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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中的"终身",实际上是责任的追责时效问题,要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终身追责。从性质上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分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四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适用于终身追责,而法律责任的追究则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该建立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分类追究制度,以避免陷入"多责任混乱"而难以有效追责的情况。  相似文献   

2.
论问责追责     
遍览古今中西列国,莫不以问责追责为治国之利器。然则,器虽利,若不得其要,则或无用,或添乱,甚而祸国殃民。问责追责之要,本质上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问责追责的理性。因此,只有实现问责追责的理性化,才能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不仅十分重视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而且十余次对这项制度的构建和运用提出要求。反观现实,当前既存在有责不究的问题,也存在过度追责问责,还存在一些致命  相似文献   

3.
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解决事业单位与受聘者纠纷的有效途径,其建立初期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其中的时效问题,存在着与立法目的不符、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可能产生推卸责任等弊端。建议参照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完善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允许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以及确定时效的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以充分保护受聘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孙光宁 《理论探索》2015,(1):104-10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司法机关之外的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在干预司法审判时都要追究其责任。从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过问登记制是干预追责制的雏形,但是存在着不少缺陷,表现在过问登记的动机、对象范围和惩戒措施等方面。干预追责制是对过问登记制的超越,其实践价值表现在主体的扩展以及内容上的丰富与完善。当然,干预追责制还需要完善提升,这包括实行办案责任制、建立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进司法系统去"地方化"和构建法治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等,这样才能够全面推动司法独立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价值。针对现实中很多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机关之外的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在干预司法审判时都要追究其责任。从制度发展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过问登记制是干预追责制的前身。而后者对前者的超越在于主体的扩展以及内容上的丰富与完善。当然,干预追责制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才能够全面推动司法独立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世界各国取得时效制度的形式和立法特点着眼,结合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和取得时效的各类客体的论述,对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设立的现实性、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对民事执行时效的性质、效力等的认识与请求时效制度的正确建构,关系到民事执行请求权保障的程度。长期以来,理论界对民事执行申请期限性质的认识,形成了"除斥期间说""法定期间说""诉讼时效说"等,并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民事执行时效制度的立法。从对民事执行时效性质的再认识,反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所确定之民事执行时效制度,源于认识错误所导致的制度设计弊端显而易见。为保障民事执行请求权,民事执行时效制度亟待立法修正,应当借民法典编纂之机,将民事执行时效制度置于民事实体法立法之中,平衡实体法与程序法上时效制度之冲突,并完善民事执行时效届满后的效力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8.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既和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直接相关,也与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发展空间狭窄、面临利益诱惑直接、深受不良人情文化裹挟以及相应制度监督缺失紧密相连。减少并预防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加强党内理想信念建设,并以此为核心不断拓展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路径;需要优化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为依托,建设积极健康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需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形成廉洁高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职能。  相似文献   

9.
行政问责制与政府执行力关系紧密。当前地方政府执行力弱,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行政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制不健全则是其主要原因。因此,健全和加强行政问责制是提升地方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渠道。具体而言,要解决好如下问题:变革权力过度集中、责任分散的体制性问题;推行追责时效、职效关联制;推行问责多元制;扩大民主,维护人民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10.
王吉生 《行政论坛》2009,16(6):63-66
行政时效制度属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我国尚缺乏统一的行政时效制度,现有的行政时效制度本身缺乏严密性,且对行政相对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而对行政主体却较为宽松,存在较多缺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管理论”的深刻影响、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不正常制衡和立法主体不适格等。行政时效制度的设定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分别设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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