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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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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樊颖  李骁 《工会论坛》2014,(1):121-123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法学界无论是在对第二条的理解上或是适用上,都存在着重大分歧。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两款规定的关系上存在着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这种观点目前是学界的主流观点。第二种观点反对主流观点的平行关系,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一般规则与特殊例外的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一般与补充的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关系应定性为主从关系。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弊端。对第32条的充分理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的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2.
基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精神、犯罪本身的复杂性和刑事证明对象的多样性 ,以及刑事司法具体运作中的实际证明困难 ,本文通过对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历史考察 ,主张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这并不与无罪推定、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相冲突 ,并探讨了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及大致范围。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第32条在《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基础上发展了我国监护人责任制度,单位担任监护人时不再有例外规定,应与自然人监护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应承认被监护人的过错能力,在被监护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时,被监护人可以也必须有过错。在实务中,监护人责任案件应列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就监护人对于成年嗣后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该遵循的标准,未作规定。纵观德国、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英国、美国的立法,采用的标准包括四类:最大利益的标准;替代判断的标准;依次为替代判断的标准、最大利益的标准;替代判断的标准和最大利益的标准。在学说上,美国目前存在着五种立场:严格的替代判断观;扩大的替代判断观;严格的最大利益观;扩大的最大利益观;复合型(hybrid)的替代判断/最大利益观。在我国,立法应依次采用扩大的替代判断的标准、扩大的最大利益的标准、严格的最大利益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传统共同被告理论仅以程序法为划分依据,理论上没有揭示共同被告的实质性联系,导致实践中对共同被告口供的不正确适用。从证据法上讲,可将共同被告分为实质的共同被告和形式的共同被告。实质的共同被告包括同案处理和非同案处理的共犯、牵连犯,他们的供述应作为被告口供处理,当前的司法解释将其作为证人证言是不妥当的。但同时对“不得仅以被告口供定案的原则”应予以松动,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被告口供对整个案件或部分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形式的共同被告供述可作为证人证言处理。  相似文献   

6.
董事行使不当行为,侵犯股东和他人利益,理应作为被告,但本案的裁决却要求将公司作为被告,将有不当行为的董事作为第三人,结果导致难以追究行使不当行为的董事的责任,该案的裁决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被引为“经典”,实为憾事,有必要矫枉过正,以视正听。  相似文献   

7.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有效填补了我国刑法的缺漏,体现了我国民生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由于本罪的身份犯特征,所以在司法认定上应当着重考虑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着被监护或者看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在立法完善方面应当扩展犯罪客体的内涵,增加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内容,同时延长有期徒刑的刑罚期限等。  相似文献   

8.
由于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影响,对于监护人的职责和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研究就尤其显得重要。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在校期间未成年人被侵权学校承担的民事责任等诸方面对监护人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并针对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制度,尤其对校期间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进行分析,希冀对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高等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管理关系,其对学生作出的惩戒行为,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不同于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学生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将高等学校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为高等学校不具有行政法律意义上的可诉性,故高等院校作为行政诉讼法之被告不适格。  相似文献   

10.
由于商业秘密属于保密信息,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的途径获知,法律上也允许不同的人可以同时拥有相同的商业秘密,因此在商业秘密诉讼中被告作为侵权嫌疑人,获知商业秘密的途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很多情况下被告的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违法性。这些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可以作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从而使被告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诉讼实践的发展,辩诉交易的借鉴成为我国法学界以及司法部门越来越关心的问题,讨论较多的是如何借鉴和适用辩诉交易。而辩诉交易的关键是控辩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即被告人自认其罪。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问题,本文对辩诉交易下的被告人权利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在奉行当事人主义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刑事诉讼体系下,被告人才是阅卷权的主体,而且被告人应当有权自行行使阅卷权。在具体案件中,仅靠辩护律师并不能起到最好的辩护效果,需要被告人予以配合,而被告人配合的前提是能够亲自阅卷。辩护制度要基于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建立,而非国家与辩护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基于特殊信赖,赋予辩护律师较之被告人与其他辩护人更大的阅卷权,并非源自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被告人在案卷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即应享有阅卷权,但这也只是一个保守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关系着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和制度设计走向.一国(或地区)的政治权力由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构成,任何公权力组织的活动均不外乎适用此三权或其中之一、二.复议行为适用的裁决权所具有的司法性质,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性质.在司法化性质前提下,复议裁决主体必须具备司法化相应的特征,即尽可能的保持独立、中立,以及裁决程序的司法化.而超然、中立的身份决定了复议裁决主体不应该成为后诉的被告.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复议裁决质量、彻底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复议裁决主体的权威和尊严.  相似文献   

14.
涉自贸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制度是上海自贸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自贸区行政诉讼被告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创新性三个特征。传统意义上将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相等同的范式在当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同样体现在涉自贸区行政诉讼中。建设上海自贸区本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的制度创新,为此必须对涉自贸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制度进行大胆改革。笔者认为涉自贸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认定应当在坚持司法便民、司法效率和救济有效三个原则的前提下,有选择的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综合运用行为标准、权力标准以及公务标准等多重标准,在各种具体情形下分别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是复杂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反映了司法制度障碍以及行政法治缺失等一些本质性的问题.目前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官本位"流毒的影响,行政诉讼被告相对于原告甚至审判方具有某种特殊的强势地位;行政诉讼被告与原告平等的诉讼关系是一种拟制的平等,但实际是不平等的;行政权相对于司法权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谁主体,谁被告”的确认规则资格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都存在着较大的缺憾。确立“谁行为,谁被告”规则,恢复被缩小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保护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17.
制定《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贯彻"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经验"的基本指导思想;(2)确立最为实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3)全面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对侵权行为的规定争取最大化的类型化;(5)对新型侵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谁行为,谁被告”是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谁主体,谁被告”的完善,是人权理念的提升、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加入WTO等现实国情决定的。文章从规则的宪政基础、现实基础等方面来探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谁行为,谁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乡施尧村因未依法公布村务、财务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的行为而被村民告上法庭.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布村务、财务并非行政职责,而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管理法关于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并不构成行政授权,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范畴,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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