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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在尊重、保障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检律关系迎来了又一个春天。五年来,检察机关和律师交流越来越多,协作领域越来越广泛,工作配合越来越密切,工作协商越来越深入,交往成果越来越以制度化形式显现。”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合伙人于宁杰用五个“越来越”形容近年来检律关系发生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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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26日,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成立仪式。出席成立仪式的有司法部副部长肖建章、司法部律师司段正坤司长、吴明德副司长、宣传司刘一杰司长、全国律协杨金国秘书长,北京市司法局王崇勋局长、上海市司法局浮晓宝局长、广东省司法厅王旭东厅长、深圳市司法局黄明根副局长。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是经司法部批准于1998年6月66日成立的合作制律师执业机构。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是北京市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经友介于协商,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强强联合,是独立承担民事法律一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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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组建的“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于1998年6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问: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是由哪些律师或哪些律师事务所发起的?发起人的大低价况?答:国法律师集团事务所不是由律师个人发起的,而是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三个律师事务所经过近一年时间的酝酿、讨论,发起组建的。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是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执业机构,以金融业务为其专长;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是合作制律师执业机构,以证券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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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6,(10):I0002-I0005
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于2004年7月在律协一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以下简称“律协一路伟培训项目”)中启动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该实习项目已进行了五期,先后共有22名实习生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正式实习(第五期实习正在进行之中)。实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习生一致表示通过该实习项目,我国青年律师可以近距离地接触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作,了解他们的管理经验,并且通过跟踪国际律师的办案过程,对如何高质量地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也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从而提高了中国青年律师的国际执业技能。鉴于此,律协一路伟培训项目决定在2007年1至6月继续实施该实习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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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批准.原天津金恒信弘德律师事务所和天津立鼎律师事务所强强联合.共同加入中国国浩律师集团.组建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5月19日.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在天津市喜来登酒店举行了成立庆典及揭牌仪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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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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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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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鄂六律(199)第X号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敬启者:我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属于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编号为007号]。本所李先卿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其证号:170083112913),有资格以中国法律顾问的身份,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中国湖北XX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下述贷款协议书内具名的各银行及代理人作为贷款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于1997年Ic月30日签订的US$10,0O0,000元定期贷款额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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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是1996年通过的。自1997年实施以来,该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律师法》存在的问题愈益显得突出,与新时期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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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春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与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 Intemational Law Firm(以下简称“路伟”)]合作,实施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青年律师实习项目,旨在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考虑到自身的兴趣和这个项目的意义,我申请了这次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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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1996年11月25日颁布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人员的实习活动一直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按照“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要求,为强化律师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司法部决定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律师的管理职责。经过反复的修改和讨论,日前,全国律协制定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该规则规定由律师协会全面承担起实习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这一规则将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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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6,(6):21-21
中国青年律师论坛脱胎于中国律师论坛,诞生于中国律师论坛的大旗之下,首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与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同时在安徽合肥举行。创立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初衷,就是今天为青年律师搭建一个平台。明天为青年律师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在充满激情和自由氛围的北京大学校园内,第二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诠释了“青年”即青年律师和青年学子的内涵,发出了“未来有我”的呐喊。同时,也定下了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基调:今后每一届论坛都与国内各大法律院校联办,让青年律师与中国青年学子携手共创未来。青年学子是未来的青年律师,青年律师是未来的成功律师。青年律师将年龄优势与职业选择结合起来。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在自己的执业生涯中尽情演绎。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从未名湖畔移师歌乐山下,之所以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是因为西政务实的学风与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宗旨是一脉相承的。本届论坛召开之际恰逢中国律师制度诞生百年、《律师法》颁布10周年。“十年情·百年梦”理所当然成为论坛的主题。本刊将节选论坛上的精彩片断,陆续发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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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