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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8月1日,法医研究所于上海真茹成立并先后创办了《法医月刊》(下称《月刊》)和《法医学季刊》。笔者以此两份杂志所载内容为主线探究法医研究所的建立及其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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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仵作是我国法医检验史上特殊的职业,历史上对仵作及其职业演变评价不一,本文综合史料和文献记载进行专题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1古人尸体认识和官府仵作职业据《礼记.曲礼下》记载:"尸,人死未葬曰尸。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据《国语.晋语六》记载:"陈尸以示众曰尸。杀三却而尸诸朝。",古人认为在葬礼中尸体不是尸体,而是死者。正常死亡都有其特定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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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6):547-551
林几是公认的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他创办北平大学法医学教室任主任教授,创办法医研究所任第一任所长,创办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创办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科任主任教授;他引进现代法医学,规划全国"在重庆、北平、武汉、上海、广州、奉天建立6个法医学教室";他用现代法医学科学检案、教育学生,培养全国法医检验员班、法医师班、法医高师班,使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他的"大法医学"发展理念、"实验法医学"观点、法医学鉴定文书公开的做法,以及敬业精神、个人品德和对法医学的理解,都在我国现代法医学发展史上留下深深地烙印,在当时乃至当代,都有深远的影响。这就是林几学术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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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仵作职业的由来与演变
2.6清代[29-33]
《清史稿·食货志一》:"凡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六部成语注解·刑部》:"仵作,验尸之男役也".
《大清律》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沉冤厚给予之",但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吝于赏赐,清末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就说,仵作被"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自好者多不屑为","误执伤痕,颠倒错乱,不一而足;若遇开检重案,无不瞠目束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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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源流考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先从“仵作”的名词概念说起.《简明法制史词典》“仵作”条释曰:“古代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仵作,名于宋代.郑克《折狱龟鉴·释冤下·府从事》引《玉堂闲话》:‘乃追封内仵作行人,令供近日与人家安厝去处’.明、清使用较广.……清末改称‘检验吏’”.笔者认为,这一解释不够准确,也稍嫌笼统.对此,杨奉琨先生作过专门考证;但是,仍然失之笼统.因此,笔者在此利用文学作品资料,并且参照其他文献史料、律令典籍,对此作进一步考析,以期把问题的研究深入一步.其一,仵作名称的文献记载源流.《词典》说:仵作,名于宋代,见于《折狱龟鉴》所引《玉堂闲话》.《折狱龟鉴》是宋代郑克的著述,成书于“南宋初年”;《玉堂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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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国法医学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从1904年清末修定法律到今天,中国法医学整整走过百年历程。百年来,无论法医学教育、科研和检案,还是立法和法医体制建设,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下面列举十事,回顾百年历史。1检验学习所1904年,清政府设立法律馆,由沈家本(Shen Jiaben 1840~1913)主持修订法律,于1907年完成《大清新刑律》。该草案否认了沿袭千余年的“仵作”验尸历史,明确提出鉴定人应由“有特别学识和技术”的人充任,“判定加害人健康状态有无精神病或有无血痕之类”由“医师或理化学者”担任。这是中国法医史上首次确定法医的法律地位。1909年,清政府建立“检验学习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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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3,(5):2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学校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法学》月刊实行编辑与发行相分离的模式。改制后的《法学》月刊社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编辑部。刊物发行由上海<法学>(注:此处为单引号)月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学》月刊连续被列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入选期刊",连续多年蝉联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上海市高校学报最佳学报、上海市高校学报最佳编辑部、全国和上海市学报优秀栏目。2012年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推出了第一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法学》月刊非常荣幸地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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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沿革我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它的前身是1951年建立的司法部法医研究所和1955年建立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当时,这两个研究所一套班子,两块招牌,承担法医学和刑事技术的科研、疑难案件的鉴定以及培养专业人员的教学等任务.当时法医研究所设置法医病理、法医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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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文证审查是检察机关法医运用专业知识,配合检察业务部门,依法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的法医检验鉴定书进行书面审核、复查,以确保鉴定结论正确、合法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医文证审查就是对法医鉴定结论这一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属实、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番禺检察院的法医文证审查已成为该院法医业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刑检部门提高办案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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