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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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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建构必须注意其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一是,明确非讼事件与诉讼事件的界分,以确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受理范围;二是,正确理解程序中存在的法理交错适用情形;三是,处理好其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第一是在程序启动上应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第二是在案件不适宜适用非讼程序审理,法院裁定驳回申请时,若申请人不反对,案件则应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相似文献   

2.
在侦查阶段,由于公安机关未破获案件或做出撤销案件决定,导致刑事诉讼中断,从而使犯罪被害人无法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获得赔偿而身陷绝境,因此在侦查环节亟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其理论基础和必要性。当前,我国在侦查环节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必须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侦破案件为前提,从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金额及其来源、补偿机构与补偿程序、国家追偿等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3.
人事诉讼程序是指有关人的身份上权利义务关系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没有专门的人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满足人事诉讼案件日益复杂和增多的需要,深化民事司法改革,我国应建立人事诉讼程序。人事诉讼程序应遵循职权审理原则、调解前置后禁止调解原则、当事人亲自诉讼等一系列特殊原则,还应在当事人制度、诉讼的合并、中止、终结等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侦查终结与移送起诉的条件存在法理不清或规定偏颇、失误的问题。为了分清侦栓诉讼职责,提高侦查效率与案件质量,在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必须明确的是,“案件事实”与“犯罪事实”两者的内涵存在不同;“证据确实、充分”是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要求.不是侦查终结案件的要求;移送起诉的案件存在涉嫌犯罪性质和罪名问题,撤销的案件有些并无罪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案件移送起诉的条件,不是侦查终结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归案应成为移送起诉案件的前提条件:久侦不明的疑难案件应作为特殊情形纳入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的法定程序处理。  相似文献   

5.
美国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保留并且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其对死刑案件设置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如特殊的死刑的诉讼提请批准程序、大陪审团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死刑执行方式等,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错判、误判的死刑,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对我国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用以规制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为了更好地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有效保护案外人的利益,应当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对之加以完善。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适用选择上,应当视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状况决定适用顺序;为了保护案外人的程序利益,应当在起诉条件上作适当放宽;为了有效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在起诉主体方面应当有所突破;出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考虑,应当不允许对生效裁定提起撤销之诉,且要限制对特殊类型案件提起撤销之诉;此外,还应当允许当事人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结果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7.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常会被当事人恶意利用,来实现个人的非法目的。同时,诉讼调解存在不自愿、不合法、违反程序、无法执行等问题,尤其是诉讼调解有时会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由于案外人不能中请对诉讼调解案件进行再审,法院一般也不会依职权启动调解案件再审程序,因此,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监督十分必要。无论从诉讼调解的性质、缺陷还是审判监督的走向来看,强化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抗诉监督有充分的法理及现实依据。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监督,应全面落实对诉讼调解的抗诉权,进一步细化抗诉事由,规范检察建议的运作,发挥其便捷、高效功能,强化检察建议对诉讼调解案件再审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人事诉讼程序之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诉讼程序是适用于人事诉讼案件的特别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人事诉讼程序的厥失不利于人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有必要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设独立的人事诉讼程序 ,完善其具体程序内容 ,以建构我国的人事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9.
破产程序的性质决定了破产程序的运行机理和程序规则设置。破产法律关系中没有纯粹的法律事实,按照非讼程序规制破产程序的正当性不足。破产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律关系,且普通程序周期长、成本高,不契合破产制度目标。破产制度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目的、破产案件对简便迅速裁判的强烈需求,以及破产程序“债权人自治原则+管理人中心主义”的结构,决定了略式程序法理与破产案件的正当程序要求高度匹配。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必须遵守略式程序最低限度程序保障要求,保障当事人的法定听审权。对破产程序裁定宜采用“异议—撤销”或“复议—更正”等即时纠错的方法进行救济。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构建起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破产司法审查权的监督与指导机制。  相似文献   

10.
依据法律规定 ,撤销案件是侦查机关的一种主动诉讼行为 ,但是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运用建议撤案的方式结案的比率越来越高 ;其原因不仅有执法思想上的偏差 ,还与法律规定的空档有关 ;在适用效果方面 ,是弊大于利 ,理性的选择是严格程序 ,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11.
公正和效率是两项难以兼顾的司法价值追求。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在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上有其重要的作用,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如何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实现公正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通过对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中采用的证明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新的构思、设计,可以最大限度的体现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12.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或者超期拘留,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案件要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其前提条件是依法撤销案件.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原因,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缺位,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引起的国家赔偿和检察机关赔偿监督造成很大的困扰.  相似文献   

13.
二审法官对刑事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既不符合诉讼经济要求,也不利于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同时还有碍正义的伸张。将上诉案件区分为事实争议、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量刑不当四种类型,并进行分类管理是我国刑事二审程序改革的有效举措。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设置了多重第三人权益救济之程序,配置于诉讼各阶段,适用于不同之情形。通过对第三权益程序救济功能的探讨和程序间适用冲突之厘定,实现程序配置的自洽性和合理性。同时,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审理程序和裁判对象等加以明确和规范。  相似文献   

15.
构建多元化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是犯罪多样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诉讼效率,实现个别正义的迫切需要。我国认罪案件办理程序单一,适用范围狭小,已不适应犯罪形势发展的要求。应当通过改革,实现认罪案件办理程序的多元化。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内核,建立认罪协商程序;设置提审程序,增强认罪案件办理程序的正当性;针对认罪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适用书面审程序、简易程序、重罪简易程序、快速审判程序,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6.
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目的在于救济第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立法过于简单,没有对程序要件做出详细规定,导致适格主体范围混淆不清,审理程序操作困难,判决效力与原审判决效力之间难以取舍,而这些问题恰恰关系到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能否良好运行。只有打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局限,厘清他们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间的关系,使审判程序兼具再审程序的特点,保障配套制度与之紧密衔接,才能使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更为完善与实用。  相似文献   

17.
小额诉讼程序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简便、快捷、经济的方式解决小额、轻微民事纠纷的一种新型诉讼程序。当今各国的一般做法是:对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的上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原告资格进行限定;对小额诉讼的当事人提供各种帮助;对上诉严格限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调解与审判一体化等。通过考察可见,根据具体国情,在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是可行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关于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途径,即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和事后抗诉的多元方式,我国学者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是,检察机关究竟应在大多范围内介入民事诉讼案件呢?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将我国检察机关介入的范围限定为四种类型的案件:即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人事诉讼和非讼程序,以及涉及审判活动合法性的案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案件的具体类型进行细化。  相似文献   

19.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刑事再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和其他诉讼制度一样,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制度也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第六条专门就再审程序作了这样的规定:“任何案件经过两审之后,不得再上诉,但是检察员认为该案经过两审后,尚有不同意见之时,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抗议,再行审判一次”。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与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相同。抗日战争时期,不少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诉讼法规中都有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如…  相似文献   

20.
复权是一种专属于资格刑的刑罚消灭以及针对前科的前科消灭的总称。建立复权诉讼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目的、有利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具备建立复权诉讼程序的可行性。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对于复权诉讼案件应当采取多种审判组织形式并存、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兼备的复权诉讼程序,并设置合理的司法救济程序来保障复权申请人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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