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韩旭 《人民检察》2020,(15):45-4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被害人权利保障工作不容忽视。值班律师应该为被害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对于被害人不接受赔偿而要求对被追诉人从重处罚的情形,虽然从宽幅度可以酌减,但标准有待明确,可通过类似于量刑指南的方式,保证从宽幅度的统一。被害人与其代理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分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两种类型,认罪认罚从宽事项上一般以法定代理人意见为准,委托代理中应当以被害人意见为准。对于被害人"漫天要价"的,可通过诉讼代理律师或者值班律师释法说理,使其放弃不合理的请求;对于被追诉人无赔偿能力的,可以通过制定赔偿计划、以劳务折抵等方式满足被害人的合理请求。  相似文献   

2.
3.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需要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且,也需要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对此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对其中的疑难问题来说,更应当从刑事程序的独特情况出发,以程序公正为基本要求展开研究。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只是局限于认罪认罚的实体法意义上的从宽、程序法意义上的从简,许多疑难问题解决不了。应当以认罪认罚在刑事程序中的证据价值为基础,坚持无罪推定、权利保障、职权规制等原则,研究解决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相关疑难问题,包括权利保障问题,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涉及的职权部门之间的制约问题,刑事证明要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问题等,以求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预防、避免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不够。应从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保障实体、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统一性、协调性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赋予被害人法律帮助权、救济权,限缩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等途径,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5.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必要性体现在维护程序公正,查明案情并衡量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真实性,化解当事人矛盾以及监督司法机关,防止权力滥用等诸多方面。司法实践中,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不足,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参与不足,认罪认罚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监督司法机关的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可通过保障被害人程序参与、促进刑事和解、加强司法救助、完善被害人权利救济机制和获得法律援助权等途径,更好地保护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2018年10月,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新增条文的方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该制度在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仍存在缺失:立法层面对被害人权利界定过于模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和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自身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完善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实现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7,(5):64-72
当下司法实践中正在推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的效率。然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追诉者权利保障问题不容忽视。强化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对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合法、规范公检法行为、提升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水平意义重大。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会使被追诉者的无罪推定权、辩护权、认罪认罚自愿性、知悉权以及程序选择权等存在巨大风险,应从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被追诉者无罪推定权的关系、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外部保障、完善知悉权的保障、完善被追诉者认罪后的程序回转机制等方面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追诉者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受限于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以及在刑事案件处理中国家追诉主义的传统思维。在目前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中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有所忽视。通过对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存在的量刑协商参与严重不足、被害人介入程序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异议权等问题。由此,应当提高被害人参与案件的程度、完善被害人进入量刑协商程序、赋予被害人程序反对权,弥补立法设计漏洞、明晰立法歧义,有效平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的各方权益。  相似文献   

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和价值取向,是建立在控诉机关指控被追诉人有罪的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延伸,适用于任何案件性质、诉讼程序类型,广泛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在性质上兼具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且明显有别于域外辩诉交易制度。本文在科学界定认罪、认罚、从宽内涵的前提下,提出该制度应当坚持以被追诉人自愿性选择为基础,强调控辩双方协商并经由法院最终司法审查确认。围绕参与主体及其权限、案件范围、诉讼阶段流程、从宽处理原则及其界限幅度等基本内容,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10.
朱孝清 《法学》2020,(8):86-97
由于借鉴了辩诉交易的合理元素,加之实务运作的某些不足,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发了一些疑虑和担忧。从刑事正当程序的特点和内容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上并未疏离刑事正当程序,而是对刑事正当程序基本精神和主要原则、制度的坚守,是对刑事正当程序的丰富和发展。当然,为了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违反刑事正当程序,影响司法公正,有必要在司法上采取系列措施规范该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实质及其实现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是权力主导的程序加速机制。国家权力对诉讼进程的强力主导、强调被追诉人的悔过态度和强调以公权力保障查明事实真相,使其根本上有别于辩诉交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办案效率的提升,有两条主要路径。一是单位工作量的压缩。提高诉讼效率应通过简化程序环节、压缩单位案件工作量来实现,而不应单纯压缩诉讼时间;二是降低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坚守“排除合理怀疑”主观标准的同时,降低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性要求;对其他案件,应坚守通用的证明标准,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实际把握可能会有所降低。  相似文献   

13.
陈明 《犯罪研究》2016,(4):18-25
随着我国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入额检察官特别是刑检部门检察官承担的办案数大幅增加,迫切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然而,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词仅出现于中央决策和司法机关的文件中,尚没有法律文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权威性界定。因此,加强对认罪认罚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理论上做好充分的铺垫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4.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涵,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认识。基于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兼顾实体公正、诉讼经济和权利保障等多种需求,对"认罪"应当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意义上进行解释,只有同时符合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要求的"认罪",才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中的"认罪";"认罚"应当同时包含肯定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两方面的内容,它除了要求被追诉人"同意量刑建议"以外,还要求其同意案件适用简化的诉讼程序,一般还要求被告人接受法院最终判处的刑罚,但并不禁止被告人对有罪判决的量刑部分提出上诉;"从宽"处理应当是指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上予以从宽,不具有任何"程序从宽"的含义;所谓"强制措施从宽"的说法与我国的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以及我国认可的相关国际准则均不相符,不宜延续。  相似文献   

1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五个矛盾及其化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以下五个矛盾:一是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前提与压制型法之间的矛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的合意基础与实体真实原则之间的矛盾,三是不规范的从宽处罚与刑事法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四是“检察官司法”与法官中立裁判原则之间的矛盾,五是简化、速决的一审程序与续审制的上诉审构造之间的矛盾。出现这五个矛盾的原因在于,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环境的基础性诉讼制度不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要化解上述矛盾,必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刑事程序正当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公正与效率总体平衡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不因追求司法效率而损害司法的基本公正。  相似文献   

16.
1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坦白从宽"制度的具体落实,契合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中,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该制度作为一项集合性的法律制度而言,落实到不同的诉讼阶段中应当有所区别。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中,需通过转变观念、细化制度、加强部门沟通等途径保障该制度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  相似文献   

18.
熊秋红 《中外法学》2020,(5):1168-1186
在传统的"刑事诉讼第三范式"之下,量刑很大程度上属于法官的职权范围,在一些国家,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司法实践的产物;关于量刑建议的理论争议,其根本点在于是否应当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在"刑事诉讼第四范式"之下,量刑建议主要存在于协商性司法当中,并且量刑建议的实质从检察机关的求刑权转化为控辩双方之间的合意,但是保留了法官对量刑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量刑建议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应当从量刑公正、均衡、合理、效率等几个维度加以审视。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量刑建议的性质、形成机制、提出方式、调整机制、效力等方面存在争议,这与刑罚制度的多元化价值目标有关,也涉及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制衡机制。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制度的具体建构,应当避免僵化的量刑规范、不充分的量刑信息来源、低标准的证据规则以及形式化的量刑建议审查机制所带来的结构性风险,应当保持量刑建议机制必要的开放性和量刑结果的可预测性,并且严守量刑公正的底线,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量刑偏差。  相似文献   

19.
20.
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辩关系由职权主义原则所塑造,并以控辩平等原则为缓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入控辩协商因素后,对控辩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子系统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作为其生存环境的刑事诉讼母系统之间,由于主导原则的不同,两相掣肘,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实践中诉辩关系有时会发生变形.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追求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据此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