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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解释作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解释原则作为开展党内法规解释活动所依据的准则,有利于提升党内法规解释的确定性,保障党内法规解释的客观性,增强党内法规解释的协调性。确立党内法规解释原则的基本依据体现在:党内法规解释具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授权解释的普遍存在、多主体解释的广泛适用、较强的实用性和技术性、整体数量少和局部集中性的特征。党内法规解释应遵循政治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目的性、必要性、明晰性六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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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评估作为党内法规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既是发现立规不足、矫正执规偏差、提升施规实效的实践重点,也是理论界学术争鸣的关注焦点。通过对比分析中央与地方党内法规评估制度内容和重庆市两次党内法规评估工作,发现其实践需求与理论供给之间存在学理之“体”和实然之“用”错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多元参与”和“责任相关”的主体构成差异、“条文要素”和“时空条件”对象选择差异、“宏观全面”和“举要删芜”的指标设计差异、“单向落实”和“统筹兼顾”的成果运用差异。对此,应积极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党内法规评估的理论回归逻辑和实践应对策略:一是回归制度,以责任导向系统界分评估主体;二是回归价值,以问题导向全面覆盖评估对象;三是回归现场,以目标导向精准衡量评估指标;四是回归治理,以效能导向多重落实评估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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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中心任务与关键环节。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呈现出一套全新完整的逻辑理路及实践路径,可以概括为"五个统一":即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党章为本与宪法为上相统一、纪法协调与纪严于法相统一、顶层设计与创新机制相统一、法规制定与督促落实相统一。现如今,党内法规制度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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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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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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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导党员确立党内法规信仰,更好化解党内法规稳定性和实践变动性之间的矛盾,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当前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仍需通过完善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充实党内法规解释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及其责任、促进党内法规解释名称的规范化等加强对一般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的建设,并建立规范的党章解释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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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传播视域下,党内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是政治传播的体现,通过立规过程中系统内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以保障执规目标的实现。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作为衔接立规与执规的纽带,贯穿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全过程,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前提。当前由于符号的争议、语言的苛责、公开范围的差序和宣传教育的弱化等因素,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存在一定的实践障碍。立足于政治传播的理论与实践,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应从重视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提升立规技术、加强党务公开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着力予以完善,做到既能定分止争、增强互动,又能有效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从而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引导与普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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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治理效能作为党内法规体系效用的综合反映和整体呈现,本质上体现为党内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程度。新时代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是不断推进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现实需要与必然指向,需要从制度治理效能提升的普遍性规律中探寻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提升的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就治理过程而言,风险挑战主要体现为内容黏合度不足影响规范性、主体能力不足影响约束性、执行力不足影响实效性等。通过对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提升进行逻辑分析与问题检视,可分别从质量赋能、主体赋能、场域赋能、执行赋能、数字赋能层面探索其现实进路,以充分实现党内法规体系的系统集成,增强主体遵规执规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凝聚党规之治的集体认同与共识,并以数字化推进党内法规治理现代化,充分彰显其内在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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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2020,(5)
党内法规配套立规是指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主体为保证上位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制定旨在细化上位党内法规内容的下位党内法规等一系列立规活动。党内法规配套立规的制度文本分析表明,尽管配套立规已逐渐引起中央层面重视,且几乎各类中央党内法规均含有配套性条款,但要求"应当"配套立规的上位党内法规数量还是较少,并集中于党的建设法规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领域。从配套立规的实践探索来看,尽管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积极展开配套立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重复立规、滞后配套、越位配套甚至选择性配套等。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增强上位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可行性,党内法规配套立规也应遵循法治思维及其要求,坚持合法合规、程序正当、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基本标准,这些立规标准也对上位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与配套立规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即保障立规的主体、内容与效力合法合规,保障党员参与监督权利,着重对基础主干法规和重点领域配套立规,满足配套立规技术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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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评估确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质量、价值,并通过发现不足、提出建设性修订方案赋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因境制宜的灵活性和与时俱进的时代协同性,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适应管党治党之现实需要。"评""估"二分系统构建党内法规评估整体框架,确定党内法规评估价值层面的内在要求和技术层面的外化策略,遵循"以评促改,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的基本原则,不断推进党内法规评估体系建设、提供党内法治有效的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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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要遵循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统一、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在路径选择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和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的现实路径,形成和巩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思想保障、政治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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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中,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内容科学、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重要论述。党的建设的历史启示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构成了这一体系的逻辑起点;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使其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协调发展是其在顶层设计上的战略愿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等是其在推进路径上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作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纲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保障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支撑,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重要论述无疑具有改造主观、客观世界的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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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评估对象是党内法规评估的首要内容,党内法规评估对象选择应符合政治性、可评估性、可行性等原则。结合党内法规效力和执规责任规定,当前党内法规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效力冲突性党内法规、执行冲突性党内法规、试验性党内法规,这三类党内法规的评估分别对应形成性评估、过程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为了实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科学化,需要进一步明晰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范围,丰富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内容,建立党内法规评估的责任机制,优化党内法规评估对象的选择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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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中,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内容科学、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重要论述。党的建设的历史启示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构成了这一体系的逻辑起点;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使其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协调发展是其在顶层设计上的战略愿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等是其在推进路径上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作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纲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保障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支撑,习近平党内法规制度重要论述无疑具有改造主观、客观世界的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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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要求党内立规的协调。党内立规协调是指党内立规的结果——党内法规,应当在保持自身内容得当一致及其与已有党内法规体系相融合基础上,满足党内治理制度和规则需要的同时,与国家立法和党治国理政需要相匹配,实现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协调。党内立规协调包括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两个层面。党内立规协调的实现需要借助相应的协调机制。党内立规协调机制体系的构成主要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之中,它涵盖了党内立规的准备、确立和完善各个阶段。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的实质推进离不开协调机制的有效作用,而加强起草和评估这两个环节的协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