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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保证人的抗辨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所谓抗辨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抗辨事由所享有的、妨碍或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亦即债的一方当事人妨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抗辨权以法定抗辨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因抗辨权的行使造成对方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抗辨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待他人之请求,始得对其行使抗辨权。  相似文献   

2.
析债权转让中的抗辩与反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否向受让人提起反诉 ?反诉是否属于抗辩范畴 ?因《合同法》未对抗辩作出明确的解释,仅规定了三大抗辩权,致使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能统一,争议较大,最主要有以下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反诉不属抗辩范畴,债务人不可以向受让人提起反诉   (一 )反诉不属抗辩 其区别:反诉是指在已经发生的诉讼程序中,原诉的被告对原告提出相反的独立诉讼请求。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担保法》第 20条第 2款 )。很显然反诉不是抗辩。具体表现在: 1.二者目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票据抗辩是在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债权时,票据债务人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拒绝票据债权人的请求,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即为票据抗辩权。《票据法》特别注重票据的流通性,它规定票据抗  相似文献   

4.
保证人抗辩权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邹国华保证人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期限内,因出现保证人暂不承担、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定事由,保证人因此暂不代为、不代为或不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抗辩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一种权利。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相似文献   

5.
王乐宇 《法学论坛》2007,22(5):50-54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票据纠纷都是由于票据债务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的,而票居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和理由是认为自己具有抗辩权,因此,票据纠纷主要是票据抗辩纠纷,而且争执的焦点都集中在抗辩原因和抗辩权上。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和行为。票据抗辩所依据的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提出抗辩,以阻止和拒绝票据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称为抗辩权。学理上根据票据抗辩原因的不同,将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类。物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影响的…  相似文献   

7.
李科 《四川审判》2002,(4):9-9,22
本文就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的效力作一粗略分析。 一、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实质上是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其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处于债务人的地位,故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所有抗辩权,都可以对抗债权人。  相似文献   

8.
叶涛 《新法规月刊》2016,(3):152-160
基于债权而占有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现象被称之为"债权性占有".基于债权而占有债务人之动产、不动产时,债务人无权请求债权人返还.当债务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将被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债权人仍可基于对债务人的债权阻却第三人对该动产的返还请求.其理由是,该第三人对债权性占有人既享有物权法上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又享有债权法上的返还请求权,该第三人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债权性占有人有权以对抗该动产原所有人的抗辩事由对抗该第三人.其理论依据是,当该第三人之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两个权利并存时,应参考"请求权相互影响说"之请求权竞合之理论赋予效力.承租人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对抗"租赁物之买受人的依据是,基于"居者有其屋"的立法政策所确立的出租人债权债务法定概括移转规则.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代位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与立法完善邹国华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所享有的为保护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或不当处分其权利而累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一种实体权利。它包括代位请求权、处分权、优先受偿权和申请执行权...  相似文献   

10.
刘国庆 《法制与社会》2013,(13):240-241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它是对债的一种保全制度,是专门为债务人不积极的行使自己权利从而危及到债权,由国家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此可以保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我国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制定体现了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环节中债权人代位权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同时,作为法定的代位权,不管当事人双方是否提前约定好,债权人都有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本文依据代位权的一些重要理论,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进行辨析和探讨,且对其提出一些观点,期望能帮助修改和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票据的抗辩权是票据债务人的法定权利,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否定持票人提出的请求,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首先,抗辩权是法律赋予票据债务人针对持票人的请求而拒绝的一种权利。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持票请求权利的人,并非都是应受保护的持票人,被请求的票据债务人应学会拿起法律赋予的抗辩权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正确履行票据责任;其次.抗辩权行使的目的是阻止不受保护的票据权利的实现,对具体行使抗辩权的票据债务人来讲,就是以明示的法定事实和理由,来拒绝履行对方提…  相似文献   

12.
依照《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法赋于票据债务人抗辩权的目的在于约束票据债权人的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并不是随意行使的,票据债务人不应以其享有抗辩权为借口拒绝履行其义务,也就是说进行抗辩必须具备一  相似文献   

13.
代位权并非源于罗马法,而是源于日耳曼法,有些国家在民法规范中确立代位权制度,我国亦然。本文拟讨论代位权的性质及行使效力。代位权的性质并非代理权、形成权或管理权,而应为请求权,其最主要性质是存在保全必要。代位权的效力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优先受偿与如何受偿;二是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果,对债务人、次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效力;三是次债务人对代位债权人行使抗辩权后果的调整规则。  相似文献   

14.
李群星 《中国审判》2010,(10):78-8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由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可能导致债权人的请求权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又由于诉讼时效抗辩权只是防御性的、消极性的权利,其自身不具有积极法和主动性,只有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才能行使,因此,在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时,必须进行一定的规制。  相似文献   

15.
笔者从国外民法的规定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能够代位和不能代位的权利过于狭窄。指出五大民事权利中,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的权利,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外,还有公民的人身权,继承权,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除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外,只要是不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特定情况下未到期的债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债权人都可代位行使。  相似文献   

16.
设立保证的债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否越过主债务人而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是设立保证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必然遇到的问题.我国立法对此规定不甚明确,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学者认为,保证人应一律对主债务的不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先诉抗辩权的问题;有的学者则主张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但未提及对先诉抗辩权作何限制。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赋予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同时对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作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确定股东出资义务的请求权主体存在请求权基础、公司法自创规则两条路径。前者有奠基性意义,在该路径下,应厘清出资义务的约定基础、法定基础,注重债法与公司法并用的系统思维。本源性的出资义务是约定的,表现为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其区别于法定产生的出资义务衍生体。股东协议是组织性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伙合同、利他合同条款,出资义务请求权人应包括公司、其他股东,但公司法特殊价值会对出资义务抗辩权等产生抑制作用。章程性质依内容不同具有可分性,其出资条款应界定为组织性合同,请求权主体也包括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对出资义务请求有独立利益,组织法不应排除其出资义务请求权。债权人取得出资义务请求权是法定的,须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公司法修订时,应明确公司、其他股东的出资义务请求权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18.
代位权行使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债务人之位百向债务人之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债务清偿之债权,以求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一种实体权利。这一权利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故又称为“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力又称代位权行使效果,指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产生的对债务人、次债务人及债权人本人的法律上的效力。“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第三人(次债务人)及债权人本人”。① 一、代位权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法学界多有不同表述…  相似文献   

19.
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许红军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依传统民法理论,检索抗辩权是保证人持有的权利,即债权人未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或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只有在债权人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或强制执行无效果后,债权人才可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义...  相似文献   

20.
论代位权诉讼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债权人行使代位诉权属于法定诉讼担当 ,其基础为债权人之“诉的利益”。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包括债权人代位权主张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代位权诉讼的既判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因此 ,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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