且最大限度地制掣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之行使,最大限度实现刑事个案正义,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参酌域外刑事立法,将较为成熟的酌定情节予以法定化、明晰化。  相似文献   

20.
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对死亡后果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是中外刑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坚持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仅限于过失的立场下,通过尝试运用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不同维度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致人死亡”一词的一般含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抢劫作为一种侵犯财产犯罪,不应也不能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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