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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诚信”,其之干立人、兴业、治家、固邦的重要性毋庸赘言。在深陷诚信危机的现代社会,“挽救”、“重建”、“养成”成为最为常见的关于“诚信”的前缀词,社会心理层面上的诚信信仰救赎,以及在此基础上物态层面上的信用体系构建成为一个宏大而急迫的社会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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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县纪委、监察局从推进反腐倡廉软环境建设破题,结合"诚信海安"活动的实践经验,大力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明晰建设标准,制定达标措施,统一评价方法,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水平,夯实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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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曾是“礼仪之邦”,这大抵不错。钱穆先生曾说,中国的核心思想是“礼”。至于“仪”,看过古装戏,肯定印象深刻,且多半会想到“繁琐”;即便普通的进门,也是大有讲究的。或许是“三千年未有之变局”还没有结束,而今中国陷入诚信危机,假冒伪劣似乎永远打不完,坑蒙拐骗时不时见诸报端,贪污腐化更是忙坏了纪监部门。就是在以追求真理为职业的学术界,丑闻也一波接一波,抄袭,剽窃,造假,白面书生成黑脸盗贼了。是什么使一个礼仪之邦陷入诚信危机呢?市场经济使然,个人主义使然,儒家文化使然,社会转型使然,抑或别的什么原因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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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人将诚信置若罔闻,急功近利,破坏了我们大家共同的游戏规则。其实,不讲诚信者,既是害人者,又是被害者。如果,对这种不讲诚信的环境不加以治理。势必会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影响与人交往的秩序。所以,我们大家必须承担起推进诚信建设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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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积极地履行其在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我国社会信用的缺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建诚信社会已经成为公众的共同期盼,政府应当回应民众的这一要求,定准自己在构建诚信社会中的坐标,明确构建诚信社会的当前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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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诚信指的是一种外部行为,主观诚信是一种内心状态。我国应采用德国或瑞士的做法,对二者采取不同的表达,并且要么将二者都提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要么都不提升为基本原则,而只作为各自领域内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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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诚信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如何加强诚信建设,应首先对诚信的自律与他律机制进行研究,诚信的自律与他律机制的失灵,导致了我国在许多方面出现诚信危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诚信的自律与他律机制的特点和失灵,既有历史文化的原因、又有思维方式的原因,同时还有现代化的原因.重构现代诚信机制须吸取先人及外国人的经验,从多方面入手揭示诚信的自律和他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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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与信是儒家重要的道德范畴,是一个人立人处事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执政者治理国家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它是联系人际之间、人与政府之间的精神纽带,在调节人与人、人与政府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时有着巨大的作用。在当代为政以德的新时代中,重新挖掘儒家诚信思想的精华,对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君民互信的信用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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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诚信问题探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诚信是会计人员安身立命之本,而医院会计诚信更是卫生经济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为社会广泛重视.然而近年来,不能诚信执业的问题成了会计行业的一大弊病。本文在分析医院会计诚信缺失根源的基础上,探讨了重塑会计诚信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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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描述了在美国的诸多社会诚信见闻,分析了美国社会诚信理念附着的根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美国诚信理念树立和实践对我国诚信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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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社会不和谐问题与诚信缺失有很大关系,诚信成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瓶颈。物权法是诚信建设的法治基础,要以维护诚信、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实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明晰产权,奠定了诚信基础;物权法贯彻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物权法强调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树立政府诚信,并以明确规则确立诚信的人际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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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能否成为解决三角债的良方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企业被三 角债所困扰,通过法律解决又苦于没有 法律规定,使当事人的债权得不到真正实现。例如,乙欠甲 10万元,丙欠乙7万元,由于乙怠于行使对雨的债权,致使其无力偿还对甲的债务,根据以前的法律规定,这时的甲即使向已起诉,对乙的这种行为只能束手无策。因此,三角债曾一度困扰着许多企业,甚至使有些企业陷于绝境,长期以来形成法律对三角债问题无能为力,社会经济得不到顺利发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学专家及学者都在寻求解决此问题的途径,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更是盼望尽快制定出解决三角债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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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的探索与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体系建设覆盖社会各领域,涉及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应将法治保障置于根本性地位。当前诚信法治保障建设中,既有观念性障碍,也有体制性问题;既有现行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基础性法律支撑不足的问题。对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展开研究,促进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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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法学家对诚信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一般的诚信、合同诚信和占有诚信三个方面介绍了中世纪法学家对诚信问题的研究 ,认为他们对该制度的近代化功不可没。其中 ,一般的诚信被分为神学上的、自然的和民事的三种 ,前者的标准最高 ,并对欧陆世俗法和英国衡平法影响重大 ;合同诚信是诚信制度实体法化的产物 ,且被普遍化。中世纪法学家还发展出“最大诚信”和“商人的诚信”概念 ,总结出客观诚信的三项行为标准 ,并最终系统化地研究了它们。由于中世纪法学家的劳动 ,占有诚信的要件和效果得到很大修改 ,诚信与恶信之间的中间状态、诚信的契约论基础等问题亦得到卓富意义的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