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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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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德良 《中国法学》2023,(4):87-106
现行人格权理论认为,人格权是自然人对自我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与亲属无关;这从法理和逻辑上切断了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内在联系。由此,不仅使得立法和司法上承认侵害生命权案件中亲属的损害赔偿权的做法与人格权理论相悖,而且也极大地弱化了人身权的理论基础。拒绝承认其他人格侵权案件中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做法有悖于人性和亲情,因为每个人的人格利益不仅包括自我人格利益,也包括对亲属的人格要素所享有的人格关爱利益。以对亲属的人格关爱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即身份人格权,它与自我人格权一起构成个人人格权的完整内涵。身份人格权既是人格权的一种,又属于身份权的一类,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公因子,为人身权理论构建和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供了依据。承认身份人格权,是构建科学人身权理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既符合人性和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也符合中华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2.
身份权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法教材对身份权论述篇幅有所增加,但多限于介绍身份权的概念和具体种类,而从民法原理的角度对其作技术分析则比较少见,甚至还有部分学者持过去的观点,即认为只要是民事主体基于一定身份所享有的权利都是身份权,既包括配偶权、亲权等,也包括荣誉权和智力成果权中的人身权,这种看法是受前苏联民法的影响,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没有什么是私的,提倡人们无偿地为社会做贡献,智力成果当然也就不能成为商品,从而也就不能成为财产权的客体,但又不能否认它是民事主体的权利,既然它和民事主体的身份有一定联系,于是就把它归…  相似文献   

3.
民法总则必须与亲属、继承等分则相适应,但当前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层面仍然存在二者不相适应的各种表现.故有必要探究身份关系、身份行为与身份法的特殊性,从身份关系的视角审视《民法总则(草案)》,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4.
郑传卓 《法制与社会》2013,(17):154-155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尽管人身权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但却与财产权有着日益密切的联系。传统民法对于人身权的财产化的规定已经陷入了僵局,如何在新形势下保护人身权的财产性利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于人身权中有形人格权、无形人格权以及身份权的分别论述,探讨其财产化趋势,并在借鉴外国有关人身权的财产性保护下,引出我国在人身权中适当融入保护财产性因素的思考,从而在以人为本的浪潮中更加促进民法对人主体的尊重与保护。  相似文献   

5.
身份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探讨了身份和身份权的历史沿革,分析并界定了身份权的含义,内涵和外延以期可以为实践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当今的私法研究以财产私法为重,而身份私法相对薄弱。身份法基本理论研究的式微源于学界对身份法的历史偏见、财产法优位主义以及民事立法理念的片面继受等因素。民法体系的逻辑完足、民法典的最终成就、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现实对身份利益保护与救济的需求,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民法领域的身份问题。身份法研究既要追求身份关系的制度构建与伦理秩序原理间的协调与平衡,又应致力于身份制度与民法整体制度的逻辑融合,还要为现代亲属身份生活领域的利益纠纷化解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解答|债权人有讨债的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讨债的方法要合法,不能采用侵犯人身自由的做法债权是财产权,债权债务关系通常用民法调整;而非法拘禁涉及人身权.用刑法追究。人身权利分两类,一是人格权,二是身份权。《民法典》第109条规定的“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就是人格权。  相似文献   

8.
郭明瑞 《法律科学》2012,(4):175-180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制定统一的人身权法符合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要求,符合自《民法通则》以来确立的立法传统,有利于统一保护主体的人身权益。人身权与主体不可分离,但有的无特定相对人,有的有特定相对人。前者又可分为物质性的、标表性的、评价性的、自治性的人身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后者包括配偶权、亲权、其他亲属权以及监护权。人身权法单独立法需处理好与其他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在追求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里,农民工、外嫁女等带有身份特征的群体却出现的越来越多,他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常常选择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但是现有民法保护的不足常使这些身份群体的诉求得不到回应;另一方面,产生于社会生活中的多种身份关系并不都适合由法律规范调整,所以,研究法律语境内的身份概念,弥补法律的漏洞,不仅是社会的需要,也是法律自身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曾拟定的"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的表述,都以偏概全,名不副实。其实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表明作者身份权又是保护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建议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将"署名权"改为"主张作者身份和反对损害作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作者身份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人身权应当由保护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发表权共同构成。  相似文献   

11.
论身份权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段厚省 《法学研究》2006,28(5):17-29
身份权应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和监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对身份权的保护历史悠久,对身份权的民法保护包括赋予身份权人请求权、确认诉权和形成诉权三种方式。身份权并非典型的绝对权,其在对外的关系上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在对内的关系上具有相对权的性质,故身份权人的请求权只能向身份义务人主张。因此身份权请求权应当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身份义务人的请求权,一种是针对身份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12.
人身权是民事权利主体(公民和法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一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人身权,在“民事责任”一章中的十几个条文里也涉及了人身权的内容。把人身权设专节集中地加以规定,这在世界民法立法史上还是首创,具有深远的意义。一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它指的是与公民或法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那一部分民事权利,所以又称为“人身非财产权”或直称为“非财产权”。它与财产权一起构  相似文献   

13.
谈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林建民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同一般民法意义上的物权既有共同处又有明显的不同。对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一点剖析,有利于司法实践中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本文拟对著作权...  相似文献   

14.
朱姝 《河北法学》2006,24(12):121-125
著作人身权,是发表、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统称,而不是泛指作者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权.这些权利虽与作者的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但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因此,不能根据传统民法原理推导出著作人身权不能与作者的人身相分离的结论.在委托作品合同关系中,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人身权的归属是可以由合同约定的.此外,著作人身权还要受到相关法律和习惯,尤其是行业惯例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亲属身份行为是指自然人以形成或解消亲属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亲属身份关系的人伦性使得身份行为存在着与财产行为俨然有别的特征。身份行为具有行为主体上的自主性、行为能力上的主观性、行为基础的情感性、行为内容上的有限性、行为方式上的要式性、行为效力的安定性等特征。廓清身份行为的特征有利于融合身份关系在民法中的整体调整。  相似文献   

16.
共犯与身份问题是刑法中的疑难问题,围绕这个问题的学说与观点莫衷一是。本文从身份的概念出发,拟着重解决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真正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以及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该如何认定的问题,以期对二者的关系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把握。  相似文献   

17.
私法调整财产关系,不仅运用物权调整机制和债权调整机制,还依赖身份调整机制。身份调整机制遵循依身定份准则,利用身份岗位与身份体系结构对财产关系做出安排,通过身份秩序规范财产秩序。身份调整的机理是,身份关系主导并塑造财产关系,财产关系适应并满足身份关系的要求。身份调整机制在非市场化财产关系和市场主体内部组织化财产关系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在财产的形成、取得、支配与变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社会共同体中依据身份政策配置财产,生产共同体中运用身份权力规范财产秩序,生活共同体中依据身份关系安排财产关系,个人身份在市场中形成无形财产。  相似文献   

18.
共犯与身份问题是刑法中的疑难问题,围绕这个问题的学说与观点莫衷一是。本文从身份的概念出发,拟着重解决无身份者能否成为真正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以及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该如何认定的问题,以期对二者的关系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把握。  相似文献   

19.
戴哲 《海峡法学》2015,(2):97-103
著作人身权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了该项权利。关于著作人身权的学说主要有人身权说、传统人格权说、身份权说、财产权说,然而现有学说并未深入剖析著作人身权之权利性质,亦未能明确著作人身权于权利体系中的位置。通过分析著作人身权的权利性质,可以总结得出,著作人身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作者,权利客体为著作人格利益,同时,著作人身权应归属于人格权范畴,并与传统人格权处于同一权利层次。由此,著作人身权作为绝对权,不可转让,亦不可继承,更不能放弃。  相似文献   

20.
张翔 《法律科学》2011,(2):51-58
随着家庭在氏族社会内部的出现,家庭身份便与氏族成员身份相互对峙,呈现出其最初的"私法人格"属性。在古代罗马国家,私法人格与家庭身份相互融合性;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之间的关系,本质为国家公权与家长权的动态对峙。及至近、现代社会,随着理性哲学的兴起,以及私人领域"社会"与"家庭"的分化,由于公法人格与私法中的社会人格具有共同的理性基础,在民法中被冠以"人格"的称谓;而私法中的家庭人格则因其妥协、包容的特性,掩盖了法律人格的理性基础,被民法从"人格"的概念中剔除,"人"、"身"两立的格局从而形成。相应的,人格与家庭身份遂成为近、现代私法领域人之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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