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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中法官阐明权的基本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官阐明权是对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的一种适当限制,适度行使阐明权有助于充分发挥诉讼辩论主义对于揭示事实真相、推进诉讼进程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反之,过度地行使阐明权将使民事诉讼的常态机制受到严重的冲击与挑战,使职权主义的弊端对诉讼的正当性造成殆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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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事诉讼中法官阐明权制度的几点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阐明权制度是一项在当事人主导的诉讼机制中为弥补辩论主义的不足而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承载着加强当事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价值。法官的阐明权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它的行使与否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但在法官应阐明而未阐明或阐明过度时,当事人均应得到相应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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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明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阐明权的行使问题更是诉讼中活的机制和力量。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和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主张我国民事诉讼应当由职权主义转向当事人主义成为理论和实践的主流,阐明权制度的有关理论及其行使所针对的诉讼事项的范围问题确需给予更多的关注。本文对法官阐明的理念及阐明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作了回顾,概括总结了我国关于阐明权的规定和制度运行现状,最后针对我国国情提出法官行使阐明权应适用的具体诉讼事项,并从相反情形划出阐明权应当避免涉足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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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阐明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阐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也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初步确立有关阐明的内容 ,阐明的理论基础与诉讼指挥权、处分原则、辨论原则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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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没有对法官的释明权做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尽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一些相应的制度中存在法官的释明权。但是在我国,释明权的范围较窄,非常不完整。与国外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立法有专门针对法官的释明权做出规定的条款相比,我国的司法实践针对释明权还需要更加完善,细化。我国应该针对释明权的行事原则和行使方式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还应该针对违规使用释明权的行为建立起完善合理的惩罚制度。本文主要针对当今我国释明权使用的现状和完善释明制度的措施进行探讨,希望能对完善释明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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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诉讼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释明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确适当地行使释明权有利于引导诉讼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关于释明权的立法不完善以及司法体制等对释明权实施的影响,导致了释明权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在简要介绍法官释明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释明权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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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hua Xiao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7,2(4):538-562
The reform of civil procedure has been taken as an important topic by both scholars and judges in the recent twenty years.
Cases and judges’ practices offer materials and opportunities for scholars to carry out researches, which help judges find
the direction of the reform on civil procedures. However, it is not advisable to reconstruct the absolute adversary system
and pure due process in China to reduce the great power of the court.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to review on the basic theory
of civil procedure and overcome the inefficiency and disorganization of the judicial power by regulating judges’ power and
independence as well as their responsibilities.
Xiao Jianhua, professor and doctoral tutor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He got a master degree i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in 1995 and a doctor degree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in 1998. He had been a Fulbright Visiting
Scholar studying at Law School of Northwestern (USA) in 2003–2004. His research field covers civil procedural law and evidence
law. His six books on civil procedural law and evidence law are published in China, his another book on bankruptcy will be
published in England. Now his research is focused on comparative la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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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听审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听审请求权是当事人的一项程序基本权利,听审请求权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宪法理念。在民事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和人格尊严的尊重;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使判决产生正当化的效果,增强人民对裁判的信赖度;为判决的既判力提供根据。听审请求权由陈述权、证明权、到场权、辩论权、意见受尊重权等内容组成。为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我国应当着重做到:民事诉讼法上确立听审原则、加强法官的释明权、进一步公开法官的心证、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机制、改进送达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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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社会是一个尊重人的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的主体性的社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反映这个时代要求。为此,我国应当以裁判请求权保护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作为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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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司法变更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为司法变更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司法变更权从开始设定到实施,学界和实务部门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论。本文从司法变更权的理论基础出发,界定司法变更权的内涵,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现行法律的框架,完善司法变更权介入行政诉讼的广度和深度,力求确立一个完善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开放性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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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宣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2)
改革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是改革与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本文在揭示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特点与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反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论述了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改革的具体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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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罚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保证人权,也容易侵犯人权,因此必须以宪政的精神对刑罚权予以规制,特别是要以正当法律程序对其规制,使刑罚权更加谦抑、更符合人道性,这也是契合宪政之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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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只要公共利益的主张会引起对私人利益的限制与克减,就必须存在一定的程序系统来保证这种限制与克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因此,公共利益的正当性只有通过对程序的约束方能实现,非优先性和法定性就成为程序对公共利益的自然要求.法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公益代表,同样也具有自利性,但其自利性在程序中应当处于辅助地位,为公益性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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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的简易化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并立的两种基本程序构造。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在诉讼效率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它对于缓解日益增大的案件压力、扩大司法吸纳纠纷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在追求民事诉讼程序简易化的背景之下,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机制备受关注。因此,结合我国国情,探讨小额诉讼程序的引入等理论问题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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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其实质是赋予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有限度地行使拒绝执行权。但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需要对这一权利的内涵、存在的法理根据、行使的要件及其保障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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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即,再审制度的完善仍然是本次修法的焦点。申请再审期间制度是再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考量再审制度设置合理化、规范化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现有申请再审期间的规定被学者们广为诟病,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申诉滥情形的治理,故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对该制度进行重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