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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旅游法》(以下简称新《旅游法》).新《旅游法》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新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对我国旅游服务行业的各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与以往任何旅游行政法规相比,新《旅游法》提高了法律对旅游产业的规制层级,有利于更好的保障旅游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新《旅游法》中对导游从业人员的规定更加具体化,不仅保障了广大导游人员的权益,同时也对其利益做了一定的限制,研究分析旅游法对导游从业人员的影响,将有助于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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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在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随之滋生了一大批相关的"顽疾",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为立法根本,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为旅游业更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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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2):47-55
以祖国大陆《旅游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标志,旅游合同于祖国大陆终于实现了规范化。而将其与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新增有关旅游合同之法规则进行对比,可发现二者在总的立法体例、主要规制的内容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在缔约双方一些具体权利义务的分配上仍有差异。如祖国大陆《旅游法》所规定的旅行社告知义务内容的明文化、因旅游者原因所产生合同解除权的列举式立法、旅游合同违约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缓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引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规定的旅行社对旅游者购物瑕疵之协助及处理义务。而这些细微的差别也为两岸旅游合同法的相互借鉴与改进预留了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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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近年来,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追求也逐渐强烈起来。而旅游作为一种"走出去看看"的方式,越来越受到热捧。据报道,我国2012年三大旅游市场总规模超过32亿人次,比改革开放初增长数十倍。面对如此庞大的旅游市场,如果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不仅难以保障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满足不了亿万城乡居民的热切期待。因此,旅游法的出台,被认为在我国的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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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4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在全民休闲旅游需求日益旺盛的今天,在旅游业诸多现象被公众诟病的今天,这部法律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继《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颁布实施之后不久,人们翘首期盼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终于正式出台。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统计,2012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2.57万亿元,国内旅游约29亿人次,出境旅游超过8000万人次,入境旅游1.33亿人次,旅游外汇收入485亿美元,新增旅游直接就业约5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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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是一种扰乱旅游市场、侵害旅游者利益的经营方式.我国通过一般法律、旅游专门法以及地方法规和规定等三个层面对它进行规制,其中《旅游法》是最重要的规制手段.然而,该法实施以来,治理效果并不显著.由于现行法存在漏洞、新旧法衔接断层等原因,“零负团费”以更加隐蔽的形式运行,强制旅游者购物等现象还大量存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旅游法》中规制“零负团费”的思路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允许旅行社指定旅游购物场所但限制购物次数、细化包价旅游合同必要条款、旅行社先行赔付责任制度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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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已上报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人士预计将于2012年底问世.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2011年11月10日稿为蓝本,在对该草案进行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的浅薄之见,以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正式出台贡献出法律人的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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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旅游法》即将实施的“大考”,旅游业者挖空心思探讨新玩法,比如安排l至2日的自由活动时间,既能节省成本降低报价,也能满足顾客自行购物的需求。这样的话,比如泰国6日游,未来可能会出炉非常“6-l”的行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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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广州市举办的一个旅游博览会上,旅行社推出多条优惠线路,价格诱人。不过",十一"长假之后,由于新《旅游法》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乱象进行了规范,各旅行社纷纷上调报价,低价团已难觅踪影。以往,导游强迫购物现象令人生厌。品质游的推行符合各方期待,但旅行社也要有利润。旅行社的购物提成少了,团费的增加就是必然,旅游产品也是优质优价。对此,人们不应叶公好龙。不过,游客的需求也有差别,有人旅游时的一个重要安排就是购物,有人宁愿进店也要选"低价团"。既然旅游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那么,法律就不必过多干预企业具体的产品设计和定价,而更应抓好信息透明的监督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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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旅游规划纳入法律,引起各方关注。旅游规划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而作为重要行政手段的行政规划,在当前风险型社会背景下的作用应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从“规划入(旅游)法”出发,探讨旅游法规定的的进步、存在的问题,以寻求旅游行政规划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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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近日提出"要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文明旅游写入合同后,如果没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会处以"最高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和200—500元的罚款"。(8月3日《成都日报》)文明旅游,我们倡导了许多年;不文明旅游,我们抨击了许多年。用道德与舆论的力量试图让文明与旅游相伴,不能说没有一定的功效,但是,距离预期很遥远,没有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实践证明,对"到此一游"无论如何"大声喧哗"也无济于事;国人在卢浮宫外的水池里洗脚,不文明旅游不会自觉地"洗洗睡吧"。道德与舆论"继续在战斗",可是不能让他们"孤军奋战",更不能让其陷入不文明负能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