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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缺失使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呈现出很大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刻得现实意义.本文从环境法的属性出发,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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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实践经验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也开始进行尝试,其中颇有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一系列障碍。文章重点围绕原告资格、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诉讼时效等方面,具体探讨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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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司法救济制度,具有与传统的环境侵权私权诉讼不同的特征。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定,致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中存在困境。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必要性。我国应当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探索正确的构建思路,确立我国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存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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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此,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了民诉法。公益诉讼作为法律制度整体构建中的一部分,一般被认为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具有其他制度无可比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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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数量虽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平均收案量很低,在环境案件总量中占比几乎可忽略不计,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仍需实质审查,并非但凡起诉即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受法律严格限定。现状反映出的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仍然不易。在立案制度层面,造成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原因包括立案条件高阶化设定、实体审查前置、原告资格限制等,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将部分诉讼要件从立案条件中剥离,立案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宽松实体审查为辅,对原告主体资格范围扩张,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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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环的前置程序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运作体系。国家行政机关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具有先天的优势,前置程序给行政机关一个缓冲期间,行政机关及时纠正之前不当的行为既可以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能够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高效解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运作中,应明确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判定标准,设置前置程序的合理期限,建立前置程序的豁免,以及检察建议的说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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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公益诉讼的突出特点就是对起诉资格的拓宽。公益诉讼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间接利害关系人,只要诉讼目的是维护公益就可以被纳入到公益诉讼的范畴。在主体类型上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包括检察机关、公益组织和公民个人,由于起诉资格的拓宽,在实践中要考虑到防止滥诉的制度安排,且要将各类原告的相互关系处理得当。环境行政部门是兼具行政执法实施者和诉讼主体双重身份的一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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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42-144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措施,在许多国家已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诉讼制度。面对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论上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细化的环节。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范围应是首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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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目标的实现。要确保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积极功能得以发挥,应构建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处理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发展,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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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5):50-53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和扩张进行全面检视,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实践困境: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要求过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环境公益诉讼资格、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未得到支持等,针对性提出明确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降低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门槛、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计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等相应的立法完善对策,以积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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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2022,(1)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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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在排除环境侵害、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新型环境诉讼形式。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出发,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了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并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设想,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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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环境纠纷解决手段虽然已经多元化,诉讼方法却仍然是解纷机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传统诉讼法在救济环境侵权时存在重重障碍,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学界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路径有改良与革命两种观点的争论,但实质上两者是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所做的解答。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应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完成,一方面需要传统诉讼法通过改良作好接纳新制度的准备,另一方面则要完成环境权理论的夯实,具体通过诉讼先行的方式推动现实准备的完成进而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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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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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有必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较之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目的、起诉主体、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和法院审理的职权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管辖、适用的审理程序等特殊程序制度的构建对于公益诉讼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是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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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在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种制度,分析比较各种模式的优点与不足,借鉴先进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有助于建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采取开放的、多元化的模式,以民事公诉、团体诉讼为主导,公民诉讼、集团诉讼为补充,并协调好国家作用与私人执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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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今,环境公益诉讼不再是学者们的一种制度设想,而真正成为了中国的司法实践。环境公益诉讼为保护生态健康而生,为保护生态健康而立,是保护生态健康的最佳法律机制。完善这一机制,是环境法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义不容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