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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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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实为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是沿袭大陆法系国家一以贯之对动产所有权取得集中规定的表现。将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不加区分地涵括动产和不动产,实为特殊动产所有权规定的不当体例,并且阙如遗失物拾得、无主物先占、添附及取得时效等特殊动产所有权制度付之阙如,导致了动产所有权实践保护的不充足和物权法体系的不完善。当前,正值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的重大契机,藉此完善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界分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肯认遗失物拾得、无主物先占、添附及取得时效制度,真正实现物权法定分止争和物尽其用的功用和价值,促成民法典物权编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相似文献   

2.
添附是物权之所有权取得的方法之一,在理论上有附合、混合、加工三种形态之区分,添附制度在立法上的构建对调整物权法律关系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基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都有添附规定之考虑,我国亦应当在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设立添附制度,以满足调整物权法律关系之需要。  相似文献   

3.
添附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所生之物权归属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应分别适用不同制度调整。添附所生新物所有权的归属应适用物权法律制度来调整,其制度设计既要考量法律的效率价值又要考量法律的正义价值。在自然添附的情况下,以价值优先、效率优先为原则确定新物所有权的归属;在人为添附的情况下,以被添附物所有人利益保护为原则确定新物所有权的归属,以实现法律正义。因添附而生之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其发生原因不同,适用与之相适应的债权法律制度来调整。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添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法,其与侵权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许多情形下,可能只构成添附而不构成侵权。即使既构成添附又构成侵权的情形,添附也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基于物尽其用、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我国物权立法应该规定添附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一物一权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学术界对一物一权主义的涵义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物一权主义应指在一独立物之上仅能设定一个所有权 ,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当按照一物一权主义的要求构建和完善所有权、物、集合物、物的成分及添附等概念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6.
加工作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其法律理念历经变迁。只要使原物的经济价值增加就可以认定为是加工行为,而不必拘泥于新物的范畴,这符合现代加工的法律理念。加工物所有权的确定应依材料价值与加工增值的对比为依据。对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不应附加以主观要件,对恶意加工,可通过加工之债权方面的效果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遗嘱人因遗赠物毁损、灭失、被征收或丧失占有而对他人取得赔偿金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补偿金请求权等权利时,法律推定遗嘱人有以该权利而为遗赠之意思。遗嘱人倘因遗赠物与他人之物附合、混合或加工而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或共有权时,推定以其所取得之权利为遗赠。遗赠物上附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遗嘱人因遗赠物毁损、灭失等所取得的赔偿金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等权利上同时存在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与遗赠物上代位时,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优先于遗赠物上代位。  相似文献   

8.
添附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它是物权变动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当代社会定纷止争,确定产权归属的一项重要制度.借鉴和分析国外立法的经验,针对我国现有的添附制度,应当以确定物的归属、节约资源为价值取向,并且应当维护所有权的安全.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争议之声一直不绝于耳。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确保实质正义等应然价值,这些价值的不断延伸作用,必然适用到不动产领域。同时,动产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的决定性要素是动产占有公示的"表见性",而不动产所有权同样具有登记公示的"表见性",故可推理不动产亦适用善意取得。另外,不动产登记公示之公信力也是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直接原因、抽象本质及理论支撑。简而言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由善意取得制度本身应然价值的发挥、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基本性质的拓展以及不动产登记公示之公信力共同作用的必然产物,该制度从理论上是可以证成的。  相似文献   

10.
所有权类型的立法划分,学界存有争议。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是构建当代物权法体系的基础,适应所有权的社会化趋势和我国国情,利于与国际通行立法例的接轨,对我国物权立法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我国民法典草案中所有权类型立法应采动产和不动产二元划分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在《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后,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及集体所有权的立法模式基本确定,然而三种所有权的确定与市场主体之间平等性的冲突并没有得到解决。我国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应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在立法中不能被既有的体制所束缚。  相似文献   

12.
本文指出了传统物权理论内在的逻辑缺陷,阐述了物权二元理论的逻辑原理,并对物权二元理论与传统物权理论在物权客体、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法人所有权上的重大分歧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立法应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作出区分,并应对物上请求权、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取得时效、用益物权作出规定。物权行为理论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因而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这种理论。土地关乎农民的命运,因而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及抵押应谨慎行事。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也适用于未经登记的动产的返还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经提出抗辩后,存在原返还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情况,而此时自然债并不适宜用来概括此种情形,由此有提出自然物权的必要。自然物权与自然债一并构成民法上特殊的自然权利义务关系。对自然物权不应赋予更多的法律效力,自然物权状态下围绕该物应存在相应的法律物权,二者处于并立关系,但并不违背"一物一权"法理。自然物权弥补了理论不足,体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在民事关系的调整中实现了道德与法律作用的完美融合,彰显了民法治理社会关系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规定了海域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即海域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物权法>进一步确定了海城使用权这一新型物权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在私法范畴内建立起一整套涉及海域使用权归属或流转的民事规则奠定了法律基础.海域使用权物权化以后,必然会加速海域的利用,然而,私法<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的规定只有原则性的一个条文,而且这一条文是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法上没有完整的无主物的法律规范,这不利于调整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我们当前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通过借鉴两大法系关于无主物的学说理论及立法经验,来构建我国无主物法律制度,以弥补我国立法之不足,稳定物之所属,发挥物之效用.  相似文献   

17.
对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不同意见及建议   总被引:8,自引:2,他引:8  
物权定义建议增加排他性效力;建议修改物权定义、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资格、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的效力,登记机构的过错责任、占有改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共设施属于国家所有,善意取得、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等条文;建议增加关于宗教财产归属、取得时效、营业质权等规定;建议删除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关于物上请求权之规定,删除第十五章即居住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在权利质权部分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大幅修改,增加了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等几种新型权利质押,确立了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但是无论从物权法上还是实际的登记实践中,现行的权利质权公示制度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登记成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而不是表彰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如何使这种异化的登记恢复其本来面目,真正发挥作为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的功能,是我们下一步修法和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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