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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行政规章形态与成因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规章,在我国指法律授权的一定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的宪法、组织法等明确规定,只有国务院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才能成为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①国务院的若干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推定,也具有制定行政规章权。在我国,行政规章属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十分突出:首先,行政规章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现代社会中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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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由于《行政诉讼法》的通过,已经引起了理论界的颇多争论。笔者以为,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一、关于规章的理论与实践在理论上,行政规章是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之一;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行政规章分属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并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地讲,制定行政规章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各部、各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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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与抽象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学术概念.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内容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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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参照规章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这个问题。一、规章的概念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等。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厦门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等。规章具有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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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6,(24)
[公布机关]文化部[文(令)号]第37号令[公布日期]2006.3.6[类别]行政法·文化[施行日期]2006.4.10[同时废止法规]1989年《文化部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部立法工作,保证文化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文化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是指:(一)编制中长期文化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和年度文化立法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立法计划);(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委托或者授权,起草、上报文化法律、行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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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规章制定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的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82年《宪法》第90条)。“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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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立法权的观照与反思吴偕林一、"行政立法权"概念的提出、界定与争论我国宪法第58条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据此有些学者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权排除在立法权之外,并否定存在行政立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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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对“参照”一词应当作何理解,合法的行政规章必须具备一些什么条件,如何确认规章的合法性?是本文所要阐述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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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4条确定了规章制定中的听证程序,但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法理内涵等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从而导致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极其不完善。基于此种现实我们对该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目前我国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在程序适用范围上的瑕疵是规章规制事项的有限适用、程序主体上的瑕疵是行政系统起主导作用、程序效力上的瑕疵是软约束力。因此,我国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必须符合下列要件:听证程序典则的法形式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普遍性、听证程序定位的正当程序性、听证程序效力的法强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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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9,(3)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不具有制定和发布规章的行政机关制定和下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内部职能机构、直属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机关及内部机构,没有制定规章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和其职能机关及内部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但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未作规定。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呢?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法院可以参考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判案行政机关管理的国家行政事务涉及面非常广泛,所处理的各项行政事务涉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和事项,社会上的人和事又是在不断地变化之中,加之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所以,也需要不具备制定规章权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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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法院无权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以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只表明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不服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而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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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法院行政审判有无不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权力首先,应明确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法院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渊源的司法权界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第53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由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