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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牛磊 《仲裁与法律》2004,(4):93-103
为方便包括上海在内的华东地区的海运当事人就近将其海事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1月在上海设立了上海分会。至2004年6月,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成立一年半的时间内,总计受案20件,涉案金额1.55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海运当事人和海事律师的关注,逐渐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相似文献   

2.
丁夏 《法学论坛》2015,(2):101-108
《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中仲裁员制度人本化的核心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此为视角阐释了该规则有关仲裁员制度的三大创新:当事人选任仲裁员意思自治、当事人选择多层次争议解决方式的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实现财产权保护方法的意思自治。提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以实现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意思自治;试行建议模式下先调解后仲裁的机制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连续性;构筑紧急仲裁庭以填补当事人财产权救济上的空白。  相似文献   

3.
继上海一律师因失职问题被当事人起诉之后,江西南昌的一位律师也被当事人以“擅自向法院递交一份事实虚假的‘撤诉申请书’  相似文献   

4.
一、因仲裁协议约定的地点不明确而产生的异议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为例,该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但在深圳、上海都设有分会。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却未约定具体的仲裁地点,而此后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商事仲裁制度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为当事人在法院外解决纠纷提供了一种选择.一般来讲,商事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两种.临时仲裁作为世界上普遍流行的争议解决机制,但在中国并没有引入.本文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为契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探索中国现阶段引入临时仲裁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安徽等省市法院全面推行判后答疑或判后释明制度,由法官向案件当事人释疑解惑,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判决内容,以增强判决的针对性和说服力,提高初次申诉的息诉率,减少重复申诉,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他曾经有过一段光荣的历史——复员军人、中共党员,曾任某区司法局宣传科科长;他,也曾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而又慷慨激昂地为当事人作过辩护——曾是上海沪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发案前他承包了  相似文献   

8.
《中国公证》2007,(8):62-62
在上海主要的几家公证处.遗嘱公证的数量增长迅速。杨浦区公证处统计,2006年办理的遗嘱公证在500件以上,几年前,这个统计数字可能还不到100件。而这些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中,20%的年龄都在35岁以下,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相似文献   

9.
赖震平 《河北法学》2015,(2):156-165
商事仲裁制度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为当事人在法院外解决纠纷提供了一种选择。一般来讲,商事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和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两种。临时仲裁作为世界普遍流行的商事仲裁制度,至今在我国难觅身影。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立,临时仲裁的引入迎来新契机,有助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乃至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唐力 《现代法学》2003,25(5):122-127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所要阐明的是民事诉讼制度"为谁而存在"的问题。按照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应当以"当事人为中心"而构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和自由,让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而法院则应当为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要求提供妥当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还要求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畅通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形成既有"分权"又相互"协作"的诉讼构造关系。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讯问乃以当事人本人作为证据方法,以其陈述作为证据资料的证据调查方式。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当事人讯问为大陆法系民诉立法例所普遍肯认,由于当事人讯问对事案解明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各国民诉立法大多已将其作为独立的证据调查手段予以规范。在当事人讯问制度下,当事人所作之陈述乃当事人向法官报告其所经历、体验之事实,性质上为证据资料,与同为当事人陈述的作为诉讼资料的主张及基于阐明处分所作的当事人陈述迥然不同,与同为人证的证人陈述亦多有分际,不可不辨。因当事人讯问强调当事人对事件的描叙,故仅自然人始具有当事人讯问能力。而非自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应以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予以讯问。我国现行民诉法虽承认当事人讯问具有独立证据方法之地位,但由于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存在缺失,故当事人讯问应有之机能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2.
在坚持当事人举证为原则、法院查证为补充的思想指导下,严格界定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及当事人申请法院查证的范围、程序和时间,建立完整的举证责任制度,完善当事人取证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建立健全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审判方式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3.
寻求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当事人概念的再认识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肖建华 《现代法学》2000,22(2):47-50
民事诉讼学者对当事人概念的认识经历了(1)当事人限定于实体利害关系人的范围;(2)当事人不仅指实体利害关系人,还包括权利保护人;(3)当事人应当满足程序适格与实体适格的双重适格第三个阶段。本文以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为目标,以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分析了上述概念之局限性,指出程序当事人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的内涵。确立程序当事人即当事人的概念,对扩大司法保障私权的功能,提升程序的自主性,具有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主张的具体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占善刚 《法学研究》2010,(2):110-122
在采行辩论主义运作方式的民事诉讼领域,基于主张责任之法理,当事人必须积极地向法院主张于己有利的法律要件事实。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符合具体化的要求,才能认为是适格的,也才能认为当事人已尽主张责任。主张的具体化不仅要求当事人作出具体的陈述,而且禁止当事人作纯为恣意的、射倖式的陈述。主张具体化的正当性依据在于保障法院的审理利益及对方当事人的防御利益。为使法院能有效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具有证据调查的必要性,避免产生预断,主张的具体化应以满足法院的裁判重要性审查为基准。在情报偏在性事件中,应缓和主张具体化的要求,允许当事人为抽象的事实主张,以求当事人之间的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确定标准再构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杰 《现代法学》2008,30(1):81-88
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认为,当事人概念应从程序上加以把握。以此为前提,诉讼中以谁为当事人显得尤为必要。在冒用姓名诉讼、以死者为当事人的诉讼当事人确定理论的适用,表明了各学说在具体案例中有灵活适用的必要性与现实性。对审判实务中具体情况的分析,更说明了当事人确定理论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15年8月12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来到年仅10岁的小姑娘安安家回访.法官之所以来到安安家,是因为安安是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的当事人.那起案件很特殊,是上海首例撤销亲生母亲监护权案件. 不争气的养女 10岁的安安跟着70多岁的外公周宇和外婆韩茗一起居住.说起安安的处境,两位老人一脸惆怅.虽然安安从小在上海出生、长大,是一个典型的上海女孩,但却一直没有上海户口.因此,安安丧失了作为上海市民可以享受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7.
对渊源于当事人授权建立的仲裁制度而言,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是毫无疑议的。本文从仲裁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与仲裁当事人的基本结构入手,分析了确定当事人权利的主要依据,并继而提出衡量当事人权利的基本原则为处分原则、辩论原则与禁反言原则。  相似文献   

18.
占善刚 《法学论坛》2023,(4):117-127
在民事诉讼中,为加快诉讼程序的推进,保障出席的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民事诉讼法》应对当事人的缺席进行规制。厘定当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质乃科学规制当事人缺席的逻辑起点。出席庭审不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不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当事人应尽的诉讼法上的负担。缺席即为当事人对其应尽的诉讼法上的负担的不履行。为因应缺席的基本性质,《民事诉讼法》应区分对待一方当事人缺席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缺席,进而作不同的规制。一方当事人缺席时,基于平等原则的内在要求,应对缺席的当事人课以相同的诉讼上的不利益。双方当事人同时缺席时,除裁判成熟可以裁判外,受诉法院通常只能裁定延展期日甚至中止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9.
“碧纯”水侵权案探讨●朱榄叶在上海引起社会大众以及法律界广泛关注的“碧纯”牌蒸馏水侵权纠纷,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年多的审理,现已通过当事人的调解结案。“碧纯”牌蒸馏水是上海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的产品。延中饮用水有限公司是香港中添国际有限公司与上...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10,(3):120-133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负担而具体化。民事实体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裁判事实的建构性、对抗与判定的程序结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为自我责任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强调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时代特色,只有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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