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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量刑辩护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研究量刑辩护首先要研究的就是与量刑事实相关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正确理解各类量刑情节的举证责任及证明标准,对于提高量刑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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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辩护的误区及应对思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发展为实体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行,乃至程序性辩护先行。面对辩护形态的多元化,对程序性辩护存在认识不足以及过度辩护两种误区。应加强对程序性辩护诉讼原理研究,准确界定程序性辩护特点及诉讼价值。结合司法实践,归纳出程序性辩护八大误区以及应对思路:立法宗旨理解不到位,望文生义确定程序违法;不当放大程序瑕疵,过度进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顾此失彼,缺乏连贯性和完整性;辩护目标不清,不能准确界定证明对象;忽视程序违法程度差异,辩护缺乏“硬道理”;没有以“证”质“证”,证据形式定位不当;滥用程序性辩护,“质疑”不成反被“质疑”误;有错就辨、小错大辩,程序公正观念绝对化。研究应对程序性辩护思路和方法,避免程序性辩护误区,提高庭审诉辩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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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对传统的刑事辩护理论提出了挑战。根据裁判者是否参与的标准,辩护可以区分为“自然意义上的辩护”和“法律意义上的辩护”。根据近年来刑事证据制度发展和量刑制度改革的实际进程,中国刑事辩护逐步具有了包括“无罪辩护”、“量刑辩护”和“程序性辩护”在内的多元化辩护形态。基于辩护律师与被追诉者之间所具有的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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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司法国际标准的角度看我国刑事辩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保障被指控人合法权益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受到了联合国极大的关注。自1948年以来,联合国通过制定一系列国际性文件,确立了刑事辩护制度方面的原则和标准,旨在为各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供指导性规则。本文对刑事辩护国际标准的内容及确立的依据作了具体分析,并比较了改革后的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异同,从而为我们认识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提供了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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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的各项业务中,刑事辩护是基础。律师要出名,所赖以出名的基石之一也是刑事辩护。这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历史。当人类社会出现了辩论、辩护,以至于发展到后来的刑事辩护制度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个辩护制度会发展到后来的整个的律师制度。亦即:辩护和辩护制度是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律师制度的源泉。很难想象,我们可以忽略了辩护在律师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刑事辩护在整个律师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1957年的“反右”斗争,把律师从事刑事辩护说成是为坏人、阶级敌人说话,是阶级立场问题,从而导致我们的律师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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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辩护制度是有效辩护制度良好运行的必要保障。通过对美国无效辩护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到,无效辩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辩护的质量。我国辩护制度运行状况堪忧,委托辩护质量不高,指定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流于形式。就目前情况看,在所有案件中借鉴无效辩护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而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将无效辩护制度应用于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不仅可行,而且紧急。但是,因为司法传统以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对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证明责任、救济程序、律师责任的承担等,我国应采取不同于美国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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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辩护有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两种。委托辩护是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及其近亲属、监护人为其辩护。指定辩护是指某些应当有辩护人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惯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一般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由人民检察院派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2.被告人是聋哑和其他有生理缺陷不能辨别事理,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4.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几个被告人之间有利害矛盾,如果允许其中一个被告人有辩护人,则其他被告人也必须有辩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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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潘家永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律师体制来看,律师难以在控辩式审判方式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因此,亟待从以下方面完善律师辩护制度。一、实行公诉案件律师辩护制我国现行的辩护形式有三种,被告人自行辩护,律师辩护和其他辩护人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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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进,指定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覆盖范围显著扩张,对其实效性的考察将同时具有理论检视和政策评估的双重意义。从首批八个试点地区的抢劫罪切入的实证研究发现,大部分地区的指定辩护率在试点之后大幅上升。然而,倾向得分匹配的定量分析揭示,指定辩护律师无论是在审前强制措施的适用,还是在量刑结果上,都没有显著改善被告人的处遇。在部分试点地区,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效果显著弱于委托辩护的律师。质性访谈的结果揭示,指定辩护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过晚、律师的报酬激励不足以及辩护经验和技巧的相对匮乏,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指定辩护中辩护效果的实现。同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之后法律援助案件激增,进一步加剧了指定辩护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紧张程度。上述实证研究发现能够为新时期指定辩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循证式”的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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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免除处罚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原则,由此诞生出精神病刑事辩护制度。精神病辩护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继承与发展。美国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精神病辩护制度,但是,精神病辩护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精神病辩护的法律标准一直处于发展变化当中,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系统之间也采用了不同的法律标准;精神病辩护的审理包括精神病辩护的提出与审理程序、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专家证人的作用以及对精神病犯罪者的裁定与处理等重要内容。研究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可以为我国构建精神病辩护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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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并不是绝对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判例中表明了基于公正审判的需要,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做出限制的立场。限制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应有相关且充分的理由,需考察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成员国国内辩护环境。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应当保障被追诉人发表辩护意见的自由;律师辩护的,应当为被追诉人保留充分的自主辩护空间。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开展中,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进行合理限制。法院履行通知辩护义务应以公正审判利益为决定性因素、以被追诉人个人意愿为重要参考因素,并确保被追诉人选择自行辩护的自愿性和明确性。即使被追诉人要求自行辩护,也应以有律师辩护为原则,以被追诉人自行辩护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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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刑事诉讼法重申的原则。为了保障这一原则的落实,我国建立了指定辩护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新修订的《律师法》还扩大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甚至为此不惜实质性修改了《刑事诉讼法》的部分条款。不过,我国刑事辩护尚未臻完善,当然谈不上已可止于至善,实际上,它还有很大的进一步改革、完善的空间,其中特别重要的一项,就是强制辩护制度尚未得到确立。也就是说,我国刑事诉讼有待完成这样一个转变:由任意辩护转变为强制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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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是法治由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亦是死刑正确适用的重要保障机制。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性与缺乏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需要推进死刑案件独立量刑程序的规范化,明确死刑无效辩护的标准,实行死刑辩护律师资格的认定制,确立死刑无效辩护的惩戒及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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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律师法》中的“正当理由”周玉文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委托人有权随时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而受托律师则无权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须有正当理由才能拒绝辩护或代理(第29条)。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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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辩护,作为有罪辩护的上种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早已被普遍接受,且无论在法律界或律师界也都对其津津乐道,倍加青睐。但,笔者则认为,刑事辩护,作为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其自己的价值内涵和形象,而轻罪辩护的存在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刑事辩护价值取向的扭曲!为此,笔者认为,重新认识轻罪辩护,以促进我国刑事辩护走出误区,更新观念,实乃势在必要,更势在必行。但本文之说,水平有限,意难盖全,旨在与大家共同探讨!其一:轻罪辩护违反了“命题同一”的辩论规则刑事辩护,是指刑事被告或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