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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普遍存在的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已经使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也损害了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因此,研究如何在法律上规制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完善有关价格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不正当价裕行询的表现形式 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价格秩序的行为。我国《价格法》第14条列出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8项。目前,这8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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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格欺诈的经济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价格欺诈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但由于人们对其性质认识不清,法律对其表现规制不力,致使其现象一直屡禁不止,具有不断蔓延之势。它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政了对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为此,以经济法为视角,对价格欺诈这一顽症的性质、表现、成因与危害进行系统分析,以利于对其加大经济法规制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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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价格法自颁布施行至今已有五年多,其对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价格规制是政府规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本身也因此带着政府规制的局限性。近年来,随着国内商品与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滥用市场价格竞争和限制市场价格竞争的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结构的重组与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价格规制的局限性密切相关。本文试着从经济学角度对政府规制的局限性进行分析,进而引出并分析了我国价格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就价格法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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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发展让经营者基于消费者信息精准预测其支付意愿从而进行价格歧视成为可能。从经济学角度,算法价格歧视能够提高静态效率,且在特定市场条件下,能够促进动态效率,提升消费者福利。然而,如果科技巨头利用价格歧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产生排他性和剥削性效果,引发反垄断担忧。因此,是否对其规制以及如何规制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法和经济学角度综合权衡。我国《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范为监管数字垄断市场上的价格歧视提供了事后救济路径,而《价格法》等作为反垄断规制的补充,通过价格调控、个人信息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为规范竞争市场上的违法价格歧视提供事前监管路径。该监管体系为解决数字市场上价格歧视反垄断担忧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但执法效果仍需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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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稳定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价格法在稳定价格总水平、抑制物价上涨、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其他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我国价格法实施16年来暴露出不少的问题,如确立的价格管理体制、物价监管体系、应急干预措施等已明显不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制约了价格调控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相较于我国,韩国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一跃成为中等发达国家,并保持平稳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建立了与国家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价格调控法律制度密不可分。总结韩国价格调控法律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我国价格法的完善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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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2):115-121
转销价格维持的反竞争效应及其规制原则长期存在争议。2013年茅台、五粮液因转销价格维持行为被重罚,虽适用纵向价格卡特尔的禁制条款,但在处罚对象上的单边性以及处罚理由中对市场地位的强调等方面又背离了价格卡特尔规制的传统模式。这些矛盾集中投射了纵向垄断规制的制度张力。通过《反垄断法》垄断行为谱系结构的再分析,可以揭示纵向价格限制的反竞争效应是以生产商形成"相当的价格支配力"作为基础的,尽管并不要求达到完全的支配地位。这样,纵向价格卡特尔的规制原则就可以超越现存的"本身违法"与"合理原则"之争,进而通过建构价格支配力的分析框架开辟新的优化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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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
价格管制要发挥作用需实现从政府政策到市场交易的转换。由于《价格法》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加之政府干预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存有争议,法院对价格管制是否属于《合同法》第52条所禁止的强制性规定存在分歧。《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针对那些具有显著负外部效应的合同行为。违反价格管制的交易没有直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与其他主体的利益,负外部效应低,宜尊重诚实信用原则和比例原则,认定违反价格管制的合同原则上有效,并通过可撤销、可变更解决个别案件中存在的显失公平问题。《价格法》修改应当减少命令-控制型的立法模式,放弃违法即无效的一刀切思维,给予司法机关更多的自主裁量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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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与表现形式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竞争规则,以混淆、误导、诋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与现实世界一样,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是商业社会现实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世界的表现和延伸,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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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价格限制是反垄断法规制的一类重要行为,但围绕应否规制以及如何规制该行为,欧美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实践一直存在诸多争议,从早期对于限制最高转售价格、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和固定转售价格一体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到逐渐对限制最高转售价格适用合理分析原则,再到晚近对于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和固定转售价格适用合理分析原则,这种转变既有现实因素的考量,也有不同理论之间的博弈。我国作为新反垄断法国家,应当通过明确适用合理分析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豁免条件,适当规制最高转售价格行为等完善现行相关立法,以适应我国现阶段市场对反垄断规制的现实需要并承接欧美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限制的演进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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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核心。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是对市场经济危害最大的一种垄断行为,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国家只有通过立法,对市场价格行为加以规制,才能消除市场行为中的非理性现象。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问责机制、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不健全的现状状及《反垄断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空白,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细化《反垄断法》法律条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价格听证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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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生活晴雨表的价格,关系到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合理的价格形式机制,实现低通胀、高增长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价格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价格行为,以法律形式保证和促进价格的合理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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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证券市场中一种严重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证券交易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收益和损失,因此,在证券市场中人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扭曲正常的供需关系价格形成机制,势必将妨碍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危害证券市场的自由(free)、公平(fair)、及公开(full disclosure)的原则。当今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此类严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对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制。本文仅就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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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对价格听证的规定比较粗略,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等得不到真正实现,政府、企业的程序义务、违反义务等得不到真正落实,导致在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利益三角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从而遭受负外部性。价格听证中的外部性的经济法克服需要:其一,赋予消费者相应的权利并保证其实现;其二,赋予经营者相应义务并保证其实现;其三,赋予政府相应职责并保证其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