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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入世"后海峡两岸的经贸争端及其法律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海峡两岸先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岸的经贸交流将更趋广泛与深入,两岸的经贸争端也会随之增加.本文在分析两岸经贸争端产生的可能性及其性质的基础上,详细探讨了对其进行法律调整的种种途径,以期促进两岸的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中国“入世”后海峡两岸经贸问题“政治化”之防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安 《中国法学》2002,(2):40-55
中国入世后海峡两岸经贸往来面临新的格局。台湾当局为追求错误的政治目的,仍然无视形势新发展,以政治分歧干扰两岸经贸交流和经济合作,并力图把两岸经贸问题进一步“政治化”、“外交”化和“国际”化。本文探讨用以预防和治理台方将两岸经贸问题政治化的五种可能途径,并综合分析了其不同的可行条件。  相似文献   

3.
宋锡祥 《海峡法学》2012,14(3):38-45
随着MOU、ECFA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的签署,沪台经贸、科技和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经贸合作朝着"双向、直接、机制化"的方向发展。为了促进两岸经贸良性互动、共同繁荣和发展两岸经济,探讨和研究两岸经贸和双向投资中衍生的法律问题,上海市法学会与台湾地区"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保障促进会"共同主办"第十二届沪台经贸法律理论与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两岸经贸关系和平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两岸在法律上的交流与合作日显重要.大陆涉台立法层次的限制,两岸之间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缺少对话是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法律现状.因此,只有建立有关两岸经贸交流的法律制度,完善两岸经贸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两岸司法协助机制,强化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及加强两岸实务界的交流是两岸应共同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自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两岸经贸交流已日趋密切。尤为可喜的是,2008年5月台湾当局新的领导人马英九上任后,两岸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在经贸、人员往来和金融合作方面签订了一系列协议,两岸间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也有望在年内正式启动协商。这些成果将大大加速两岸间的投资合作发展。为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了来自两岸四地和国际上的一些知名学者专家,于2009年9月25日举办了“两岸投资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征得作者同意,本刊选取了6篇论文作一专题刊载,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分析金融犯罪的界定入手,在分析并列举国际上、我国台湾地区、我国大陆地区对金融犯罪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对预防与惩治两岸金融犯罪所需的条件,提出从方便两岸协同打击角度,将任何在金融活动中涉及两岸(含人、事、物)的犯罪均可归入两岸金融犯罪范畴以定义两岸金融犯罪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2010年11月16-17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江苏省法官协会、财团法人两岸交流发展基金会、东吴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作了题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司法保障》的主旨演讲。两岸立法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人员以及法学会、高等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政治议题转换为法律命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峡两岸关系是经济利益牵动下政治命题与法律问题的交织,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双方问题逐渐法律化.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关系向规范的法律命题转换的可能途径有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属地法;区际法;国际法.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问题的法律化讨论,无论是从长远还是眼前利益来衡量,对海峡两岸都是一个双赢的博弈.而且,通过两岸微观经济领域问题的法律讨论与制度建设,可能会为未来在宏观层面和其他领域问题的逐步"法律化"提供经验和蓝本.  相似文献   

9.
李一丁 《政法论丛》2015,(2):127-133
随着两岸制度化协商进程的不断深入,环境保护合作将成为未来两岸沟通、交流和协商以及两岸协议所关注的对象。从现存两岸协议订立形式以及国际环境法律发展所呈现最新特点来看,未来两岸协议可能以专门协议与框架协议加具体协议并存的形式出现。未来《两岸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涉及议题亦可能涉及雾霾预防与治理、环境教育以及海洋环境治理等。  相似文献   

10.
2010年11月16日至17日,首届海峡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两岸立法界、司法界、学术界、金融界代表等共160余人参加了会议.在会议研讨中,与会代表通过主旨演讲、主题发言、自由发言和专家点评等方式,围绕既定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对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重要制度以及企业对金...  相似文献   

11.
燕子 《中国律师》2011,(4):44-44
2011年3月9日,在“ECFA下的两岸经贸发展——两岸律师业共同的机会”相关话题研讨会上,德衡律师集团更名后推出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再次引发市场关注。担任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咨询律师的台湾知名律师刘阳明宣布加入“德和衡”,担任其亚太区首席法律顾问职务。  相似文献   

12.
两岸农产品贸易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交流是当前两岸经贸往来的三大重要议题之一,农产品贸易又是农业交流的重中之重。2005年中国大陆宣布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并封其中15种水果实行进口零关税措施,但是,台湾当局却对其农产品在大陆销售设限,具体概括如下:台湾农产品检验检疫问题;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相关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问题。本文针对适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从法律层面提出因应对策,以利台湾农产品顺利“登陆”,对两岸农业交流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自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2009年4月26日于南京举行会谈,并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后,两岸金融合作即进入了实质性之阶段.该"协议"开宗明义即指出系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所达成之协议.由此可见两岸金融监督管理之合作实为两岸金融合作之第一要务.  相似文献   

14.
一、引言 “经济机会及繁荣是推动和平最有利的力量”(Economic opportunity and prosperity are powerful forces for promoting peace.) 的立论已被广泛接受。目前。两岸基于建构经济上合作的共识,促使两岸交流日趋频繁.而商务交流越频繁密切,越有助于化解敌对及促成和平的到来。因此,在规范陆资赴台投资的法制(以下简称“陆资法”)上,台湾方面应尽量减少容许“行政裁量”法规的存在.朝法治化目标建置自由化投资规范,共创永续和平与双赢。  相似文献   

15.
王平  张志瀚 《中国律师》2009,(12):13-15
编者按:雨过天睛日,海峡正春风。随着两岸经济贸易往来的频繁.法律纠纷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由于两岸的法律存在差并,于是律师在两岸交流合作中便具有特殊作用。如何才能进一步推进两岸律师法律事务的规范合作与互动,实现两岸律师人才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两岸经贸往来及产业转移对接,本刊特邀专业人士就此集思广益。  相似文献   

16.
论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状况、特征和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岸经济关系问题,是两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经过近20年的发展,大陆已成为台湾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顺差来源地,台商对大陆投资的数量强劲增长,区域相对集中,单体规模加大,增资扩股较多,且由出口加工型向市场占领型拓展,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金密集型拓展,第二产业向一、三产业拓展。两岸产业正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转变。究其原因,互补互利是基础,依存依赖是原动力,经济全球化是外在力量,地缘亲缘是人力量。入世后,两岸经济关系将有新的发展,近期而言,两岸贸易和投资将进一步增长,两岸投资将向科技型、服务型、内销型、双向型转变。远期而言,将加快两岸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逐步架构“大中国自由贸易区”。  相似文献   

17.
司法扣押问题是目前困扰两岸文物交流的主要障碍,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在司法扣押问题上的特殊性和立法的空白,是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通过对国外相关立法的借鉴,两岸可以通过由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免司法扣押协议的方式,规定司法豁免的标的、范围和例外,并建立事先公示制度、司法协助制度等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8.
孙卫星 《中国律师》2009,(12):16-17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居民开始回大陆探亲访友,打破了两岸几十年互不来往的僵局。90年代开始.两岸经贸及投资数量快速增加,两岸律师也开始简单的交流与合作。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两岸开放程度的提升.两岸经贸合作的提速,两岸律师如何加强交流与合作日益成为两岸律师行业共同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当前,以仲裁方式解决两岸经贸纠纷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但两岸现行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却存在简单套用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的规定、申请认可时效违背仲裁效率原则、潜藏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滥用可能和可以认可与执行的仲裁裁决范围不明等问题.为了消除上述问题,海峡两岸可采取完善各自单边立法、签订两岸专项协议,乃至两岸统一后由全国人大统一立法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郑清贤 《海峡法学》2012,14(3):24-29
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将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力争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加快实验区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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