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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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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有利于实现实体和程序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释明权难以把握,导致释明权行使不适当、不统一.本文通过两起典型的实例反映出民事诉讼中释明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怠于行使、错误行使和过度行使释明权.总结其原因为:立法缺陷难把握、法官素质难匹配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规范行使的相应建议,即明确释明权操作规范;提升法官整体素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监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法官释明权与辩论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方面,释明权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辩论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辩论主义又为释明权限定了范围。所以应从两者辩证关系的角度入手,对释明权的行使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在立法和实践中限制其范围,规范其应用,才能更好的发挥释明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论释明制度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规定了释明制度。本文通过对释明制度的渊源、立法例的介绍,以及对释明制度的理念探讨,阐述了该制度的实质。笔者围绕审判实务,全面论述了释明的范围与内容,释明在立案、审前、庭审等各诉讼阶段的运用规则,强调审判员应本着诚信、中立、规范、适度原则行使释明权。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诉讼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释明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确适当地行使释明权有利于引导诉讼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关于释明权的立法不完善以及司法体制等对释明权实施的影响,导致了释明权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在简要介绍法官释明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释明权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阚林  李先伟 《人民检察》2022,(17):56-61
传统当事人主义将提供证据、发现事实并提出准确诉讼请求的责任交由当事人负责,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了较高要求。实践证明,传统当事人主义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难以实现实质正义,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法官释明权制度,改变了“不告不理”的传统做法。对于法官错误行使释明权导致的错误裁判,检察机关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之胜败,似取决于法官之事实认定:但法院所认定之事实,都属于过去的历史事实。既然是过去的历史事实,不但在本质上已具有复制的不可能性,而且在有限的时间及证据资料,所能发现之事实,仅能达到接近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认定事实有关之证据的取舍及证据的评价,则委由法官的自由心证。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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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建国  何秉群 《河北法学》2007,25(8):147-151
释明权制度对修正辩论主义的形骸化、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进而实现公平地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的释明包括消极的释明和积极的释明,释明内容主要为请求内容的释明、请求原因的释明、证明促使以及法律观点的指明等.目前,在如何行使释明权以及行使程度和范围等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问题主要靠判例来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引入释明权制度,因此,对该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释明权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法官为了明了原被告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情况而对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活动加以引导的一种诉讼程序上的指挥权。它对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起到很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释明权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造成实务中法官阐明的随意性很大。因此,关于释明权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司法方面都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当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没有对法官的释明权做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尽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一些相应的制度中存在法官的释明权。但是在我国,释明权的范围较窄,非常不完整。与国外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立法有专门针对法官的释明权做出规定的条款相比,我国的司法实践针对释明权还需要更加完善,细化。我国应该针对释明权的行事原则和行使方式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与此同时,还应该针对违规使用释明权的行为建立起完善合理的惩罚制度。本文主要针对当今我国释明权使用的现状和完善释明制度的措施进行探讨,希望能对完善释明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李艳利 《法制与社会》2010,(19):119-120
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是对完全当事人诉讼模式的固有缺陷进行的限制和修正,避免了过分强调当事人的作用所带来的诉讼迟延,实体不公等弊端。在我国民诉模式转变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诉讼中如果没有法官的指引,易造成对突袭裁判的怀疑和对法院不信任,甚至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断缠诉。相反,若法官行驶释明权,则案件很可能走向另一个结果,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虽然目前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若干释明权的规定,但这离释明权制度本身的建构相差甚远,无论法学界和实务界对释明权的理解及做法都缺乏统一尺度,因此,本文试在我国民诉模式改革的过程中探讨如何建构完善的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在法治社会下,法官释明权已经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的法律制度。传统上,法官有对当事人行使发问的权利,尽可能地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当事人未主动阐明案件的详细情况,法官有权介入。法官释明权的使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了诉讼效率与诉讼结果。  相似文献   

14.
释明有时会使案件结果发生逆转,所以必须有逻辑可循。释明不得背离保护权利、维护实质正义的释明主旨和其他正当目的,不能超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已呈现的事实。此为释明的目的边界和事实边界。时效制度与释明制度之主旨相悖,所以不能就时效释明。在事实边界内,法官应进行一切合目的的释明,包括对当事人未主张的权利和重要事实的释明,原告的请求额不足时也应释明。法官就事实无法形成心证时应告知当事人追加证据。遵循逻辑的释明不会使法官丧失中立性。辩论主义并非绝对不可突破,也不能以尊重处分权为名漠视权利之丧失。  相似文献   

15.
中国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一直致力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认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漠视当事人权利等弊端应当予以改变,从而提出引入西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则在对当事人主义进行改革,认为当事人主义忽视了法官在查明案件真实方面的作  相似文献   

16.
试论法官释明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陶恒河 《河北法学》2004,22(5):84-86
释明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落后 ,对释明权如何行使又缺乏具体规定。因此 ,有必要对释明权的内涵、性质、诉讼价值以及行使中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7.
法官释明权在我国民商事案件中的确立,是我国民商事案件诉讼程序追一步完善的一种体现。法官释明权的行使与否以及行使是否适当,将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文即从保护诉讼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论述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问题。  相似文献   

18.
释明权发展应当与我国迈向当事人诉讼模式的改革同步进行,两者对法官的要求可以说是"张弛有度",并且共同为民事诉讼的改革逐步设置框架以确保大方向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9.
法官释明权是法官通过行使该权利以期对诉讼更好的推动起到良好作用。本文指出我国法官释明权存在是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多元民事诉讼目的的要求,并且能够弥补现实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20.
建立我国法官释明义务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佳 《行政与法》2003,(5):66-67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释明的行为大量存在,而目前立法却尚未对此予以规制,因而建立我国法官的释明义务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对此制度的具体运作和运作的保障作一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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