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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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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过几年的努力,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对地方组织法又一次进行了修改,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得到了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各系统、各方面的支持和拥护。认真学习和贯彻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心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  相似文献   

2.
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在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明确其职责等许多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给乡镇人大带来了勃勃生机。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对地方组织法的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几个问题,地方组织法只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执行中不好操作,对此,很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一、关于举行预备会议问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这是目前没有引起理论研究重视而在实践中又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这里对县级以上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然而,县级以下是否举行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地方组织法第1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里虽然规定了要选举主席团,但究竟是在预备会议还是在正式会议上选举主席团?规定得不具体。  相似文献   

3.
地方组织法并没有取消乡镇人大主席团□邹通祥近来地方人大上上下下都有一种说法,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应该取消。据说此论的根据有二:一是1995年中央7号文件的规定;二是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笔者为此把1995年中央7号文件翻来...  相似文献   

4.
<正>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于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制度常青注入法治活力是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5.
<正>3月11日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此后,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5年先后作了5次修改。  相似文献   

6.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麦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的规定,修改为:"市辖区九人至二十一人,人口特多的市辖区至多不超过二十七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乡、民族乡、镇三人至十三人。"的规定,修改为:"乡、民族乡、镇五人至十五人,人口特多  相似文献   

7.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贯彻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不但明确规定了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还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  相似文献   

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选举法是关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监督和罢免制度的重要法律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我国地方政权制度的重要法律。尽管两部法律此次修改的条文并不多 ,但却是循序渐进、稳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立法措施。1995年《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之后 ,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  相似文献   

9.
泌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监督乡镇人大主席团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经主任会议提议,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出台《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汇报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必须每3个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每年的12月底书面报告主席团全年工作。报告工作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10.
李泉 《辽宁人大》2009,(6):24-25
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组织上将我们从不同岗位调整到人大主席岗位。如何转变角色,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下面,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热爱人大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内在因素大家原来多是从事政府工作的,一下子转换工作角色从事人大工作,难免会有些不适应,产生到人大等于是“退居二线”“该轻松一下”的思想也在情理之中。我想,既然组织把我们安排在这个位置上,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〇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章“总则”分为六条,包括第一条至第六条。  相似文献   

12.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六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 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第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分别增加“环境和资源保护”。 第八条第十三项、第九条第十项、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分别修改为:“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第九条增加第六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四、增加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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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务院组织法》这一重要法律暴露出诸多的问题,亟待通过修法加以解决,一些专家学者已提出有关国务院职责权限、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地方政府关系、领导体制等需要明确的问题。《国务院组织法》颁布实施已超过32年,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重要法律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亟待通过修法加以解决。除了一些专家学者已提出有关国务院职责权限、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地方政府关系、领导体制等需要明确的问题外,实践中还发现一些问题:第一、《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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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在选举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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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2月2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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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在选举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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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了第六次修改。这也是继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后,又一部由大会修改的国家机构组织法。修改正当其时现行地方组织法是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是改革开放后最早制定的法律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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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关于地方政权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重要法律。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是对这部法律的第三次修正。这次修正,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总结近1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正后的地方组织法,内容更加丰富,表述更为严谨,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  相似文献   

19.
这次召开的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座谈会很重要。会议开始时,汉斌同志讲了话,对修改"两法"的几个重大问题作了说明。座谈中,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9个中央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对修改"两法"决定草案发表了意见,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会后将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对决定草案做进一步修改,提请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是有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家政权机关建设的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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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席的职能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这就是说,人大主席在闭会期间只负有“联系、组织、反映“的职能,起着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的作用,主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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