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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中国法制变革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西方法律精神和中国法律传统的双重影响。中西法律文化的交互影响与共同作用,推动着中国传统法向现代法的过渡和转变。在现代法治演进中,各种思想观念不断碰撞和交流,各种制度不断比较和选择,体现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特征——交汇与融合。这是一个连续的、至今没有结束的过程,这也是一个至今仍在发挥作用的法制发展的主旋律。  相似文献   

2.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正在进行一场法治的变革,而主导这场法治变革方向的不应该仅是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家国一体,儒学与法律的交融使得中华法系远播海内外,影响深远,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彼此依托,情理法完美交融,使得两千年来的封建法制根深蒂固,生生不息。本文认为中国寻求现代法制的道路不必舍近求远,对于传统的法律文化应该秉承批判继承的方针去取其精华以找寻适合现代法制发展的因素。  相似文献   

3.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过,“现代化离不开对传统的利用与改造,最现代的法制也有古代法的影响”。中国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长期聚集的结果,它包含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法制现代化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继承和更高阶段的综合与创新,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必然发展。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是不可能走向现代化的。因此,在现代化法制建设中重审法律传统,汲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提取法律传统中适应现代化社会生活的合理部分,对法制现代化的建设大有裨益。本文从传统道德、团体本位以及传统吏治等方面阐述法律传统在现代化法制建设中意义。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的"本土化"既是一国私法法制的起点和核心,又是其私法法制的目标和归宿,脱离了"本土"的民法典因为背离法律人的习惯思维理路、脱离社会生产生活背景、丧失民众基础和精神皈依、缺乏历史文化传统哲学理论及伦理道德的支撑而使其法制效力受到影响,不利于民法精神的彰显和私法价值的实现。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与政治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非法制传统相对保守,法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相对成熟,但这些并不能成为我国法制建设钟情于它山之石的借口,"本土化"是法典建设的法制公理。  相似文献   

5.
当前中国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法制现代化革命,而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律历史和文化的沉淀,它反映了中国法律的特性和基本精神,必然会对当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必将对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中华帝国不论其自身演化的进程如何,作为历史事实,它毕竟因为大清朝在鸦片战争中的失败,而“不可避免”地开启了融入全球化世界秩序的现代社会转型之航程。自此以降,一个多世纪的革命浪潮已将长达两千年的帝国政治和法制意识荡涤近尽,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精神与原则随之而  相似文献   

7.
无讼文化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传统生命力所在,在形势风云变幻的今天仍有其适用性。本文以恢复性司法与ADR为视角,论述了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现代展开。  相似文献   

8.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一伟大社会实践中,只有坚持以邓小平法制思想为指导,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是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战略决策。这一战略决策的形成,是以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为理论依据的。第一,中国的法律变革要以肃清封建思想的影响为起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中国的法文化属于典型的人治文化——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官僚、贵族享有法…  相似文献   

9.
沈家本与中国刑法制度的近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焕琴  王胜国 《河北法学》2001,19(3):147-149
沈家本主持的清末修订《大清新刑律》的活动 ,促成了长达两千余年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中华法系的解体 ,第一次引进了西方近代的刑法原则和法制精神 ,开启了中国法制的近代化的先河。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百余年的中国现代化历程发端于西方文明的冲击。1911年大清民律第一草案的颁布“充分显示着一个古老民族如何在外来压力下,毅然决定抛弃固有传统法制,继受西洋法学思潮,以求生存的决心、挣扎及奋斗。自此,中国民法开始了其坎坷的历史。应该说,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制度的现代化,同时还应是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的法典化,同时也还应是民法的科学化、民法的活法化。  相似文献   

11.
论清末修律的方法与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历史阶段,是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过渡的转折点。从法律形式与精神两方面看,清末法制变革具有革命性的意义,而从其出发点与方式方法上,它又体现出改良的意图与特征。这种改良与革命的历史性统一,反映出社会领域中法制变革的特殊性。我们应辩证而历史地看待这一时期法制变革的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12.
法制现代化既是创新的过程,又是连续的过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以我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国法文化传统为历史起点的。而金朝作为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一环,对其法制发展的研究,更加有利于我们对中国法制史的借鉴。金朝由奴隶制建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兴盛,向封建制的过渡,其法制也得到了充分发展并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3.
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互动关系简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是一个具有深厚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 ,如何处理现代法制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是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一般理论入手 ,着重分析了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法律文化资源选择模式的差异和联系 ,并结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试图探寻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制现代化道路来。  相似文献   

14.
杨瑞赟  赵杰 《法制与社会》2013,(10):239-240
清末预备立宪是中国近代宪政史的开端。虽然人们对于清末预备立宪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是清末预备立宪推动了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转型,否定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其历史价值应予肯定。清末预备立宪的历史经验证明,市民社会的成熟壮大是宪政建设取得成就的基础。市民社会作为宪政的根基,与民主宪政和法治精神紧密相联,培育了宪政文化,孕育了法治精神,形成了社会权力,消解了国家压力。  相似文献   

15.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数千年的风雨洗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律品格。所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正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联系,不能把本土的法律文化传统随意抛弃,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去挖掘、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构建与世界同步的现代型中国法制。  相似文献   

16.
羌族婚姻习惯法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斯民已去 ,其脉犹存 ;羌笛不怨 ,其韵穿空。作为中国的一个古老民族 ,羌人似已成为中国人出神入化的史证 ,羌文化也因之成为丰富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而中国文化正是由于这种丰富才显得多彩而神秘 ,才因之更加充满魅力。然而作为一种文化上的存在 ,羌人文化的韵味与神色究竟如何 ?读者可从李鸣之文中窥其一斑。该文钩沉发微 ,履临实证 ;亲睹羌区之民情 ,迳得山野之珍藏 ,采旁人所未采 ,发同僚所未发 ,收于囊中 ,形于笔墨 ,不啻独有之功 ,亦为存史之作 ,是为治学之一种精神也  相似文献   

17.
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当前中国正面临着一场深刻的法制现代化革命,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客观地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其有用的优秀成分加以继承利用,对于不适合社会法制现代化的部分坚决地予以批判,甚至抛弃。  相似文献   

18.
贵族精神与判例法传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国古代社会曾经历了西周春秋的宗法贵族政体的时代。它不仅酿造了沁人心骨的贵族精神,还培育了生命力极强的判例法。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尔后,虽经世代变迁、王朝更迭,先秦的贵族精神因深深融入君子士大夫的为人品格和处事方式,始终发挥着潜在的支配作用,从而为中国古代几度兴盛、连绵不绝的判例法,提供了无形的精神源泉。也正是这种贵族精神和判例法传统,不断拯救了法,完善了法,推动了法,使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在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别具特色、灿烂多彩。  相似文献   

19.
本土化还是国际化:中国刑法现代化的道路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世界各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们不难发现,不管各国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其实现法制现代化的模式均不外乎以下两种:一种是自觉地渐进模式,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历程为典型代表。其特点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改变,社会价值观念、法律制度以及法律体系均自发地而非被动抑或是被迫地发生着相应的变化,没有突变的急风暴雨,也没有传统与现代的激烈碰撞,有的只是传统与现代之间自然和谐的矛盾对立运动,现代化的法制就在这一矛盾运动的过程中悄然诞生。另一种是被动的突变模式,以亚非等后进国家的法制现代化为代表。其特点是一个国家内部并未产生现代化的社会需求,在外来因素的冲击和强大压力下,被迫对本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进行突变性的改革。这种模式的法制现代化,由于现代化的精神并不是孕育于本国的传统土壤之中,因而现代与传统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其结果是:要么本土化完全拒绝现代化,从而使现代化步履维艰,如  相似文献   

20.
将两宋民事法制发展置于整个宋朝的社会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宋朝的民事法制虽然在制度层面上较之前代详备发达,但却没有产生具有时代意义的民事法制。在宋朝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没有独立的商人阶层、个人意识淡薄、权利意识模糊难成知识体系、固有文化的顽强生命力及其强大惯性等多种因素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难超越厚重的历史文化传统及其影响下的社会生活实际,商品经济的繁荣也只能被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促进民事法律内容及技术上精细烦琐,却无法赋予这种内容以实质的精神内涵,因此难以引发民事法制发生根本性发展和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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