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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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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针对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的特殊防卫权,综合我国法学界对特殊防卫权的不同观点分析特殊防卫权存在的弊端,阐明自己对特殊防卫权的态度,并且尝试提出一些救济措施如设立见死不救罪等予以弥补特殊防卫权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用自己的生命挽救落水的少年,在他们遇难时个体打捞者却“牵尸要价”提出高价打捞尸体费用。本文对见危不救罪在我国刑法中是否确立做出理性思考,从而提出对一定条件下的见危不救行为应当在刑法中确立其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3.
侵害人视角下的正当防卫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璇 《法学研究》2015,(3):120-138
为扭转我国正当防卫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唯结果论倾向,有必要从侵害人的视角出发,对正当防卫的教义学研究重新加以审视。正当防卫的本质除了法益保护,还在于侵害人因违反不得侵害他人法益的义务,主动使自己陷入法益冲突的险境,从而使自身法益的值得保护性下降。侵害人法益值得保护性的下降程度影响着防卫权边界的划定,从而与防卫限度的判断密切相关。如果站在实施防卫行为时,综合考量侵害行为给有效防卫造成的困难、侵害人给防卫人的安全带来的危险程度,能够认定防卫行为是为有效、安全地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最低限度反击手段,则侵害人法益的值得保护性归于消灭,除非被损害的法益与被保护的法益在价值上存在极端悬殊的差别。  相似文献   

4.
论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及其矫正机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无效行政行为防卫权是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所享有的正当不服从的程序权利,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机制。我国应在行政程序法中赋予行政相对人防卫权,明确防卫权行使的条件与方式,并通过建立快速的无效确认机制与相对人主张无效的简单程序,保障其实现。防卫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超过必要限度的,可通过妨碍公务责任制度加以矫正。  相似文献   

5.
虽然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鼓励奖赏见义勇为人的相关规定,但是见义勇为作为一种善行,一直广受推崇,地方性法规对于见义勇为的保护力度也远高出国家立法。本文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评价、见危不救单独入罪造成法律中间形态的空缺等方面进行论述,阐述了从几个方面对见危不救入罪的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6.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迫情况下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我国传统正当防卫观未能正确反映这一立法的宗旨。如在理论上以“形似犯罪,实质无罪”的观点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紧密相联;在立法上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界定,使防卫人在不法侵害面前软弱无力;在司法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防卫案件等。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条件。我们应当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这一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见危不救行为在生活中频频发生。中国民众对于此类事件的舆论甚嚣尘上,各阶层民众不同程度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不断地声讨与讨伐见危不救行为的恶性事件。它涉及了伦理、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社会心理学等诸多方面。本文从亲社会行为视角探讨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8.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经济利益成为了人们行为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因为与自身利益无碍,当面对正在遭受损害的他人时,人们往往选择明哲保身、漠然处之。这不但与我国的道德传统相违背,更会使人们的价值观逐步扭曲。当正义保持沉默时,罪恶就会无所顾忌,所以将见危不救入刑不但是对见危不救行为的责难,更是维护社会基本道德的手段。  相似文献   

9.
潘新光 《法制与社会》2010,(15):262-263
是否增设见危不救罪在刑法学界广受争议,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框架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探讨了这一问题。见危不救罪这一外在制度与作为内在制度的见义勇为相比具有优越性,可以减少因交易成本引发的见危不救现象,同时制度变迁戍本的存在也要求严格限制见危不救罪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0.
从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角度出发,正当防卫的实质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晚近发生的案件往往是权力与权利未实现有机结合、有所失衡引致。在警察防卫权中,国家权力和警察自身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与他人合法权利都需要觅得平衡。应理性对待正当防卫,不应放大其社会功效。  相似文献   

11.
姚诗 《法学研究》2013,(5):125-141
明知实行犯实施超出共同谋议的行为,共犯人既不参与也未阻止的,对共犯人刑事责任的认定应舍弃容忍说而采取义务说,即以共犯人是否有阻止义务来判断其应否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共犯人的作为义务源自先前行为,有必要准确把握先前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以合理确定义务范围。先前行为理论上存在因果关系说和义务违反说的对立,原则上宜采取义务违反说;在先前行为的主观方面,不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在客观方面,应将先前行为分为监督危险源和保护法益两种类型分别考察:对前一类型,应根据共犯行为与过限行为是否具有直接违法关联,共犯行为是否促使过限行为发生来判断共犯人有无作为义务;对后一类型,应以共犯人是否使被害人陷入需保护状态来判断其有无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2.
肖瑶 《法制与社会》2010,(12):275-276
当下,“见危不救”的情况频频发生,强烈的震撼着人们的心灵,许多国外立法都对“见危不救罪”做出了规定,我国尚无关于“见危不救罪”的规定,只是道德层面上的评价。在人类道德逐渐缺失,社会正义冷漠麻木的情形下。关于‘见危不救”的道德谴责,屡屡显得苍白无力。此时,法律介入无疑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生产生活中私设电网等事先设置自动防卫设施行为具有多发性,司法实践中对此的做法和依据不甚统一,刑法理论也鲜有对此系统全面的研究,影响了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笔者通过中外刑事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比较,利用正当防卫和相关法学原理,对事先设置自动防卫设施行为具体分析后认为,依据情形不同,该行为可能成立合法行为(包括正当防卫),意外事故以及故意或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4.
基于正当防卫与互殴之间的互斥关系,互殴的认定往往被视作否定正当防卫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互殴认定存在着更注重被害人的法益损害结果而忽视其先行为、轻易否定行为人防卫意图等问题,其原因往往根植于理论上对于互殴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就互殴认定标准的现状而言,理论界可将互殴的概念归纳为起到价值指引作用的抽象认定标准,而实务界则多表...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0,(6):96-103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是正当防卫权行使的前提,司法实务中对正当防卫权行使时间判断标准不一,而理论的认定标准又呈众说纷纭之态势。不法侵害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应当以形式解释为基础,以实质解释进行修正和补充:在形式解释上,已经着手实施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实行行为,且犯罪未达致既遂状态即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实质解释上,与实行行为密切关联、一俟着手实行即可能造成法益损害的行为亦可纳入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而犯罪虽然已经既遂,但后续行为若仍可评价在前侵害行为的范围内,也可以将其评价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以合理延长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对正当防卫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是对案情的详细介绍;由于这个案件发生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众人说法不一,所以第二部分针对这些不同的观点进行了阐述;最后围绕着案例进行详细的法理分析,诠释了文中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见危不救"是否应该入刑一直以来都是刑法学界广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小悦悦事件的发生,法学界对该问题的讨论更进入白热化阶段。本文从国内立法实践和国外立法现状来阐述"见危不救罪"入刑有相应立法经验可借鉴,从公共精神的缺失、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滑坡"、奖惩机制的不合理论证了"见危不救"入罪在新时期有其存在的土壤,进而论证了"见危不救"入罪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在立法上经历了1997年刑法的重大修订,并且设立了特殊防卫制度,鼓励公民积极行使防卫权.在司法上则通过于欢案等一系列案件激活了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最高司法机关通过颁布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实施细则.随着正当防...  相似文献   

19.
警察职务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在于其属于法令行为,是基于法益衡量的独立的违法阻却事由。"警察紧急权说"容易使警察职务防卫行为丧失规范约束,出现警察权的超法规扩张,进而损害不法侵害行为人的权益、破坏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正当防卫说"忽视了警察职务防卫行为的公权力属性,将其直接与正当防卫行为等同,容易使警察职务防卫行为丧失必要性和比例性约束,导致警察职务防卫走向极端化。应以"法令行为说"作为正当性基础,建构警察职务防卫的制度体系,为警察职务防卫提供规范支撑和制度保障。在立法层面,应在《刑法》第20条之后增设一条专门规定警察职务防卫免责的内容;在行政性法律、法规层面,应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有关警察职务防卫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在2011年10月13日,监控录像以及网络的力量让一起见死不救的惨剧深深刺痛了每一位国人的心灵.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两岁的小悦悦被迎面驶来的面包车撞倒卷到车底.两名路人先后路过均对倒地的悦悦不理睬,接着悦悦被小型贷柜车再次碾压.之后往来的十余个路人均见死不救,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并救起小悦悦,但是由于抢救时机被耽误,小悦悦终因伤势严重于21日零时32分离世.一个年幼生命的离去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危机的全社会大讨论,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对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立法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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