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抵押期间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抵押期间,又称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简言之,系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我国担保法未对抵押期限做出规定,亦未见有关法条许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刃在抵押合同中对此予以约定。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知,此不属立法疏漏,而系立法者有意为之①。在司法实践中,有登记机关设置抵押期间,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期间,诸如:河南省新野县登记机关设置抵押期间引起的纠纷案。房屋所有权抵押许可证新房…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抵押期间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抵押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抵押期间,但相关司法解释却承认了抵押期间。同时,司法解释否认了实践中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间的效力,这种法律规定是否合理,笔者表示质疑,在此就抵押期间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一、建立抵押期间制度的理论分析(一)物权法定主义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法定,指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取得和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超越法律的规定行使物权。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法具有明显的强行…  相似文献   

3.
一、抵押期间的概念及确立抵押期间制 度的必要性   抵押期间,又为抵押期限,即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抵押权应当随之消灭。   我国《担保法》第 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 39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 )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由此可见,我国担保法对“抵押期间”未有明文规定。但在《担保法…  相似文献   

4.
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我国担保法颁布以后,抵押制度在法律上得到极大的完善,抵押作为交易中经常采用的担保方式,在实践中对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的履行,增强主体的信用,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交易风险,发挥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审判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此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抵押当事人能否自行约定抵押期限   我国现行《担保法》在保证制度中,规定了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但是在抵押制度中并没有规定期限问题。《担保法》第 39条中规定了“当事人认为需要…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共同抵押的立法界定入手,进而提出了构建我国共同抵押制度的初步设想。认为我国的共同抵押制度,在范围上应与担保法的规定相一致,在种类上应包括单一共同抵押和复合共同抵押;共同抵押权的一般行使规则由抵押合同约定,若抵押合同未有约定,则承认抵押权人有选择权;共同抵押权人实现方式应以拍卖为主,且由抵押权人直接进行拍卖委托  相似文献   

6.
金伟 《律师世界》2001,(2):45-46
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7.
田田 《法学论坛》2000,15(2):70-80
以船舶抵押进行融资,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货款风险,又为运输业提供了大量造船或购船资金,因此而成为广泛采用的航运融资方式,我国海商法也作了相关规定.设立船舶抵押权,双方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法律通常对船舶抵押人的资格有所限定.船舶抵押合同因双方的约定而产生,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条款应具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对建造中船舶也允许进行抵押.船舶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对内及于担保债权,包括因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其标的物范围以船舶为主,其他可由双方约定;对外则涉及抵押船舶处分权、租赁权等问题.为充分保护船舶抵押权,各国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办理被抵押船舶保险.船舶抵押权的实现以法院拍卖为主要方式,当事人也可协商选择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8.
正确规定抵押期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抵押期间,是指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在该期间内,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从而使其债权优先获得清偿,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限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同《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相比,不难发现,我国立法对这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在期间上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作法。对于保证期间,《担保法》允许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的6个月。超过上述期限,债权人则丧失了主张保证债权的权利。这表明,保证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可以…  相似文献   

9.
合法、有效的抵押,抵押权人却无法优先受偿,理由是抵押期限已过,这是浙江省某中级法院的一份判决。 1996年6月11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借款抵押书,约定:贷款额度400万元,公司以其标准厂房528m2作抵押,抵押期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且双方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1996年6月28日,银行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该证载明:权利存续期限为18个月,即从1996年6月11日至1997年12月31日。贷款期满后,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抵押厂房优先受偿。法院经审理…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赋予了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登记能力,并分别规定了已登记和未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法律效力。从经济分析视角出发,这一规则设计可能导致制度成本增加、总收益降低,消解了《民法典》对抵押财产转让规则变革的意义。但在司法解释已经如此规定的情况下,应从法教义学立场予以协调,通过限缩解释的方式维护《民法典》变革抵押财产转让制度的初衷。未登记的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仅有合同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第1款的“但书规则”并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即当抵押财产已经登记后,仅在买受人知道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以及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方可否认转让的物权效力;该条第2款规定的已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不同于预告登记的效力,登记机关应为抵押财产买受人办理登记,“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应排除普通动产抵押的情形,并且仅对抵押权人具有相对效力。  相似文献   

11.
一、基本案情1995年11月10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银行借给B公司人民币50万元,期限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5年12月30日,月利率8.4%。同日A银行与C先生签订一份《抵押协议》,约定C先生用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屋为《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一年,抵押额为27.8万元。1996年1月30日,A银行和C先生同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登记为1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止。1995年11月20日,A银行向B公…  相似文献   

12.
最高额抵押权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既可以是期日,也可以是期间。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与最高额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时间,各有其计算方法和效力。决算期应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必须记载的事项,最高额抵押合同当事人对决算期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适用2年的法定决算期。  相似文献   

13.
1996年7月23日,武汉市钢花城市信用社(下称钢花信用社)与乐清市浙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属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金属公司向钢花信用社借款80万元,期限一年,合同还约定在上述借款金额和归还期限内可分次发放、分次归还、分别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分列借据。借款金额及期限均以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和借据为准等。同日,钢花信用社与金属公司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约定金属公司以王定增持有的金额为100万元,期限自1996年5月11日至1997年5月11日,保管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国债服务部(下称青山国…  相似文献   

14.
抵押登记期间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登记的规定为抵押物登记,抵押登记的效力依抵押物的性质而采取了不同的规定,但没有规定抵押登记期间。而在抵押实践中,登记部门一般要求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抵押登记期间。这不但便于登记部门管理,而且有利于促使抵押权人注意自己的债权期限,及时行使抵押权,实现其债权。那么,应当如何界定此抵押登记期间的性质及效力呢?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旨在求得对该问题的较深认识,期望对抵押的实际操作和立法的不断完善有所神益。~浦牌暨坛期间晚性质抵押登记期间为抵押登记的时间限制,其性质究竟如何?是抵…  相似文献   

15.
一、基本案情1995年3月16日,L公司向某科技信用社出具了一份函件,称L公司在某科技信用社贷款800万元,凭某建行开出的银行定期存单作抵押,附有保付函。同日,某科技信用社与L公司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某科技信用社向L公司贷款人民币800万元,L公司以本市银行存单作为抵押。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第二条约定,L公司将其在本市银行的存单交某科技信用社保管作为抵押。科技信用社遂向L公司发放贷款800万元。L公司从某科技信用社贷出的800万元于同年3月20日转存某建行。同年3月21日,…  相似文献   

1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仅仅约定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未将该房产所附着的、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17.
抵押期限,系指抵押权行使的有效期限。对此,学界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①在此基础上,本文集中讨论两个问题:一,抵押权的行使是否应该受到期限的限制?二,抵押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吗?  相似文献   

18.
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相似文献   

19.
钱鸥  马新来 《中国公证》2009,(10):27-30
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一项法律制度。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抵押权,具有不同于普通抵押权的特性。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有关不动产抵押的十一个问题进行了概括和阐释,包括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抵押、被查封扣押的不动产抵押、违法建筑物抵押、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其上建筑物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担保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时的处理、房地一体规则的适用、抵押财产转让、抵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