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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北方法学》2022,(2):64-75
我国《民法典》第392、699条分别对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和共同保证规则进行了体系化的规范设计。“物权编”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延续了原《物权法》第176条,并没有规定共同担保人内部的追偿权;“合同编”有关共同保证的规定,对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共同保证人内部关系进行较大的突破。在解释方法上,应侧重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作出有利于制度生存和商事交易需求的解释。基于债法理论和法律适用的需要,共同保证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对于混合共同担保,基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中“物保与人保平等”的原则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债权性质相同的特点,共同担保人之间也应享有追偿权,应类推适用共同保证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2.
在《民法典》未再就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作明确规定后,因保证人与物上担保人具有同质性,司法政策宜统一处理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共同担保可再类型化为连带共同担保和非连带共同担保,除担保人之间就追偿问题另有约定外,仅在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时,担保人之间才有相互追偿权.各担保人同时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可认为构成连带共同担保...  相似文献   

3.
刘斌 《法学家》2023,(2):108-119+194
面对司法实践中纷杂的担保物权代持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制度解释》中开创性地肯认了担保物权委托持有的法律效力,但仍然存在解释分歧。担保物权委托持有机制并未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和担保的从属性,亦未影响担保人和其他主体的利益,解释上应当持开放性的价值立场。司法解释规定了“担保人知道”和“债权人和他人存在委托关系”的双重要件限制。从解释论出发,担保人仅需知道抽象的债权人和委托事实即可,不应要求其知道具体债权人和委托关系内容。担保物权委托持有规则仅适用于担保领域,不应直接适用《民法典》第925条的一般规定。就可委托代持的担保权利类型而言,非登记型担保物权和人的担保也可以类推适用担保物权委托持有规则。总之,担保物权委托持有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应维持其制度开放性,以便利融资,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民商法领域长久以来的重大争议焦点问题。在经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厘清和完善后,基本实现了从“法律规范性质的识别”到“越权效果归属的认定”的重大进步和发展。对于效果归属和合同效力的区分,不仅在表述上更加严谨精细,更有利于裁判适用的精准找法。在越权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后的责任承担上,也应按照越权行为效果归属的逻辑,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后果规定,改变以往类推适用无效担保的规则,更加符合越权行为责任承担的一贯逻辑,在效果上也有更利于实现遏制违规担保,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5.
独立担保是有别于传统的从属性担保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由商业实践中发展而来。独立担保强调担保的独立性,即独立担保本身与基础合同不具有从属性质,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不必然无效。担保的履行取决于独立担保合同自身的约定。我国立法关于独立担保的规定并不明确,只是在《担保法》第5条中以例外的形式确认了独立担保的效力,即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司法实践也主要是承认对外担保的效力,而对域内的效力则未予以肯定。而国际公约则多有肯定。本文在研究了《担保法》有关担保的规则。国际商会颁布的几个有关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对独立担保的含义、特征、形式等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独立担保制度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伴随着活跃的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股权让与担保实践,被认为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让与担保制度,并不能直接推出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结论。司法案件审判结果固然可以作为观察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样本,但其呈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合同效力、担保责任等层面,未能全面构建股权让与担保涉及股权变动、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等层面的协调体系。从制度功能讲,股权让与担保未必能促进融资,反而可能增强股权受让人的强势地位。不应急于将股权让与担保明确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应对司法实践纠纷解决,可区分股权让担保的对内对外关系处理。对内关系中,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股权让与担保所涉的融资、股权转让、担保意思做整体性解释;对外关系中,应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通过保护第三人的信赖,来具体阐释涉股权让与担保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清偿等规则。  相似文献   

7.
独立担保是有别于传统的从属性担保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由商业实践中发展而来。独立担保强调担保的独立性,即独立担保本身与基础合同不具有从属性质,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不必然无效。担保的履行取决于独立担保合同自身的约定。我国立法关于独立担保的规定并不明确,只是在《担保法》第5条中以例外的形式确认了独立担保的效力,即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司法实践也主要是承认对外担保的效力,而对域内的效力则未予以肯定。而国际公约则多有肯定。本文在研究了《担保法》有关担保的规则,国际商会颁布的几个有关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对独立担保的含义、特征、形式等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独立担保制度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8.
李世刚 《法学杂志》2020,(2):11-21,F0002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式承认了独立担保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有效性,并确立了独立担保的中国规则。独立担保的核心功能是替代押金与保证,就其利益与风险分配机制而言,其风险虽集中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人身上,但仍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独立担保具有微弱从属性和高度独立性,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应是一种与"保证"并列的"人的担保"。依据该司法解释,独立担保的认定采二元标准,其实质构成要件有二:担保人不得主张基础交易项下的抗辩;担保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不得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联动。独立担保人止付的主要抗辩事由是受益人索付有"明显的欺诈或滥用",即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付会造成他人损害。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赋予了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登记能力,并分别规定了已登记和未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法律效力。从经济分析视角出发,这一规则设计可能导致制度成本增加、总收益降低,消解了《民法典》对抵押财产转让规则变革的意义。但在司法解释已经如此规定的情况下,应从法教义学立场予以协调,通过限缩解释的方式维护《民法典》变革抵押财产转让制度的初衷。未登记的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仅有合同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43条第1款的“但书规则”并不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即当抵押财产已经登记后,仅在买受人知道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以及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方可否认转让的物权效力;该条第2款规定的已登记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效力不同于预告登记的效力,登记机关应为抵押财产买受人办理登记,“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应排除普通动产抵押的情形,并且仅对抵押权人具有相对效力。  相似文献   

10.
王睿 《政治与法律》2023,(1):159-176
金融创新中存在大量通过合同安排构建的非典型担保,其“非典型”表现为既未被《民法典》通过担保体系直接吸收,又未被确认为有名合同,其构成、特征、效力都源于合同约定而非法律规定的“非法定性”。这样可以降低担保制度的约束,更加贴合金融创新对于交易安全、交易效率和风险可评估性的制度需求。《民法典》对担保合同包括“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兜底性规定,为非典型担保提供与担保制度衔接的规范路径,但担保制度法定性构建的逻辑自洽的闭环与非典型担保约定性形成的开放空间之间无法重合。根据现行担保法体系对这些在金融创新中出现的非典型担保的兼容性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规则突破型、规则规避型、规则补充型等三种类型,这种类型化的研究能够为非典型担保的系统研究提供体系性框架,实现对不同类型的非典型担保的正确对待。  相似文献   

11.
社会保障:和谐社会的基本制度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功成 《法学家》2005,(5):6-11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 经过近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并取得国民经济持续二十多年高速增长成就的时代背景下,党和政府明确提出并实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正是为了更好地化解快速发展中的问题、矛盾和保障国家健康、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12.
This article considers the reasons for and likely trajectory of the confrontation with the West that the Russian government began abruptly in 2014. While Russia's leadership quickly recognized that its confrontational strategy in Ukraine was a strategic mistake, it could not reverse course. As it has continued to escalate the confrontation, it has become hostage to an aggressive policy that cannot end successfully for Russia.  相似文献   

13.
构建大公安教育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首敏 《政法学刊》2001,18(5):82-85
实施“科教强警”战略,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公安教育体系,提高公安队伍的素质。走“联合、合并、调整、共建”之路,构建大公安教育体系,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相似文献   

14.
城市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系统科学为指导,解析城市安全文化的内涵和功能,建立城市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提出建设城市安全文化的途径,为创建安全城市提供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5.
16.
本文应用安全管理的系统安全分析理论与方法,较为系统地厘清了航空安全保卫系统的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航空安全保卫系统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构建,首先应在合理分解诸如公安行政、民航机场、航空公司等子系统功能的基础上,采用检查表方法准确全面地识别危害安全保卫的内外部危险源,其次从可能性和危害性二者有机结合的维度科学细致地评价危险性,并兼顾定量与定性二法对危险性进行分级,最后从外部环节控制、危害空房安全行为控制、航空保安系统完善三个维度制定出航空安全保卫系统的风险化解策略。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以户籍为身份标志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剥夺了农村居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资源的权利,拉大了城乡差距,加剧了城乡对立和社会分化,背离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和公平目标。笔者认为,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强化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保障,制定符合中国社会类型和社会结构的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规划,做到初期重点突破,中期整合衔接和终期城乡并轨,是构建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5,(1):120-124
公安情报信息系统是为公安情报建成的一个信息系统。对公安情报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管理,是公安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安情报信息系统天生的特殊性、机密性和敏感性,要求更高的安全性,所以相关的组织保障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情报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是在公安情报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涵盖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论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的快速增长 ,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动力。电子商务将对社会的生产和管理、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教育文化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然而 ,不健全的信用保障机制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探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及途径。  相似文献   

20.
如何构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代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正从"黄金时期"转入"社会福利危机时期",对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来说,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价值选择与制度重构的双重挑战。在统筹城乡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大背景下,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理念应从"反贫困、重效率"向"保障积极人权、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回归;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模式应当是发展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发展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将国民的发展权置于首位,促进充分就业,使发展型社会保障与积极的就业政策之间呈现良性的互动。我国应依据上述原则和理念,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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