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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法治的终极目标之一就是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是多元的,但司法救济无疑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一个纠纷能否顺利"进入"法院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水平高低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  相似文献   

2.
通过司法实现宪法社会权——对各国宪法判例的透视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社会权是与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宪法权利,认为社会权不能通过司法实现的理论争辩早已被社会权的司法实践抛至脑后。透视世界各国宪法判例,可以清晰观察到社会权救济以三种方式走向司法化,即视社会权为公法权利的直接司法救济、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规范的间接司法救济和视社会权为国家政策指导原则的间接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3.
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传统人权观念认为社会权利不属于普遍性的个人权利,在救济方式上不赋予该权利体系以司法适用性。目前,人们逐渐认识到作为整体的人的各种权利具有相互关联性,自由权与社会权不是孤立的两类存在,无法脱离其中的一类权利来抽象地保护另一类权利,于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可能的范围内发展了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包括集体申诉制度、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社会性解释、通过肯定性救济手段给予社会权利以事实上的司法保护与公益诉讼等形式。通过这些方式,社会权利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4.
放眼当今世界,随着现代法治建设的脚步,各国纷纷将司法救济权纳入到公务员权益救济手段中,而我国立法者却把公务员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截断,致使我国公务员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不公正对待时,无法得到全面的救济,这有悖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现代法治理念,本文则是尝试在我国构建公务员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劳动权的各种法律保障机制中,司法保障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诉讼程序的保障是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公正解决的基石,而在诸多法律救济措施中,司法救济是最重要的。然而,因为劳动权具有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给予社会弱者"倾斜保护"的特点,仅仅依靠传统的私益诉讼往往难以达到目的。于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经建立了新型的劳动权保障的公益诉讼制度,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公益诉讼在现代俨然已经成为了劳动权保障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行政审判上的"无漏洞"之权利保护缘于德国,是"行政诉讼的基本规范",保障人民尽可能享有"无漏洞"之权利保护。实践中,因行政审判体制效仿民事审判体制设计,存在地方化、行政化等诸多缺失,运行欠佳。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又缩小了对公民公民权利的司法救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大视野下,为公民在行政诉讼中提供"无漏洞"司法救济,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努力的目标。本文以"无漏洞"司法救济为视角,剖析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现状症结,提出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7.
社会权司法救济之宪政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龚向和 《现代法学》2005,27(5):9-15
社会权是与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宪法权利。透视各国宪政实践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社会权宪法化及其救济司法化的趋势业已形成,并以三种方式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宪法明确规定社会权,并视之为主观权利予以直接司法救济;二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权,但确立了司法审查,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予以间接司法救济;三是宪法规定社会权作为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且视之为客观权利予以间接司法救济。很明显,社会权具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8.
论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倍受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关注。我国知识产权实施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的双轨制保护体系。刑事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容置疑,行政救济也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刑事司法与行政救济并重并积极加以利用和不断加强完善,构筑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9.
郭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2,(14):159-160
劳动者工作场所权利的保护是国家保护公民权利,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我国劳动者工作场所权利缺损严重且救济困难,因此,为确保劳动者工作场所权利的真正实现,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完善宪法司法救济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发挥新闻媒体"第四种权利"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黄进才 《法学杂志》2012,33(4):13-16
当前,我国农民工权利的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各种歧视、克扣、剥夺农民工应得权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通过法律路径保护农民工权利已变得刻不容缓,而司法救济又是其中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路径。在司法救济方面一是要建立完善的民事诉讼机制,二是要构建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三是要建立完善的诉费救助制度,四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机制,以期农民工权利受损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1.
毛尉 《法制与社会》2012,(23):232-233
现代法治国家,处理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应是司法救济,但实践中,信访作为我国所特有的救济途径,却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缓解社会压力的重要角色,发挥着积极作用.可以说无论是司法权威还是法治基础,都被信访工作不同程度的削弱.本文试着对司法救济与信访救济进行探析,提出应对日益严峻的“信访怪圈”的对策,旨在完善现阶段的信访制度.促进社会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2.
傅郁林 《当代法学》2013,(2):105-115
民事纠纷解决分为诉讼与诉外或司法与非司法两大途径。所谓"司法最终救济原则"是指司法对于事项都保留"最终"救济权,但司法救济的具体方式既包括通过起诉启动的"司法初审救济",也包括经由诉外途径解决后再通过不同法定渠道进入司法程序的"司法事后救济"。"可诉性"要件包括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根据诉讼客体自身特征确定的获得任何方式的民事司法救济均须满足的前提条件;消极要件是根据种种政策性考量而对司法初审管辖权即起诉权设置的一些限制性条件。诉外途径的事后司法救济应与具体纠纷类型及其诉外途径的自愿性与强制性等不同特征相匹配,确定不同层次的司法审查标准和程序,与初审司法救济一并构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民事司法救济体系,并与基层亲民性司法与中高级法院专业性司法的司法职能分层目标相吻合。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裁判中一直遵循着“停止侵害当然论”.但是,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开始出现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一方面,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在立法上“突而不破”;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在司法实践上“破而无据”.实际上,停止侵害救济例外不仅具备合理性理论依据,而且具有域外立法经验.为此,我国应结合知识产权立法宗旨和司法实践需要,设置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制度,以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社会福祉目标.  相似文献   

14.
郑莹 《法学杂志》2012,33(3):112-117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保障法的核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其本质是社会权。有权利就应当有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是权利救济途径中最权威、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利恒久不易的追求。由于社会保障权的特殊性质,传统的民事和行政救济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争议的需要,打破传统的普通诉讼程序,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完善和创设符合社会保障权特征的现代的特殊司法救济机制已成为必然之选。  相似文献   

15.
刘峰 《知识产权》2008,18(2):50-54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采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并行的"双轨制"制度,对知识产权人和救济制度各自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后,可以认为,情况简单,易于判断的侵权案件,适用行政救济程序效率更高,而对于情况复杂,难于判断的侵权案件,适用司法救济程序效率更高,因此目前"双轨制"的存在仍具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救济权是宪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其行使与保障首先需要由宪法做出安排。司法救济权与诉权在制度化的发展轨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救济权的入宪,绝不意味着是对诉权的简单重复。我国宪法并无关于司法救济权的直接规定,这种状况不仅淡化了宪法在保护公民司法救济权方面的功能,割裂了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在权利保护上的联系,也使得司法救济权这样一项基本人权被淹没在非基本权利之中而为人们所忽视甚至否定。基于司法救济权本身所固有的特定的宪法含义,只有将其纳入公民宪法权利的体系范畴之内,才能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才能给各项具体诉讼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提供最高依据和准则。  相似文献   

17.
我国设立了投诉、控告申诉、上诉三种侵犯律师辩护权的救济机制,但这三种救济机制均存在明显缺陷,均无法对律师辩护权提供有效的救济.司法救济是一种最有效的救济机制,辩护权的重要性决定了我国应该建立侵犯律师辩护权的司法救济机制.当辩护权在审前程序中被侵犯时,允许立即向法院申请救济,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终止诉讼等程序性后果;在审判程序中侵犯辩护权的,则应建立一种独立的程序性上诉机制.  相似文献   

18.
贺石默 《法制与社会》2011,(36):106-107
本文着重介绍了私力救济与国家追诉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概念和联系.通过私力救济和国家追诉在现代社会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的阐述,结合在司法实践中对二者关系的理解以及在司法中应如何运用以使受害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同时也是社会效益最大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9.
从比较宪法的视角来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构成了基本权利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在很大程度上牵引着现代宪法对基本权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的拓展和深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否具有"可司法性"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可司法性"两个方面的论题,其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基于其本身的法律属性是否可以被司法救济,以及这种救济的限度和范围有多大。其二,司法机关是否可以基于其司法职能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侵权做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司法裁判。基于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范畴、属性以及权利义务关联体系的认识,应当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具有可司法性。  相似文献   

20.
邵泽毅 《山东审判》2007,23(5):53-57
本文通过对社会效果是评价司法效果的重要标准的理性阐述,分析了将追求社会效果纳入司法制度设计的整体框架内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就是要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感受和评价,作为设计司法制度和开展司法活动的重要政策导向,根据公众的要求重新塑造司法的品质,重新定位和认知司法的程序功能.同时,在司法过程中,还应采取一些追求社会效果的司法技术改变,减轻群众寻求司法救济的负担,拓展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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