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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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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与民事赔偿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商业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设计原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时,后者与前者为补充和被补充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其赔偿不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的赔偿则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民事赔偿制度为受害人的损失提供最终赔偿保障.  相似文献   

2.
王军 《江淮法治》2012,(12):53-53
张某因外出办事借用陈某的私家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在,受害人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承担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责任.是基于道路交通侵权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产生了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上述规定针对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明确的,  相似文献   

4.
不同的归责原则体现不同的责任分配思想和责任承担基础,因此其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也不相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采纳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区分不同的责任范围和交通事故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是危险责任原则下保有者或者运行供用者的判断标准,因此将其作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判断标准必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项所确立的过错责任相冲突。我国未来制定的民法典应当在厘清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定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规定与之相适应的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5.
刘星  李静芹 《河北法学》2006,24(6):137-141
由于机动车损害赔偿事故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很难对赔偿主体进行一致的认定.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作为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并对在各种具体情形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的认定一一作出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在现实中,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时有发生,但由于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救济途径,各地方立法因此产生了极大的差异,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因救济途径差异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困境。本文试通过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理论探讨,以期寻觅解决该困境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根据物权法动产所有权移转原理,道路交通事故中负赔偿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指交付后实际的占有人,而不是登记证书上的名义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8.
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侵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法治研究》2006,(5):67-6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驾驶入虽属无证驾驶,但因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设立交强险保障受害第三人权益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否定在驾驶入无证驾驶等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对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应负的责任,也无法律规定明确无证驾驶不属于可保风险,故投保人在无照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张静 《法律适用》2012,(3):113-114
【案情】*2009年9月19日7时10分,被告陈志华驾驶鄂AJS993号轿车沿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未来城工地路段一凹陷处,轿车底盘磕碰到车行道中的井盖,导致机油泄露。被告陈志华随后将车移至路边。泄漏的机油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无事故责任但造成损害结果发生情形下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进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部分法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理解出现偏差,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文针对前述情形结合其它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并进一步探讨了保险公司在前述情形下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14.
刘召成 《政法论丛》2010,(5):106-112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特殊责任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责任以及保有人无过错时的责任两种类型,这种特殊责任的归责基础是以分配正义为基础的对于事故损害的适当分配,是现代福利国家追求实质正义的体现。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基本责任和特殊责任分别是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理念在事故法中的体现。特殊责任中的保险公司责任又可以区分为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两种责任在适用前提、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根本区别;机动车保有人无过错时的责任数额的具体确定,应当结合受害人方面的过错予以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5.
1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立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此对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界定,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将财产损失作了扩大解释,即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审判实务中对此不同的理解与适用,致使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17.
陈旭 《中国审判》2014,(2):60-63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汽车时代,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民事案件类型之一。该类案件涉及的赔偿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上访,形成信访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为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8.
网约车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出租车的垄断地位,各种各样形式的网约车能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所以这一新兴行业迅猛发展.可是行业规模不断蓬勃发展的同时,所伴随的风险也不断加剧,网约车服务造成事故后无法得到有效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通过一起常见的网约车交通事故的诉讼案件,对我国网约车损害中的赔偿责任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存...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应当以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为基础,并结合条例中其他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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