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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被害人承诺问题是刑法中正当化行为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从被害人承诺的前提性条件出发,综合运用法学、哲学、伦理学的知识对被害人承诺权限,尤其是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进行论述,对行为主体是否能同意对生命的侵害、健康权承诺的限度以及安乐死的正当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解决与被害人承诺相关的社会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2.
减刑制度及其刑法根据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斌 《求索》2007,(9):110-111
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严格意义上。狭义减刑才是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减刑制度的正当化根据是功利主义刑法思想中的特殊预防刑法目的理论,由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减刑对罪犯特殊预防的目的,应对不同种类的罪犯设置不同的减刑处遇,同时应增设减刑考验期制度。  相似文献   

3.
犯罪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成本指国家和社会因惩罚和预防犯罪而付出的成本以及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而付出的成本;狭义的犯罪成本仅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而付出的成本。而盗窃罪的成立应以被害人已经或可能遭受财产损害为必要,但对犯罪人盗窃财物的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财物的情形,对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害该如何理解呢?认定犯罪人的盗窃数额时是否应当扣除犯罪人投入的犯罪成本呢?这是中外刑法理论上颇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将从一个典型案例入手来探讨认定盗窃数额时不应扣除犯罪成本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无被害人犯罪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郝如建 《理论月刊》2007,(5):115-117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存在无被害人犯罪,这是由于该类型犯罪隐蔽性和形态的特殊性而产生的误读。从犯罪本质看,任何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从危害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角度看就应称为被害,无危害则无犯罪,同理,无被害则无犯罪;从犯罪客体看,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是犯罪客体的承受者,无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被害则无犯罪客体。该类型犯罪中的被害人具有被害性、实体性和直接性等特征,其主要类型是自然人,其次是社会组织(单位)和国家。  相似文献   

5.
"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理论的基本观念.如何理解不作为的行为性,以往的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和人格行为论分别从不同的立场,进行了论证;由于这些学说都是基于非刑法规范的立场,来说明不作为的行为性,所以,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刑法规范的立场,来说明不作为的行为性,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妥当性.刑法规范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与命令性规范两种,作为违反了禁止性规范,属于规范视野中的行为;不作为则违反了命令性规范,同样属于刑法规范视野中的行为.不作为与作为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但是,在违反刑法规范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6.
自救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其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我国刑法对自救行为的现有定位是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但在刑事立法中没有确认其合法性。而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对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的充分展开,不仅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空间,而且因赋予其程序要件的色彩,更加强调了程序正义。我国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是游离于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一个"活泼元素",这与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不相契合,实有检讨和改进的必要。在现行刑事政策和犯罪构成体系下对自救行为进行合理定位,让自救行为成为具体案件在定罪时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及"出罪"理由,应当成为改造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7.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刑事处罚权的正当化运用。刑事处罚权在量刑阶段的运用目的错位致使刑事被害人的部分应得救济利益被无偿地用来支付社会防卫的成本。从刑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看,除非国家给予被害人该部分付出的相应补偿,否则在该阶段刑事处罚权的正当定位就应该是以惩罚犯罪为中心,而不是以预防犯罪为目的。  相似文献   

8.
狭义的诉讼欺诈行为,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将被害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诱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使被害人交付或者借助强制执行获取被害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建议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设一款毁灭、伪造证据罪,规定诉讼当事人虚构事实,毁灭、伪造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行诉讼欺诈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独立的定罪行为,因此使得扒窃犯罪成为盗窃罪的特殊行为类型。扒窃型盗窃罪着手的认定需要在坚持实质客观说的基础上通过时间和空间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只有当行为的实施对被害人财产法益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时,才是扒窃犯罪的实行行为。具体而言,行为人为实施扒窃所进行的"试探行为",已经使得被害人的财物处于随时脱离占有的状态,对被害人的财产法益产生了紧迫的危险。但"试探行为"不能作广义的理解,只能是具有侵害财产法益紧迫危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交警认定李舒舒负25%的事故责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非议,其主要原因是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行为制度的缺失.借鉴刑法、民法关于排除违法性或犯罪性行为的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确立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的行为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的行为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损害自己法益的救助行为、客观阻却的不作为.  相似文献   

11.
加强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保障,不仅应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而且还应赋予其不服一审裁判的上诉权。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符合刑事诉讼发展趋势,能够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能够制约审判权的滥用。被害人的上诉,既不会带来诉讼结构的改变,也不会影响二审程序中控诉任务的完成。为防止被害人滥用上诉权,可以在程序上对被害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在西方国家,被害人有过错具有积极的刑法学意义,它是减轻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我国刑法没有关于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具体规定,造成刑罚适用上的不均衡。通过研究被害人过错责任、影响被害人过错责任大小的因素以及认定被害人过错的方法,将对定罪量刑和完善刑法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刑事被害人是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提高对加强侦查程序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认识,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控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权利,可以保障刑事被害人的人权,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人权保障思想的发展 ,刑事被害人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已从理论研究阶段进入立法实施阶段。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被害人这一特定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显得十分苍白 ,因而应根据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 ,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现状 ,构建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在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中 ,建立起被害人利益、被告人利益、国家和社会利益相协调均衡共存的新诉讼理念和制度。  相似文献   

15.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国际刑事诉讼发展的主要趋势,它能有效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建立该制度的现实基础和立法构想,通过该项制度的确立能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行为人基于其它犯罪目的,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然后产生了取得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并取得财物,此种行为如何定性?学界对此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如果先行行为所产生的被害人意志被压制的状态与后续的图财行为之间存在因果牵连关系,宜认定为抢劫罪,反之,则宜认定为盗窃罪。具体说来,在作为前一犯罪行为手段的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或没有反抗能力的状态下,产生取财意图,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在作为前一犯罪行为手段的暴力、胁迫行为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死亡的状态下,产生取财意图,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黄静案"和"哈尔滨警察打死公民案"的简要分析,揭示我国刑事鉴定启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在鉴定申请权和决定权方面,控辩双方权利不平等,忽视了被害人的权利;鉴定委托权完全由司法机关控制,排斥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完善刑事鉴定启动制度应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定的鉴定启动权,将公检法三机关的鉴定决定权归于法院,规范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程序的启动,控制启动次数,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相似文献   

18.
恢复性司法是指与特定犯罪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共同参与犯罪处理的司法模式 ,具有恢复性、个人参与性、社会性、前瞻性和灵活性等特征。恢复性司法模式与传统报应性司法模式有很多不同特点 ,它把犯罪人的悔恨、忏悔和被害人的宽恕作为重要因素。恢复性司法的运作模式有社区恢复委员会、量刑小组、赔偿、社区服务、被害后果陈述、被害人犯罪人调解 ,家庭小组会议等七种类型。恢复性司法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取得很好效果。  相似文献   

19.
恢复性司法功能和过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恢复性司法是西方近30年发展起来的一种刑事司法模式.这一司法模式认为,犯罪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伤害了被害人、所有社区以及他们自己.强调通过恢复性过程中的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方式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犯罪受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亦使犯罪人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重新融入社区,并赢得被害人及其家庭和社区成员的谅解.恢复性司法在加强对被害人的关怀,促进犯罪人的自发矫正,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确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与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相比,仍处在探索、推广阶段,因而有必要对其功能和过程作深入分析,以便在条件成熟时加以引进.  相似文献   

20.
恢复性司法是在社区的主持和调解下,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协商,恢复被犯罪侵害的关系。恢复性司法以犯罪人和被害人自愿接受协商为基础,社区仅充当调解人的角色,但社区没有强制力。现代司法以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权威维护司法。因此,恢复性司法不是传统意义的司法,而是一种理念。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是:犯罪是个人对个人的侵害,因而对现代刑事司法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主意表现为:扩展了被害人的范围,弱化了刑事案件处理主体的独占性;强化被害人的地位,弱化国家的司法权力;强化社区的作用,弱化司法机关的强制作用;强调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弱化犯罪人的程序保护功能;强调恢复犯罪的损害,弱化了刑罚的惩罚性。在关注恢复性司法有利于缓和因犯罪产生的社会矛盾的同时,不能忽视用恢复性司法解决犯罪问题可能对现代司法权威产生的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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