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事实婚姻的概念在我国法学界争论颇多,目前大致有三种代表性表述:第一种为"承认说"。认为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第二种为"公认说"。认为事实婚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相似文献   

2.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婚姻。仅管这种婚姻绝大多数男女双方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但是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因而是一种违法的婚姻。近几年来,我省农村这种事实婚姻越来越严重,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事实婚姻占全部婚姻的40%左右。如松桃县牛郎、长兴、盘兴、世昌等区的五十九个村中最近几年有613对青年结为夫妻,其中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就有231对,事实婚姻约占38%。这种事实婚姻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给社会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本文特就我省农村事实婚姻的原因、危害及其防治谈谈肤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重新审视我国的事实婚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合法婚姻。《婚姻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都是当事人根据自己不同的要求作出的选择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法律应当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 ,自由选择结婚方式。  相似文献   

4.
新中国成立后50多年来,我国在立法上一直采取婚姻登记制度,但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现象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因此,对一些不符合法律婚姻条件而满足婚姻自然属性而结合的婚姻也应当用婚姻法来调整其所发生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5.
对事实婚姻的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的热点问题之一.事实婚姻的性质、法律效力在婚姻立法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事实婚姻如何定位是婚姻法应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的热点问题之一。事实婚姻的性质、法律效力在婚姻法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事实婚姻如何定位是婚姻法应解决的问题。本文指出了我国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事实婚姻问题规定中存在的不够完善的地方,分析了当前我国事实婚姻产生和存在的现状、影响和原因,最后阐述了进一步完善事实婚姻制度,提出完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事实重婚是指因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而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因法律婚姻或事实婚姻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在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时,事实重婚可以构成重婚罪。应当在实践中恰当地区分重婚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处理好特殊情形下的事实重婚行为,清晰界定事实重婚中的罪数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8.
违法婚姻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违法婚姻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与泛滥,长期以来成为困挠我国社会的一个症结,它损害了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并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有效地防治违法婚姻,是当前我国的一项迫切任务。本文试就违法婚姻产生的原及对策,作一些初浅的探讨。一、违法婚姻的现状及危害违法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的男女两性类似的夫妻关系的结合。根据当事人违反结婚要件的不同,目前我国的违法婚姻可分类为:1.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违法婚,可分为两种:(1)欠缺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早婚、包办买卖婚、重婚…  相似文献   

9.
非法同居及其责任主体刑事责任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规定了男女结婚应遵循的法定条件及程序,然而,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所谓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现象屡见不鲜。1994年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从而导致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引起的重婚犯罪客观方面的变化。笔者拟对这些变化作一下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非法同居的概念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相对而存在,两个概念极易混淆。二者的相同点就在于:(一)男女双方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二)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相似文献   

10.
论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的犯罪构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基于立法目的的差异和考虑问题角度的不同,婚姻法和刑法对事实婚姻予以区别对待,这是合理的,不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成立的问题,应当根据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事实婚姻属于在先婚姻还是在后婚姻,分别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历次婚姻法均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实践中,非依婚姻登记而成立的婚姻普遍存在,并不断引发纠纷。法律的空白和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使事实婚姻问题难以得到合理解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适度的人文关怀,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发展。我国婚姻法应该首先改革我国的结婚形式要件,缩小事实婚姻的范围。其次将欠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明确定性为无效婚姻,用无效婚姻制度平衡各项法益。  相似文献   

12.
婚姻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维系夫妻关系而缔结的契约。婚姻登记仅是国家对公民缔结婚姻的民事行为的行政监督,欠缺登记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仍具有婚姻的本质。《民法》否定事实婚姻系法律主义的要求,《刑法》肯定事实婚姻的存在并非认可其法律效力,民事法上的"无婚状态"与刑事法上的"有婚可重"并不矛盾。以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先后及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来甄别事实婚姻与重婚罪之间的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的稳妥立场。  相似文献   

13.
婚姻是被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文化、人伦所认可的夫妻关系。任何时代婚姻形态的变化都与社会的前进发展密不可分,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道德等方面相互作用与影响。我国现行《婚姻法》从优生学和伦理学角度出发,规定了相应的结婚禁止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结婚禁止条件呈现出滞后性,不能更好地满足婚姻家庭的实际法律需求,如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拟制血亲和直系姻亲结婚问题、何种疾病禁止结婚问题等。《婚姻法》应当对这些方面进行更加全面、科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本文分析了我国事实婚姻大量存在的原因,指出事实婚姻存在原因的多样性和婚姻家庭发展的多元化,决定了对事实婚姻应区别对待,同时应增加对非婚同居男女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将结婚登记机关改为由户籍管理机关统一行使,设立证婚人制度,加大对婚姻登记中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在已有的婚姻法规中,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很不统一,这不仅不便于处理婚姻方面的民事纠纷,也不便于对重婚罪的处理。本文从正确处理事实重婚的角度,探讨了事实婚姻的应有定义,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三多”现象中的喜与忧新《婚姻法》颁布后,我省妇联系统是最早开展普及宣传行动的,各级妇联组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力求家喻户晓。为进一步了解新《婚姻法》的宣传实施情况,省妇联最近进行一次调查活动,发现当前妇联维权工作出现了有喜有忧的“三多”现象:一、喜规范婚姻关系现象多起来。一是办理结婚登记。调查中发现,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不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新《婚姻法》实施后,主动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和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被调查的三个市县结婚自觉履行登记手  相似文献   

17.
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司法界对它的法作效力就产生了争论。有些同志主张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些同志主张否认其法律效力;有些同志认为事实婚姻应作为可撤销的婚姻,自撤销之日起无效;还有些同志认为1980年《婚姻法》公布之前的事实婚姻应予承认和保护,公布以后的事实婚姻不予承认,也不保护,等等。本文拟就这种婚姻究竟如何认识,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婚姻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它是子女健康成长和人类自我延续必不可少的组织.婚姻制度则作为人类文明延续的成果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传承.因此,婚姻立法历来被社会所重视.本文立足于我国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事实婚姻现象和近年来逐渐凸显的结婚登记瑕疵两个问题,运用性别理论分析方法,正视“婚姻事实在先”的特殊性,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习俗对婚姻的深远影响,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提出符合以人为本理念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828条第4项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是无效婚姻,该项规定存在表述方式突兀、涵义不明确等问题。以特定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实质是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规定其为无效婚姻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被侵害民事主体的利益。结婚登记瑕疵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应从行为是否违反了婚姻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进行判断。涉及婚姻成立与效力的实体问题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20.
对现行《婚姻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婚姻法》已于 2 0 0 1年 4月 2 8日起施行。婚姻法的修改使我国的婚姻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也是中国立法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标志。但修改后的《婚订法》中增设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以及对事实婚姻和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看仍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