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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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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卫生健康领域自此有了一部"牵头管总"的法律。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10年后,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卫生健康领域自此有了一部"牵头管总"的法律。  相似文献   

2.
综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大致呈现出单独式、专章或专节式、分散式三种立法模式。在立法内容上各国更为侧重确立和保护公民健康权利,对公民健康义务的规定则相对粗疏简略,除医疗服务获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与尊重医务人员及他人的义务、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等部分权利、义务类型没有较大争议之外,各国均保有较大的差异性。我国应当系统整理现有医疗卫生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将公民健康权利与义务协调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之中,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增设投诉权、病历查阅权和复制权以及爱惜健康、支付医疗费用、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等权利与义务,并对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3.
2019年12月28日,我国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健康权",坚持以保障公民健康权为核心,体现了我国卫生工作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巨大转变,为其他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国卫生法治化建设与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法》已经被提上了立法日程,但立法过程中还有诸多理论问题亟待解决.相比于《基本医疗卫生法》等法名,《基本卫生法》或《卫生法》是更为科学而规范的名称.《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定位是承担着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功能的一部卫生基本法.作为我国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基本医疗卫生法》应当规定医疗保健基本制度、药品管理基本制度、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卫生科技与卫生教育促进及规范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中,对依据《基本医疗与卫生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对药品"不当"竞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实践中的难点,究其实质首要原因在于药品"不当"竞标法律条款本身的内容安排有待完善.通过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剖析,分析药品"不当"竞标条款在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持续深化医改的政策背景,从增加规制对...  相似文献   

6.
周江洪 《清华法学》2012,6(5):153-166
《合同法》第121条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中未限定第三人原因的具体范围,致使其理解多有争议;学界存在着限制性解释和废除论等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在合同相对性的规范依据和排除第三人原因作为免责事由的意义上予以适用,其第三人范围与限制说主张的第三人范围基本相同,并非不作限制地加以适用.《合同法》第121条的适用,可以通过“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文义解释、第三人原因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以及过错责任情形的排除适用等角度予以限缩.在《合同法》第12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衔接上,应努力通过解释论消解两者之间的不一致.  相似文献   

7.
庞新燕 《行政与法》2021,(9):11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地将健康权写入其中,这对于确定健康权在卫生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权利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健康权兼具自由权、社会权的权利属性,是对传统健康权的发展.本文通过解读该法中规定的健康权,力图准确理解把健康权纳入法律的初衷,以助益健康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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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征汉年  章群 《行政与法》2003,(1):95-96,F003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本文就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设置的主要促进措施作概括性的阐述,提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体平等、政府辅助和经济效益三项主要基本原则,着重指出所设置的促进措施中的财政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和市场开拓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际运用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是虚拟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连接点和法律规则体系构建的基点.既有研究受"虚拟财产"中"财产"一词的误导,直接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财产权的客体并将其置于"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之下的研究进路存在比较严重的物法思维倾向."物债二分"体系并非财产权体系的全部,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也并非当然地属于物权或债权的客体.超越"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可以发现虚拟财产并非单一权利的客体,同一虚拟财产可能同时为多种权利之客体,虚拟财产权也并非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多种权利的权利束.虚拟财产作为多元权利的客体属性是由其信息本质所决定的,同一信息的不同内容可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27条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并未指明其属于何种权利的客体,这为虚拟财产作为多种权利客体的定位提供了解释论的基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权纠纷时应根据个案被侵害的法益判断被侵害的虚拟财产是作为何种权利之客体进而选择相应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 6 5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 ,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 ,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 ,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何为“对方当事人”呢 ?《解释》没有作具体规定 ,从而使得在司法实践中 ,行政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很不一致。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件 :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审判决后 ,原、被告都未上诉 ,而只有第三人上诉。第三人上…  相似文献   

12.
收货人依法对承运人负有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法律赋予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有其理论上的依据。托运人与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向第三人交付货物,该约定从性质上分析属向第三人给付的契约,收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但货物运输合同仍可为收货人设定义务,只要此种约定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收货人接受了单证即应受此种约定的约束。受领性质上为一种权利,但因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可使债权人负接受履行的义务。此时的受领,应认为是债权人权利与义务的融合,因此,收货人提取货物是权利的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规定收货人负有提货义务是立法选择的结果,也是将债权人附随义务法定化。赋予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和贸易法下买方的拒收权并不矛盾。《合同法》的实践表明赋予收货人提取货物的义务并不导致实务的混乱和承运人利益的损害。英国《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第3条赋予收货人有条件的提取货物的义务,值得借鉴。在《鹿特丹规则》下,收货人负有提货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即收货人要求提取货物和收货人适格。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与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都是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两者从文字的表面意义看貌似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厘清《合同法》第51条与《合同法》第132条以及《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关系,从而探索出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4.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第267条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学界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解读,对此,从诉讼时效制度的本质出发,考虑保险合同纠纷的特别之处,从司法实践、立法目的及理论研究层面分析论证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性质。经过研究认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作出拒赔意思表示前,被保险人受损害的只是被保险标的物的“物权”,而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求偿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的请求时效,不应理解为“诉讼时效”,并据此提出海上保险案件诉讼时效问题的具体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5.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刑事和解理论在检察实践中的应用。在此笔者拟结合该条规定,对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工作中的适用谈点意见。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打击近年来日益猖獗的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条规定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应尽早出台前置性法律规定,并通过司法解释适度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明确链条式的犯罪行为方式、清晰界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通过将法人身份信息纳入保护范围,从而建立我国身份信息犯罪体系。  相似文献   

17.
田思源 《法学杂志》2006,27(6):68-70
《体育法》不应是体育“基本法”、体育“管理法”,而应是“体育事业促进法”。在《体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体育改革面临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问题而讨论对《体育法》修改、完善的时候,改变以《体育法》为核心,附之以其他配套立法构建我国体育法体系的传统思维模式,探讨《体育法》从“管理法”到“服务法”,从“基本法”到“促进法”的修改、完善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极其重要的。  相似文献   

18.
文章认为见义勇为保障与促进法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公法,其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制度在性质、目的、调整范围、成立要件等问题上均有不同之处,在分析了这些问题并就一些具体问题展开讨论后,文章认为我国已具有对《见义勇为保障与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现实条件。  相似文献   

19.
范悦 《河北法学》2021,39(10):109-121
理论上留置权具有留置和优先受偿两重效力,但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留置权的功能应当是优先受偿,留置权的留置功能服务于优先受偿功能,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功能。《民法典》动产留置规则应当紧紧围绕留置权的优先受偿功能展开,留置权优先受偿的法理基础在于债权行为对留置动产的保值增值。留置权适用的债权类型应当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但留置权不能适用于侵权行为和侵害型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同一法律关系应当理解为债权因被留置的动产而产生,并且在通常情况下,债权的产生能使被留置的动产保值增值。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并不必然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行<公司法>第16条、第105条和第122条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决定程序、决定主体和决定权限作出了规定.从整个公司立法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来看,<公司法>第16条是规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核心条款.但是,关于该规范的理解与适用,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有学者坦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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