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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柞水县环境保护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程中,切实履行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实现了全县天蓝、水绿、山青、环境美的目标。近年来,先后获得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相似文献   

2.
金秋十月,花果飘香,走进宝鸡市区,花草遍地,绿树成荫,渭河、金陵河两条水面贯穿环绕,金渭湖点缀其中,天蓝水碧,一派天高云淡、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景象.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不能不说与市区多年以来进行环境整治和开展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有关.  相似文献   

3.
李月平  李旭阳 《政府法制》2012,(34):F0002-F0002
进入“十二五”以来,山西省吕梁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市上下紧紧抓住节能减排这一刚性任务,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超前谋划“十二五”环保工作.明确了“十二五”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构建天蓝、  相似文献   

4.
时评     
《中国律师》2013,(3):87-87
茫茫雾中期盼朗朗天 今年1月份北京的雾霾日数超过20天。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被灰霾笼罩。北京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城市”已经行动起来,史上最严厉、最细致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年内出台,环境保护部也正积极推动区域联防联控。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白河县环保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富裕新白河目标,以保护汉江为主线,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和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积极抓好污染减排、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生态建设等工作,全县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生态县、省级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法的语境和利益分析方法的运用下,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利益结构是单双号限行措施利益关系的主线。首先,部分社会成员为了公共利益——路畅天蓝而让渡出自己的个人利益——机动车使用权益;其次,基于这种利益让渡,公共利益代表者应该给予公正的相应补偿,这表现为减征税费等惠民措施;最后,限行措施背后的利益结构应体现比例原则之精神,以手段与目的、私益与公益之间的合比例性为根本的追求。  相似文献   

7.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中心环节。必须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更新和培养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8.
走进柞水县,就如同到了一个山清、水秀、天蓝的世外桃源.近年来,柞水县林业局始终围绕"打造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思路,依法保护青山绿水,积极造林植树,使林业生态成为支持柞水县生态旅游为主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 "十一五"期间,柞水林业局植树造林25.0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88万亩,飞播造林9万亩,封山造林82万亩.全县完成林业项目投资16056.89万元.随着全县造林面积的增加和一系列资源保护措施的实施,柞水县林业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的显现.国家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显示,柞水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6.5%,林木绿化率达到76%,植被覆盖率达到88.8%.  相似文献   

9.
目前国内最权威的生态城市定义是: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一类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下面对生态城市作进一步描绘: 市民素质高“生态城市”是指在该城市中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们受着良好的教育,科技事业比较发达并且能够有力、持续地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事业的发展。 天蓝地绿水清 在生态城市里,善待自然、保护环境成为社会公德和人们的自觉行为准则;到处是绿荫草地、青山绿水的城市景观。 资源高效利用 生态城市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所有的原材料和能…  相似文献   

10.
我曾经像许多的同龄人一样健康、快乐,父母疼爱,老师喜欢,同学羡慕。我无忧无虑,从没想到幸与不幸,有的只是许多美丽的梦想。万万没有想到,三年前一个夜晚,不幸会降临到我头上。像一场噩梦一样,我以为全完了……经过三年的努力与等待,我终于能去美国治疗了。现在,我对未来充满信心。──摘自李娜日记飞腾空而起的一瞬间,小李娜的心底也升担了新的希望迈过血纱,学哪间用外眺里:进具民个童话世界。天蓝极了,浓得似乎也不开;白云千变万化,一会儿如羊群而过,一会儿又像冰山雪岭……李娜8这美丽所震撼,一种对生命的热爱。讨新…  相似文献   

11.
于月红 《河北法学》2015,33(3):135-143
约因作为允诺可强制执行的标尺,是英美合同法中合同生效的一个核心要素.约因在检验一项允诺的可强制执行性问题上,主要是通过约因的多种适用规则来实现的.综合约因的本质,约因的适用规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规则:约因须充分但无须等价规则、约因相对性规则、过去的约因非约因规则、履行既存义务约因无效规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它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如何鉴定无因管理,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发生无因管理,将会影响无因管理制度更进一步的运用。本文从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等方面分析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张蕾 《法制与社会》2013,(17):34+36
无因管理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无因管理含义及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阐述,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方面,让大家对无因管理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以期对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成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之人叫管理人,受管理事务之人称作本人。而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无因管理之债。我国民法通则虽承认了无因管理之债,但却只有第93条一条规定了无因管理,表现出明显的不完善,本文试就无因管理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作些初浅的探讨,以与各位同仁共商榷。一、无因管理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无因管理在罗马法中被视为准契约,不能独立存在,直到《德国民法典》时,才摒弃此种学说,把无因管理作为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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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对无因管理有所规定,充分说明了无因管理价值的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律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过于粗略,本文试就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现状及缺陷,谈谈自己的认识,并就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作些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张洧铭 《法制与社会》2012,(17):269-270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最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具体案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甄别,依然存在很大的困扰.本文从立法的规定中解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区分实践中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似情形.剖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实质,有效地指导了司法实践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认定.  相似文献   

17.
在英美合同法中,约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了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外,还必须具备另一个要素——约因。除要式契据外,没有约因的合同就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根据英美合同法,一项有效的约因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 约因必须由受约人发出。约因只能在立约人和受约人之间进行,不能由第三人承  相似文献   

18.
论“约因论”在英美法系的衰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融 《现代法学》2007,29(4):161-168
约因理论是英美契约法的独特内容,该理论的成熟形态是"交易约因论",即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为基础,通常表现为受诺人的"法律受损"的"约因"就是交易的符号。"约因论"的衰落表现在多方面,既有"禁反言"等新的契约理论对它的挑战,也有成文法对约因要求适用范围的限制,而且,传统的约因法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生变革。"约因论"固有的形式主义、僵化性、技术性等弊病决定了其衰落的历史必然性,而"约因论"的衰落也标志着英美契约法从古典向现代的历史转型。  相似文献   

19.
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与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有着很大的差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违约诉讼,因为侵权与违约竟合,多按侵权诉讼分配证明责任;因医疗器械或医用商品引起的诉讼,按产品质量责任分配证明责任;因社会化的服务引起的诉讼,按合同责任分配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20.
刘庆飞 《河北法学》2006,24(11):187-191
约因英美契约法的独特要素,约因法理的成熟形态--"交易约因论"是古典契约法的基石.1809年的Stilk v.Myrick案确立了重要的约因法则--受诺人对已存义务的履行不能作为新的允诺的约因,这实质上在很大程度上否认了契约变更的效力.英国1991年"威廉姆斯案"是英美契约法史上的经典案例,因为该案案情与Stilk案非常相似,可法官得出的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威廉姆斯案"案判决改写了众多传统约因法则,动摇了约因理论的基础,而且,因为它与Stilk案判决的难以协调,还引发了"胁迫论"对"约因论"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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