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破产申请主体——兼谈我国破产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破产申请主体——兼谈我国破产立法的完善傅宏伟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起草和通过都发生在1986年,前后历时11个月。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突破转变时期,尽管该法具有某种程度的超前...  相似文献   

2.
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立了法律依据,新破产法中有关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属性备受关注。本文从破产法立法的宗旨出发,分析了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3.
向卫华 《法制与经济》2008,(2):50-50,53
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立了法律依据,新破产法中有关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属性备受关注。本文从破产法立法的宗旨出发,分析了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4.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参与破产财产的接收、管理、处分、变价和分配的整个过程,在破产程序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制度建构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有序和高效的进行,更关系到整个破产制度的目的能否有效实现。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依照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受理了—批企业破产案件。实践证明,要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就必须准确把握企业破产界限,适时进行破产宣告,依法确认破产债权,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6.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法律制度之一。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借鉴发达国家破产法律制度,总结我国审判实践的经验,创设了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一个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7.
198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1991年4月9日修订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增设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我国企业法人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两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据此审理了大量破产案件,对规范企业法人破产,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现行的破产法已不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完善破产立法,规范企业法人破产势在必行。一、宪善破产立法的目的和原则…  相似文献   

8.
闻长智  李力 《中国审判》2010,(6):100-103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建立了重整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但《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制度过于侧重债权调整的内容,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又有挽救可能的企业,  相似文献   

9.
2020年,法学界十分关注的一件事,就是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方面的进展和试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个人,但个人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存在市场的准入与退出,包括破产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呼声愈加高涨。在数届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会议上均有代表委员提出个人破产立法的建议或提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国家发改委会同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全面个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王亮 《中国律师》2010,(4):68-70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该法第九章以12个条文,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虽然新《破产法》对破产和解中有关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破产和解制度时对破产和解中某些问题仍存在着不同理解,  相似文献   

11.
<正>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试行稿),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诞生的一部重要的单行民事法规。本文联系国内外情况,拟就破产法律关系略陈管见。一破产法律关系是综合性的事实构成,它包括债务人破产的事实、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以及法院的破产宣告等行为。“破产”的事实是实质性原因,通称破产原因,它是衡量债务人是否适用破产程序的基本标准和界限。破产申请和破产宣告则重在通过程序对“破产”事实予以认定。破产原因至为重要,各国破产法对此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概括来说,国外有两种  相似文献   

12.
破产宣告对未履行合同的效力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宣告对未履行合同的效力初探韩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相似文献   

13.
破产程序特别是破产清算程序,是一个全面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司法程序。其中,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第20、21条,原则规定了与破产企业相关的实体法律关系争议纠纷的管辖规则。本文试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新破产法上述条文规定,探讨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实体争议管辖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亟待需要修改和完善.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吸收和借鉴外国破产法中有益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破产立法完善提出如下若干法律思考,并企盼《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早日出台实施,以统一规范破产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破产犯罪的架构分析与立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使各种类型的企业不可避免地卷入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破产作为竞争的自然现象已逐步为人们所接受,但关于破产犯罪.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刑法》还是民诉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篇几乎均未作涉及,为保障各  相似文献   

16.
破产管理人选任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企业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不断激烈,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加。在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始终。从一定程度上讲.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运行,与破产管理人密切相关。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确立了管理人制度,这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并考虑我国审判实践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全新制度。  相似文献   

17.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则,但这种参照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理论和立法上予以解决。我国的合伙企业与法人型企业在组织方式、财产构成和责任范围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合伙企业的破产与法人型企业的破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合伙企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与企业破产法一般规定中的资不抵债无关;(2)合伙企业破产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但不适用和解和重整程序,只有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才有权申报债权;(3)合伙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4)在进行合伙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时,要分清各个合伙人的责任,注意合伙人连带破产问题,在合伙企业债权人和合伙人债权人并存时,适用并存债权原则进行清偿。  相似文献   

18.
一、破产的申请及存在的问题在破产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人为破产申请人.一般情况下,破产中请既可能是债权人提出的,也可能是债务人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案件日益增多。如何完善我国的涉外破产法制度,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进行研讨,并求教于法学界同仁。一、完善我国涉外破产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涉外破产,又称国际破产,是指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及破产财团等因素中有一个或几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的破产事件。早在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破产法)和1989年11月广东省第六  相似文献   

20.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起草小组、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和沈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起的“企业破产倒闭理论与实践讨论会”于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五日至十九日在沈阳举行。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从理论和实践上评价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集体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对被沈阳市人民政府宣布“破产警告”的三家市属集体企业的整顿自救情况进行总结;研讨制定和实行《企业破产法》的理论科学依据;研讨诸如企业破产界限、破产责任、破产案件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处理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