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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原告:四川省广汉市三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丰科技公司)被告:四川省环保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省环保开发总公司)被告:高进明被告: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色环保公司)被告:四川省内江机械厂(简称内江机械厂)  相似文献   

2.
一、技术秘密侵权的构成及其种类(一)技术秘密侵权的构成技术秘密侵权指的是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使用、转让、公开权利人所持有的技术秘密,损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技术秘密侵权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权利人权利合法。一方面被侵害的技术权益必须是技术秘密或含有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存在是侵权行为认定的前提。另一方面权利人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技术秘密,包括自行研制、委托合作、开发、合同转让等。2.行为人主现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处于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实施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时一般基于故意,过失亦可…  相似文献   

3.
对于有关知识产权的几部法律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许是其中最为粗线条,也是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最多的一部法律.  相似文献   

4.
王忠辉 《中国律师》2008,(12):65-67
综观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主要分散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虽然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方式及对侵害行为的制裁等均有涉及,但保护还是显得过于分散,不够全面、系统,且原则性规定较多,不便于实际操作。  相似文献   

5.
李哲 《法制与社会》2013,(14):30-31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飞速发展,商业秘密在市场主体之间交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从民事法、行政法、刑事法等各方面进行了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工作,初步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制度仍存在不少问题,如立法过于分散、行政法保护色彩过浓、民事法保护不力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各项民事保护制度,以及完善行政法、刑法等法律保护制度,形成合理的、先进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侵权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审理难度最大。作为商业秘密侵权之一的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审理难度更是如此。就原告而言,由于侵权的隐秘性,首先碰到的是调查取证难,其次直接带来的是法庭举证的困难,尤其是直接证据;对被告来说,出于种种考虑,或怕被认定侵权,或怕自己的技术信息被泄露,不愿在法庭上披露真实的信息。这些状况直接给法院带来审理上的困难:如何理解技术秘密案件的侵权构成,法官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个案中某方当事人的证据已达到优势的标准,而对该案是否构成侵权做出判断,等等。探讨技术秘密侵权认定的规则,是否是解决上述难题的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7.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企业要占据优势地位,其中商业秘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各单行法律法规为辅的立法保护模式,存在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的缺点,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侵权行为。本文从分析商业秘密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的分析、比较,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员工跳槽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艳春 《中国律师》2000,(12):54-55
目前出现了一些员工跳槽带走企业商业密的纠纷,这不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产品及劳动价值造成了有形、无形的损失,而且还由于削弱了企业对教育的投资的动机而间接影响了社会效益的提高。如何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是当今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在当今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技术性与秘密性非常强,员工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很快就掌握了公司的几乎所有商业秘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够健全,没有一些明确的具体的规定,鉴于此,对员工跳槽现象与怎样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研究与探讨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现…  相似文献   

9.
Trips协议与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肖楚琴 《行政与法》2004,(6):120-122
“商业秘密是一种非公共财产和非公有知识的东西。”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其保护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重视,本文力图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与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状况,找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与Trips协议之间的差距,进而提出有关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静 《法制与社会》2012,(19):274-275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最根本的属性,是决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最核心的要素.然而目前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如何理解还存在很大分歧,本文在对我国关于秘密性的立法和其他国家和国际公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秘密性的内涵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刘新权 《知识产权》2007,17(1):48-52
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扩展性、复杂性、信息易得易复制性等特点加大了在网络环境下保护和管理技术秘密的难度。本文分析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技术秘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认为企业应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注意对技术秘密的保护,并针对网络上侵犯技术秘密的特点,强化硬件装备,在技术上保证网络的信息安全,防止网络黑客从外部窃取技术秘密。同时,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技术秘密被内部人员泄漏。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由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结合各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对商业秘密概念的描述,可以将商业秘密的特性归纳为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和实用性.司法实践中,秘密性和保密性是判断有关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难点.在判断秘密性时,原告仅需要进行适当的说明即可完成举证义务,重点应考察被告是否能够举证证明有关信息已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判断保密性时,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其具有保密意图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即可,不应采取过于严格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决定了立法者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与受保护水平,但在此问题上至今仍无有充分说服力的学说.结合各国将商业秘密置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下予以保护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将商业秘密定性为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才是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既符合各国实践,又能满足理论的逻辑要求.  相似文献   

14.
英美等发达国家已有专门的法律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如美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和英国的《保护秘密权利法》。我国目前尚没有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立法,而且作为保护商业秘密核心法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存在不足。因此在现阶段特别是没有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法之前对其加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之一,其内涵是确定的,在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表述却十分原则.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别主体、判别内容和判别层面三个方面把握“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准确边界和真实内涵.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界定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诉争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以上定义性规范非常笼统、抽象,因此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救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思平 《政法学刊》2008,25(5):48-51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商业秘密遭遇侵害时,权力人可以寻求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济。当前,行政救济方面存在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低下和行政干预突出等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商业秘密相关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商业秘密的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程序;加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裁决的力度;建立司法协助行政执法的制度;提高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级别管辖;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等措施来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救济的效率。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涌现出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带来了巨大挑战,比如在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中,就可以适用基于良好商业惯例标准和基于业绩竞争标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而这些标准恰是法律认定之外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现代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建立在以西方科技为发展基点、西医药为主要保护对象、专利保护为核心手段基础之上的产权保护制度.在应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时,一味遵循西药的专利保护制度无法适应中医药理论体系,依靠专利制度进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捉襟见肘.相比之下,长期处于专利制度云翳背后的技术秘密保护手段,能够有效弥补传统以专利...  相似文献   

20.
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学龙 《知识产权》2003,13(1):57-62
一、引言 客户名单(Customer Lists)属于经营秘密的一种,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最易引起纷争。由于此类案件常常与雇员跳槽相联系,事关雇员就业权,同时客户名单往往秘密性不高,而市场和客户的不断变化又导致其内容不够确定,因此在实务中,确认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困难较大,单纯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相对较低。以美国为例,在有关诉讼中,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属性常常基于下列原因被法庭否定:(1)联邦法院:客户名单易于从公开的商业周刊上获得;(2)加利福尼亚:所有的竞争者都能够通过相同的途径取得该客户名单;(3)加利福尼亚:客户名单在该领域内极为有名;(4)客户名单没有上锁,没有标明秘密字样,并由一般的业务员保管;(5)客户名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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