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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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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骨颈骨折是一种常见的骨折类型,也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常见的损伤,但对该损伤的鉴定意见却常有争议,甚至影响诉讼。本文通过分析股骨颈骨折损伤程度鉴定中的难点,就如何应对股骨颈骨折损伤程度鉴定进行探讨。1股骨颈骨折的损伤机制及并发症股骨颈骨折的损伤机制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外力直接作用于股骨大粗隆,传递至股骨颈而发生骨折;其二是负重肢体处于旋转状态,股骨颈受剪切应力而发生骨折。  相似文献   

2.
1案例 1.1案例1 2002年10月12日,林某(女,36岁)被钟某踢倒,致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同年10月16日,某市公安局鉴定认为,林某左髋部损伤后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轻伤。2003年1月7日,某省政府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维持轻伤结论。2003年1月27日,某市人民法院以“被害人林某外伤后摔倒,造成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经手术后正在恢复期,其目前伤情为轻伤”为由,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3.
1案例资料例1王某,男,56岁。某年元月24日被一机动车拖拉数米后摔倒在地受伤。当即右髋部疼痛,活动受限,即被送至医院诊治。查体:右髋部无明显肿胀及淤血;右下肢外旋,短缩1?、畸形;髋关节叩痛,轴向叩痛,拒动。X线片示右股骨颈头下型粉碎性骨折。同年元月26日行“髋关节置换术”。法医检查时,阅其手术置换出的股骨头呈现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重伤。例2陈某,男,73岁。因纠纷被人推倒跌伤。当时左髋疼痛,不能活动,即入院诊治。检查见左髋部略肿,左下肢稍外旋畸形,与健侧基本等长,纵轴叩痛,髋关节各方向活动受限。X线片示左股骨颈嵌顿型骨折…  相似文献   

4.
为分析研究鼻部骨折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指导法医临床检案之需要,本文拟从研究鼻部的骨性解剖结构及特征入手,分别就鼻部损伤致骨折的特点和临床表现、CT断层扫描的临床诊断意义以及鼻部骨折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原则等进行深度的讨论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就鼻部骨折如何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提出笔者的研究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5.
1案例某男,50岁,某年2月9日被他人以铁棍打击左肘部致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经医院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石膏托外固定及对症治疗后,复查X线片:线位佳。5月30日,当地县公安局法医对其进行了法医学检查:左肘关节限制在伸直位,屈伸活动在40°~110°之间。8月24日,我们对伤者进行了复检,屈伸活动范围基本一致。鉴定时,法医对该伤者的损伤程度评定产生了争议。2讨论原县公安局和法院的法医都认为:该伤者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因为伤者左肘关节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110°减去40°等于70°),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  相似文献   

6.
正两院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去除了相对不合理的条款,使得损伤程度分级更为细化,充分体现了标准的法律性和适用性,并增加了可操作性。为了配合《标准》的顺利实施,2013年10月,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主编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1](以下简称《释义》)发行,2013年11月,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相似文献   

7.
目前法医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办案单位提供的案情、病史资料和检验所见,三者的关系应该是依据检验情况、结合病史资料、参考案情,如果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没有不能合理解释的矛盾点,鉴定结论才真实可信,争议性也最小.实际工作中往往达不到这种理想情况,主要原因与医疗部门的诊疗能力和医护人员缺少足够证据意识有关.医疗因素对于损伤程度鉴定有着特殊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病历记载和辅助检查报告不科学、不全面、不客观的情况,如伤者受伤当时情况、伤情变化及发展情况、救治过程主要参考病史资料,其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因此对医疗单位提供的病史资料,必须加以甄别判断,综合分析,科学的参考使用,否则将会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采信度.  相似文献   

8.
恒牙已萌出而相应乳牙尚未脱落者被称之为乳牙滞留。6~14岁左右,恒牙已萌出而乳牙未脱落称为早期滞留,这一年龄段出现的牙损伤以意外伤害多见,很少涉及司法鉴定。恒牙未萌出但已超过正常乳牙替换年龄乳牙仍未脱落者称为晚期滞留。晚期滞留的乳牙有些可以持续存留到30~40岁左右,  相似文献   

9.
<正>外伤致筛骨骨折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尤为常见,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仅就眶骨、鼻骨骨折予以损伤程度评定,未对筛骨骨折予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对筛骨骨折评定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3个案例对筛骨骨折损伤程度鉴定新标准的适用进行分析。1案例资料案例1罗某,男,25岁。2014年1月26日自诉被人打伤眼部,查体:双侧眼眶、右鼻根部皮下出血。副鼻窦薄层CT扫描诊断:左侧筛骨眶板骨折伴窦腔  相似文献   

10.
<正>1案例资料彭某,男,14岁。2014年10月18日自诉被他人用跳刀砍伤右手拇指、右肘部及右大腿。住院病历资料摘要:体征:右拇指桡侧见一长约4cm伤口,伤口活动性出血;拇指背伸活动可,右肘部后方见一约0.5cm长的伤口,伴流血;右大腿中段内侧见一约2cm长的伤口,伴流血。手术记录记载:探查见:右大腿内收肌、右缝匠肌肌腱损伤;右拇指近节指骨骨折,  相似文献   

11.
股骨颈骨折法医学鉴定的回顾性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 探讨股骨颈骨折后股骨头坏死的相关因素。方法 对69例股骨颈骨折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69例股骨颈骨折的伤者,伤后4年内发生股骨头缺血坏死的21例,其中1~3年内发生缺血坏死者18例。根据股骨颈骨折的Garden分型,Ⅲ型股骨颈骨折后发生股骨头缺血坏死者9例,Ⅳ型11例,Ⅱ型1例。根据复位后的Garden指数分组,B组股骨颈骨折后发生股骨头缺血坏死者11例,A、C组各5例。结论 股骨颈骨折后股骨头坏死与股骨颈骨折的原始移位程度和骨折的复位质量(对位、对线情况)有关。  相似文献   

1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相似文献   

13.
目的 利用CT测量眶内壁骨折案件中伤者眶容积扩大率及眶内壁骨质缺损面积,探讨两种CT测量值用于评估眶内壁骨折范围的可行性.方法 选取20例无眼眶骨折案件作为对照组,使用CT测量双侧眶容积,并比较两例是否存在差异.选取本院2018-2020年间受理的眶内壁骨折案件39例作为实验组,并根据鉴定意见分为轻伤组与轻微伤组.分别...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存在部分鉴定本身存在主观性、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统一、司法人员过分依赖鉴定意见以及制度本身规定不明确导致的适用困难等问题,由于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制度的价值定位不明确,对于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没有达到预期的指导作用。文章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应当完善鉴定制度,建立明确统一的鉴定标准;其次,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和司法工作者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强化我国的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5.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的法医临床学而言,其内容是该学科的骨架和脊梁。目前,我国法医学领域对此理论研究较滞后,指导思想和鉴定原则没有统一确立,造成鉴定实践中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本文试图从鉴定标准的角度论述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同时兼与伤残程度评定进行比较。1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存在社会学、医学和法律上不同的理解和界定。社会日常生活中基于一般的常识,人们通常有损伤重、损伤轻之分。医学主要依据生命体征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等,而且各系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为治疗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2):228-229
<正>1简要案情范某,女,55岁。某年7月25日被人跪压胸部持续约1h。伤后当天前往医院检查:胸部无明显外伤,轻度红,左下前胸部第6~9肋区压痛,胸廓挤压试验(+)。伤后1周进行法医临床学检验。伤者胸部未见明显外伤征象,阅胸部CT片:左侧第8、9肋骨腋缘段结构扭曲,局部轻度塌陷成角改变,为弯曲骨折;对应右侧第8、9肋骨走形自然,未见明显骨折征象(图1)。  相似文献   

17.
毒鼠强中毒死亡的案例及分析已有不少报道,但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探讨却很少[1、2、5]。在实践办案中,要求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案件逐年增多。虽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第八十五条规定“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损伤,致使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第五十二条规定“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有概括补遗各种致伤因素的意义,然毕竟无具体条文可依,在对中毒案件的损伤程度鉴定时仍难以操作,往往因鉴定人对条文的理解不同而受到干扰,难免显得偏颇。笔者通过对一起群体性毒鼠强中毒案件(263人中毒)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和鉴定,旨在对毒鼠强中毒后损伤程度鉴定要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掌骨骨折损伤程度及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探讨掌骨骨折的致伤特点及活体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对 5 2例掌骨骨折的案例资料按不同掌骨及损伤类型进行分析。第 1~ 5掌骨分别对于掌骨头、掌骨颈、掌骨干、掌骨基底部的骨折发生率和致伤机理各有不同 ,直接暴力所致第 2掌骨头、间接暴力所致第 5掌骨颈、第 3和 4掌骨干及第 1掌骨基底部等部位的骨折最常见。分析结果表明 ,掌骨骨折损伤程度不同 ,其损伤机理不同 ,各有其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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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医源性损伤是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措施时,对人体所造成的损伤.按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措施时的过错情况,可分为有过错责任医源性损伤和无过错责任医源性损伤.前者属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不在此文讨论之列;后者与原发性损伤密切相关,应列入损伤程度鉴定的范围.笔者列举2例,与同仁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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