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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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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6)苏经请字第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本院1994年3月30日法复【1994〕4号批复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即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院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相似文献   

2.
一、适用对象。须是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因为只有公司已取得法人人格才有滥用法人人格的可能。这里需要加以区分的是公司设立瑕疵问题,即公司形式上已完成登记注册行为,但因存在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定事由,如发起人低于法定人数、投资不足、未制定公司章程、无必要生产经营条件等,若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即可判令公司成立无效,其法律后果是公司视为自始未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中指出的开办企业未投入注册资金或投入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则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即为该…  相似文献   

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审理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并后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否适用国发[1990]68号文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同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4.
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它对审理此类经济纠纷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就经济审判适用该《批复》否认企业法人资格及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谈几点看法。一、人民法院否认企业法人资格问题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确认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历来是个有争论的问题。有人认为,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无权否定已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  相似文献   

5.
企业法人被撤销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否承担责任,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不应追究企业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对外承担债务只能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不负无限清偿责任。企业法人撤销后,再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显然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悖。笔者认为,企业法人撤销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否承担责任,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法人被撤销后,其民事责任均由其主管部门来承担,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企业主管部门也无力承受。但是企业法人撤销后,认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当然免除责任则又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民  相似文献   

6.
《四川审判》2002,(3):56-56
注册资金是一个企业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启动资金.同时也是一个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保证资金,是市场经济秩序良好发展,各市场主体降低经营风险的基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公司股东投资资金就是注册资金。股东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是否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1997]1号(199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17次会议通过,自1997的8月2日施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川高法[1996]1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街道办事处开办的企业具有法入资格的,街道办事处只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开办的企业不具有法入资格的,应先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街道办事处在企业注册资金范围内独立承担。街道办事处财产不足以承担时,不能由设立该…  相似文献   

8.
企业法人机关民事责任制度探究●方龙华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49条规定了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代表人本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未确立法人机关的民事责任制度。《公司法》首次规定了企业法人机关的民事责任,但...  相似文献   

9.
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步入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司法的实施将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公司法除规定了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公司法第228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条规定可以扩大理解为违反公司法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外,负有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赔偿优先.公司法第十章是法律责任的专章规定,共他章也有  相似文献   

10.
谈对企业开办的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案件的执行佟吉勇,孙定核一、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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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研字[1992]12号《关于审理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并后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否适用国发[1990]68号文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同歇业后,其债务承担问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2.
五、非终止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实践中,遇到两种与68号文件密切相关的情况:一是被判决负债的公司是经清理整顿后保留下来的,现仍在正常经营;二是有的企业已歇业,但未按规定注销,主管部门仍为其报税及办理年检,待有条件时仍可能恢复营业。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不实,可否裁定由其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清偿企业的债务?我们认为是可以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  相似文献   

13.
在经济审判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由于违反行政法规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情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企业被吊销或撤销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主要是针对非法人企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企业法人在不同的情况下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后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涉及较少,或者说比较原则,企业法人能否比照处理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以致审判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一定的困难,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认识和处理结果上也不尽相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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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7号《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街道办事处开办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街道办事处只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其开办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先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街道办事处在企业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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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94号《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否承担公司资不抵债的还款责任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金融机构根据行政机关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为该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除应退出收取的验资手续费外,还应当在该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金融机构按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查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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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向时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注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工有企}法人资格”。从上述法律、条例的规定看,分公司似乎不成为川和题”。因为,关于分公司的法律、条例的规定,其释义清楚而确定:分公司虽有经营权,但是没有用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与其所隶属的公司的资产是不可分割的,分公司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必须由其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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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少周 《中国律师》2000,(10):54-56
一、关于银行信贷合同的主体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各专业银行各自只有一个独立的法人,即总行本身,其所属各分行、支行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都是总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对于企业的法人资格问题,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区分方法,任何企业法人都应是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只是领取了《营业执照》,则该企业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与银行信贷案件有较密切联系的是企业的注销、歇业、分离、合并等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注销、歇业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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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若干法律问题李永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下称分支机构)系指企业法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依一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经核准成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目前.对分支机构的合同主体资格、民事责任以及诉讼地位等问题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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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公民和法人是基本的民事主体,只有公民和法人才能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单独构成民事主体并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附属于公民和法人两大类主体,如非法人组织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最终由企业法人承担其所负民事责任,非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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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法人是重要的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现象比较常见。对这种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企业法人负责,其依据如何?责任的性质如何?范围怎样?都需要给予明确回答。本文依据《民法通则》及有关法规,结合审判与仲裁实践,对上述问题加以探讨,向同行请教。一、企业法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经营活动致人损害时,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这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企业法人为何要承担这种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与第66条第1款的关系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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