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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特有现象,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现存问题都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城中村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城中村改造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导致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甚至主体缺位,城中村集体土地流转受限。城中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权能实化以及城中村土地所有制的创新。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权能实化的主要做法是量化分配集体土地资产,政企分开,成立股份制公司统管城中村的集体经济。城中村土地所有制的创新主要表现为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整体建设水平较高的城市周边地区或城市内部的城镇在城市化过程中,实行集体土地国有化改措。  相似文献   

2.
积极推动各类新型土地财产权在我国实定法上的“落地”,是突围我国土地财产权的封闭结构,深化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助推土地产权清晰化、土地要素市场化等目标实现的内在诉求。目前学界围绕土地发展权的内涵、生成逻辑、法律性质和归属等方面的认识尚存明显分歧。其缘由主要在于学理上围绕这一新型权利的法理研判,并没有立足于中国现行地权结构语境来对其内容这一基础性、前提性知识作科学界定。法理上,对土地发展权内容之准确定位,是厘定这一权利的射程范围,区隔此权利与彼权利以及展开与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在中国语境下,学理上应立足现行地权结构形态,从平面和立体二元维度来对土地发展权内容作科学定位。自平面维度观之,土地用途变更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构成土地发展权内容之传统要义;自立体维度观之,土地开发强度变更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构成土地发展权内容的新近发展。无论是平面维度下的土地发展权,还是立体维度下的土地发展权,都应该成为这一权利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所考量的对象。故而现有围绕土地发展权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的范式亟须转型。  相似文献   

3.
话题背景 最近两年,在学术界和地方的官员中,呼吁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声音很高.学者主张土地私有化主要是从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的角度讲的,因为土地私有化有利于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地方官员主张土地私有化主要是从土地资本化的角度上讲的,因为土地私有化有利于消化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债务.农村问题专家李昌平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土地的功能多元、追求土地的高产出率依然是第一目标、农村的民主法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应该"慎言土地私有化".  相似文献   

4.
赵军 《行政与法》2006,(6):98-99
在罗马法中,有两种特殊的土地租赁权演化为物权:永佃权与地上权。现代民法延续了土地租赁权物权化的进程,各国的民事立法普遍强化包括土地租赁权在内的不动产租赁权的效力。我国民法应该顺应这个趋势,把土地租赁权明确地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5.
《法律与生活》2013,(22):50-51
土地,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之一,也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构成基础。土地制度应该是人类社会最早建立的制度,也是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土地制度应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修正、调整。  相似文献   

6.
土地资源具有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两个方面,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权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尽到管理职责。这就需要国家建立效率与公平兼顾,即将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又不必用生态环境作为牺牲。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分配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核心和根本要务。  相似文献   

7.
《检察纵横》2012,(6):50-50
我的母亲王某生前一直与我哥哥一起生活,1999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哥哥共承包土地5亩,其中含母亲的土地份额0.7亩。母亲去世前留有遗嘱,将0.7亩土地交由我来继承,但由于我在外地打工,因此这0.7亩土地一直由我哥哥耕种。去年春节我回家过年时要求哥哥将0.7亩土地交由我来耕种,但遭到拒绝。请问,母亲通过遗嘱让我继承这0.7亩土地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典物权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 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权。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权,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 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 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 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9.
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对策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为了寻求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对策,本文结合有关的土地法律和土地管理政策进行分析。主要探讨两种防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对策:一是从立法角度要完善我国的土地法体系。二是从从业人员角度,要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目的是为了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促进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土地使用中发挥作用,最终使土地资源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那么,这个曾经被国土资源部表彰的业务先进能手,还差仨月就要退居二线、过上安逸幸福的晚年生活,怎么会走上刑事被告席的呢?带着诸多疑问,笔者查看了章海军的履历表和起诉卷发现,他在官场15年的时间内,先后任职于新乡市组织部、焦作市组织部、焦作市土地管理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并曾多次在其负责主抓和办理土地使用证、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投资、招商、拍卖等领域内,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投资公司购买房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相似文献   

11.
花涛 《法制与社会》2013,(28):228-229
近年来,山西省土地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执法监督在各级土地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成效显著,违法占地现象逐年减少,一些典型的影响面大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但是,通过对近年来查处土地违法工作过程的回顾,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和解决。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涛 《法学论坛》2006,21(2):68-75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于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因为过分的干预而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率,干预的形式主要应该是对土地规划的严格执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中缺乏土地下级所有权这样一个中间环节,影响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13.
杨利华 《行政与法》2010,(12):35-38
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中,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且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在目前条件下,应该对西北欠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制度给予必要的反思,并就西北欠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地籍是土地管理乃至国民经济管理的基础,准确的土地资料是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所存在着的诸多弊端进行分析,并提出应该严格限制公权的运用,明确土地权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等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措施,以保证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支撑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然而,随着地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对照法律法规,经过反思,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有关土地制度的具体规定,探寻土地制度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变迁的历史脉络,把握我国宪法中土地制度变迁的基本轨迹,以期为宪法中土地制度的变革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撑。  相似文献   

17.
田峰 《行政与法》2008,(2):119-121
城镇土地整理能够确保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有效的发挥作用。为确保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得到合理的保障,应当对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国家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租赁权、抵押权和地役权之间的冲突进行深入地分析,进而寻求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主义的运步发展与深入,以及城市房地产交易的快速发展,土地资产的价值日益显化,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担保活动与日俱增。如何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土地资产的效益,为城市的建设发展以及国家的改革开放积累资金,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9.
关建华 《政法学刊》2002,19(6):48-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土地犯罪的四个罪名中,均有“情节严重”的定罪要素,但法律并没有作出量化的规定。土地犯罪行为侵犯的土地面积和法律对此相应的处罚形式,是我们对土地违法犯罪进行量化分析的基础。由此建立的y=kx数学模型,使我们对土地犯罪定罪量刑具有量的科学规定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主观随意性。  相似文献   

20.
朱广新 《法律科学》2012,(2):130-140
按规定用途、规划条件及动工期限利用土地,并非根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私法义务,而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人所负公法义务进入私法领域后的一种变脸。因此,不能纯粹以私法思维解释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当土地使用者违约行使权利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视违约或违法情况,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可施以罚款。如果穷尽适当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仍不能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私法方式解除出让合同,终止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土地使用者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或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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