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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商行为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行为制度研究是我国商法学中相对薄弱的研究环节.在我国,少数学者否认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也反对设置商行为制度.在多数支持商法的学者中,有学者认为商行为只是法律行为的延伸,少数学者主张商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有部分学者采取了搁置态度.这使得本已问题丛生的商行为制度,陷入深深的迷雾中.笔者认为,商法学者对于商行为特性的挖掘不足,部分商法支持者的态度犹豫不决,影响了对商行为制度的深入研究,也制约了商法学科的健康发展.本文拟从商行为的概念、地位、功能及其表现形式的特殊性等角度进行分析,期待引发对商行为更多、更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2.
武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0,(34):119-120
单方商行为即混合商行为,一般被认为是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当今,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此类的交易行为日益增多,但对其法律适用却仍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究竞哪一种更合理,本文从法律适用遵循的原则,标准的统一以及我国立法体系为出发点对其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商行为特征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新循 《河北法学》2005,23(2):25-28
商主体与商行为是构成商法内容体系的两大基础性要素。现代商法意义上的商行为作为商法规范中最为重要、最为典型、最为普遍的行为,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事行为的法律特征———特定性、营利性、营业性。关于商行为法律特征的分析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商法理论及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4.
李政辉 《河北法学》2011,29(12):99-106
商人主义、商行为主义是商法理论中用来标识不同立法例的常用词。但通过检索我国现有的商法学与商法总论教科书、相关的商法学论文与专著,商人主义、商行为主义的定位与功能存在各种观点与表述,并没有相对统一的结论。求证于作为商行为主义之代表的《法国商法典》、《西班牙商法典》,作为立法例的商行为主义难以得到验证。商人主义、商行为主义有三种定位,以往的理论并未作出区分。我国未来的商事基本法在立法技术上应采商人主义。  相似文献   

5.
李求轶 《法治研究》2008,(11):59-62
商行为是商法的核心和基石。商行为在商法不同领域中又有不同的特点。金融法域的商行为,即融资性商行为不仅具有商行为的一般特征,例如营利性、营业性,而且又具有自己固有的金融性特征,例如无因性、增值性、风险性(损益不确定性)等等。探讨融资性商行为的特征有利于划分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  相似文献   

6.
商行为是导致商法从一般民事法律中独立出来,形成商法独立性的根本原因,不同国家商法对商行为概念的界定有所不同。近年来,商行为这一概念逐渐成为商法学界的主流概念,不过商法学界关于商行为的概念界定并不统一。本文分析了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异同,进而通过我国商行为的现状探求了商行为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7.
如何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问题。立法决策是立法活动中的重要步骤,立法者在进行立法决策时除要考虑政治、社会、立法机制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不能忽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立法决策这一行为进行理性的分析。本文正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立法决策这一立法行为进行分析,提出立法决策的含义、立法的经济本质和立法决策的三种经济模型,以期对立法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8.
行政行为外部监督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的行政行为外部监督机制逐步健全,但在立法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行政行为外部监督的立法现状、实施情况等方面阐释当前我国行政行为外部监督中存在的立法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商行为指一般民事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行为及为促使该营利行为顺利完成所为的辅助行为以及商事法律中明确规定具有商性质的行为。以营利性为其本质特征。笔者拟从商行为的概念、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营利性、以及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角度对即将出台的《商事通则》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存在及其性质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其目标是规范立法活动。行政立法被列入其调整范围的前提是行政立法是一个立法行为,这涉及行政立法的性质问题! 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承认了行政立法的现象,并在立法体制上明确了所具有的立法地位,但关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仍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可以说是主流的,即将行政立法行为划归行政行为范畴,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或行政规范行为,国家大多数教材及行政行为专著都持此观点。但必须指出,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包…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18,(3):105-117
对处在法律与道德调整领域交叉点上的文明行为进行专门立法,是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一传统议题的新实践。鉴于法治与德治属于两套独立的治国方略,在文明行为立法中不能将推进道德建设设定为立法目的,否则会步入道德法律化的误区。设区的市进行文明行为立法在现制之下的合法性存有瑕疵,需要全国人大对此作出解释或者制度安排。文明行为立法应当以属于"义务的道德"和"公共事务"的文明行为为限,既有立法的调整范围过于宽泛。既有文明行为立法规范普遍存在法律后果缺失、行为模式表述不明确及多为准用性规范等不足。  相似文献   

12.
商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商法学被教育部确定为我国普通高等法学本科教学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时,研究商法的基本理论就成为该学科的首要任务。本文仅就基本理论的有关问题谈点浅见。商法的概念问题商法是什么?商法是规范现代市场主体(商人)和现代市场行为(商行为)的基本法。现代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13.
在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之外制定<商法通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选择的明智的第三条道路.苗延波先生提出的<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对商行为和商事责任着墨颇多,有独到之处,亦有可商榷之处.在商行为立法方面,为实现全面的一般化和具体的类型化,<商法通则>应健全单方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规则,并契合商事债权合同类型越来越细化、多元化和现代化之趋势;在商事责任立法方面,<商法通则>应认可商事责任的独立价值,并完善商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基本类型、承担方式及追索途径之规则设计.  相似文献   

14.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均实施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行为,但又无法确定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行为人。共同危险行为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也不同于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有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确立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论文对我国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5.
刘毕贝 《法制与社会》2011,(35):281-281,283
结合国内外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学界对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法律内涵的一般理解,经过法理上的分析、比较与推理,符合逻辑地认识商行为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的应有内容,从而这致对商行为法律内涵的正确理解和词义上的明确。  相似文献   

16.
商行为是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长久以来对其特点研究不够,一般认为其具有营利性和营业性,但是这并没有充分的反映其特点。尤其是相对于民事行为而言,其不同之处更为明显,比如突出地重视商事效率,对交易的安全十分重视,本文认为在立法和司法时应该充分考虑商行为的这些特点,对其做与民事行为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17.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闻立法历经30多年至今未果,无论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还是传媒领域的现实发展,都表明了迫切的新闻立法诉求。在“新闻法”尚不能出台的众多复杂原因中,学术研究的偏颇却总是被忽略,研究方法的迷失带来学理探讨的浅尝辄止,宏观研究的乏善可陈,以及学科之间的壁垒隔膜。其背后透露出不容回避的学术勇气的不足和技术细节研究的缺乏。基于新闻传播法学理论建设的推进和现实新闻传播立法的需求,应首先在思想和理论上明确:新闻自由是谁的自由,谁可以办报,如何协调采访报道和国家公权力的关系等问题,同时必须关注新闻传播立法技术的研究,如舆论监督的规范体系,为新闻来源保密的规则归属等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18.
"行为加重犯"在刑法理论上应该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在传统的加重犯理论研究中,缺乏对行为加重因素的独立性研究。本文从概念及立法两方面的内容对行为加重犯进行了尝试试性探讨,以期使加重犯理论体系趋之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的重大课题。我国物权立法对此应采取的选择是: 承认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 但当以债权契约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时, 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 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 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变动以公示方法——交付 (动产) 或登记 (不动产) 为内在生效要件。这样, 物权变动过程就是意定行为(债权或物权行为) 和法定行为(交付或登记) 的结合;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 法律赋予意定行为具有决定行为的效力; 但对善意第三人来说, 法定行为则具有决定意定行为的效力, 即赋予公示公信力来维护交易安全, 而无承认物权行为之无因性之必要。  相似文献   

20.
科学界定非法证据的内涵,必须考察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及立法意图。第一,综观世界各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态度,其立法本意均是为了限制国家刑事追诉权力、准确惩治犯罪、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实体公正;第二,非法证据的取证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针对的对象是国家追诉行为中的非法取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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