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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冰 《人民调解》2013,(4):11-12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在全市各县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搭建起人民调解组织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对接平台,成为在医调委、交调委等各类专业调解组织基础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又一新举措。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急速转型,纠纷急剧增加,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2年以后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完善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突破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拥有良好调解组织基础和调解传统的背景下,创造了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社区村三级联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的。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实施以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急速转型,纠纷急剧增加,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2年以后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完善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突破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拥有良好调解组织基础和调解传统的背景下,创造了'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社区村三级联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的."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实施以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4.
麻青军 《中国司法》2007,(2):109-109
深圳宝安区建立专职化专业化调解队伍,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发展。  相似文献   

5.
杨会君 《法制与社会》2014,(22):292-294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们针对社会呈现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等新特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以下简称“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调解工作新路子,把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大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多主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三调联动”对于建立以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7.
孙纬 《中国司法》2010,(9):64-66
“大调解”,一般意义上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认识人民调解,是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陈钟 《中国司法》2013,(7):16-18
十八大报告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十八大报告这一论述直接肯定了开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探索和做法,为人民调解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近十年来浙江开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做法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符合专业性纠纷化解规律,是一条科学的人民调解发展之路和社会管理创新之路,这就是新时期"枫桥经验"的最直接最生动体现。一、浙江省开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  相似文献   

9.
为拓宽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和途径.2007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芗城区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机制.实现三种调解方式的程序衔接、功能互补、良性互动.从而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帮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特别是广大人民调解员更好地学习、理解、贯彻《人民调解法》,全面了解《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本刊从第4期开始,设置法律·规章解读专栏,以《人民调解法》为依据,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章和实践成功做法,对《人民调解法》进行释义和解读,以期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保障工作是否坚实,直接关系到人民调解工作作用的发挥和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浙江省紧紧围绕组织队伍、制度机制、经费保障等三个重点问题,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基础保障工作,初步形成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相适应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为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一、以建立民营企业调委会和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调解组织和专业化、职业化调解队伍,着力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队伍基础浙江“民”闻天下、市场发达,加强…  相似文献   

12.
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划建设,近日,司法部制定发布了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从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调解业务、工作保障和工作指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13.
赵卫星 《中国司法》2012,(7):98-100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涉及的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越来越强,有效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创新社会管理,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主导,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联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深入学习和创新枫桥经验,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调解机制、优化调解资源、拓宽调解领域,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有效地化解了大批新型的疑难复杂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正>2017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在对外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的基础上,与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共同创制了以法官全程指导调解机制、人民调解程序与司法确认程序无缝对接机制、“一站式”办理便捷通道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该机制在为当事人方便快捷解决纠纷提供了一条具有法律保障新途径的同时,  相似文献   

16.
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基层社会纠纷解决中有着其自身独特的优越性.人民调解法的正式施行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比较全面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广西农村地区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取得较快发展,在调解组织与人员、经费与资源、调解原则与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履行及与司法诉讼的衔接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7.
在转型社会背景下,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面临功能弱化等问题与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与现代法治不相容而走向式微。应当在正视现行制度的缺陷前提下,对之进行合理重构,以回应时代呼唤和社会需求。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调解人员的待遇保障,促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与社会化;另一方面,要理性认识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注重保持其自治性质,强调依法调解原则,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18.
《人民调解》2011,(8):45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构建和谐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全方位多措并举扎实推动"人民调解年"活动。一是拓展调解领域。二是出台规范性考核管理文件。制定《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考核办法》。该办法对调解案件补贴范围、调解案件分  相似文献   

19.
《人民调解》2024,(1):34-36
<正>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司法局认真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近四年来,全区累计化解矛盾纠纷1.4万余件,矛盾纠纷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实现双提升。  相似文献   

20.
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好方法。现有相对独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难以适应新时期解决社会矛盾需要,应当在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内部大调解,充分发挥各种调解作用的基础上,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的,积极主动的,三大调解相互联动的大范围、多层次、综合性的大调解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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