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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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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律师》2023,(2):45-47
<正>自1995年成立以来,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办所宗旨,“敬业勤勉、诚实信用、优质高效”的工作准则,持续用高水平党建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与使命。近年来,律师事务所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江苏省律师行业文明单位”等数十项荣誉。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浙江律师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工作,配合政府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执业过程中。浙江律师注重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决在劳动合同、土地征收征用、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代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3.
潘卫群 《中国律师》2007,(12):38-40
2007年8月31日。北京市委刘淇书记、王安顺副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会上安排和部署了全市维护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刘淇书记在讲话中特别提出:在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方面,要特别注意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以案说法,引导群体依法反映利益诉求。这既是北京市委领导对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作用给予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北京律师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律师进一步完善这项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4.
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共建”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内部资源,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的自身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推进“结对共建”活动,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局党组要求,我们就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共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以进一步探索“结对共建”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新发展。  相似文献   

5.
<正>宜都市作为湖北省首个“双基强化、三治融合”试点地区,注重学习借鉴新时期“枫桥经验”,通过深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全民思想政治基础,强化现代化信息平台和治理队伍基础,持续推进“德治为先、法治为本、自治为基”的基层治理模式,成功构建基层治理的“宜都模式”“湖北样板”。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筑牢基层治理根基宜都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始终将党建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善于把党的坚强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优势。  相似文献   

6.
基层司法机关离群众最近,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体察,直接源于基层司法机关办理群众身边“小案”。为办好民生“小案”,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当地传统的“怀仁”思想相结合,不仅形成了“怀仁至善”的检察文化,还将红色教育融入基层检察实践中,创新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建立起赣榆“六个一”刑事和解模式,入选第十七届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通过赣榆刑事和解模式使检察办案的过程同时成为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成为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过程,厚植了党执政的根基,基层检察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似文献   

7.
唐学兵 《中国审判》2020,(7):104-105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首次写入中央全会决议。浙江绍兴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绍兴在人民法庭建设中,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的优势,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让“枫桥经验”这张金名片擦得更亮,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维持国家稳定的关键。基层社会需求、矛盾治理短板、国家制度供给共同驱动着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创新实践的探索,由此应运而生的四川“诉源治理”、浙江“矛调中心”、陕西“两说一联”成为创新实践典范,并在提升矛盾化解质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树立品牌经验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对这三个中国本土案例的考察,发现中国基层经验不仅在理论上丰富了新公共服务理论、敏捷治理理论、社会冲突理论的内涵,在实践上还提供了可供借鉴与推广的经验范本:“诉源治理”构建追本溯源与未然防范的感知机制、“矛调中心”搭建部门集成与功能协作的灵活机制、“两说一联”创建集体动员与主体协同的回应机制,整体性视角下的三项机制融合,均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带来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相似文献   

9.
虞浔 《法学》2023,(12):20-33
“寻乌经验”是以赣州法院系统为代表的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是导源于“寻乌调查”唯实求真精神的新时代司法治理模式。鉴于当前基层法院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上面临着诸多困境,司法改革深化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司法治理模式需要进行相应变革。借鉴“寻乌经验”治理的模式和做法,可以在创新发展中深化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在内涵式发展中发挥司法治理的功能价值,在时代性发展中整合司法治理的社会资源,从而为基层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23,(5):24-26
<正>4月10日至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高瞻远瞩,定向领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需要,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近年来,中山律师行业积极作为,深入开展“十百千万惠民生”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律所党组织与乡村党支部结对,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用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群众解忧纾困。“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既是中山律师行业的行动指南,更成为中山乡村振兴的主旋律。  相似文献   

11.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何配置科学的治理结构,虽然研究的不多.但事实上各地都在不断探索。律师行业一直有这样的观点,就是律师行业将由“自律”走向“自治”.且在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建立的实践中有所体现。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协会治理结构的设计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特点。根据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办36号文”),同时结合笔者在省律师协会工作十多年的体会,探讨一下律师协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创新。  相似文献   

12.
再说中国律师在“刑辩”中的困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人狄更斯在他著作的《老古玩店》一书中说:“没有坏人,也就没有好律师”,这句话道明,律师的形象在人们的心目中还是以刑事辩护为主业的、古罗马玉外纳的《讽刺诗集》中称赞“律师是法律最理想、最无可指责的解释者”古罗马是世界上以法治理社会的先驱者,他们在依治理社会中给予律师的职业做出了最为神圣的评价。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的“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句警句启发了从古至今认真执法者们的良知并影响着他们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卢博 《河北法学》2023,(3):82-101
专项治理转向“常规化”的制度性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在后脱贫时代,脱贫攻坚专项治理在治理效果内卷化和治理目标改变的劣态倒逼下转向常规化治理形式。既有的理论研究依续这一思路构拟出数种专项治理“常规化”的运行路径,但多囿于自上而下单向度“常规化”治理形式探究,并且这种“常规化”模式已出现明显“负效应”。基于对安镇脱贫攻坚行动的实证考察,发现专项治理“常规化”的单向治理形式并不是基层治理的最优选择,而需在现有基础上发掘和能动地运用基层社会内在的社会资本因素,使基层社会的内在力量与制度化、法治化的制度设施相结合,以期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4.
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而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近几年,我局针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认真贯彻省厅关于“三大、三提高”的总体思路和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55号文件精神,连续5年开展抓基层打基础的“基层基础工程”和“干警素质工程”。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实在在的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司法所,规范化达标率80%;5年来,直接在基层排查…  相似文献   

15.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提出“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积极组织引导律师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和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2005,(8):F0002-F0002
江阴市司法局坚持“创新、为民、实干、廉洁、高效”的理念,以法制宣传教育为龙头,以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和律师队伍教育整顿为重点,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建设“平安江阴”为主线,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17.
<正>当前,我国新冠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而病毒感染降为“乙类乙管”,但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仍有着重要的作用。运用法律服务社会是律师的基本技能,对此可归纳为“守、破、离”。“守”指最初阶段常遵从老师教诲达到熟练的境界;“破”指新情况带来突破原有规范的要求;“离”指自创新招数另辟出新境界。如何运用好法律,推进法治“战”疫,是作为“战士”的律师在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背景下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18.
王伟华  谷穗 《行政与法》2023,(7):92-104
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是基层治理实践的创新,是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融合互动形成的更具全面性和时代性的新兴基层治理范式。其中,政治在“五治融合”中具有核心引领作用,其内在的中国特色、价值特色、民主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基于对天津典型案例的调研分析,分别从“党建引领‘五治融合’”理论溯源、调研经验总结、整体现实问题查摆和未来展望四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在天津市“十项行动”启动之际,结合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要求,对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方面取得的探索性成就进行总结与展望。  相似文献   

19.
杨慕颖 《人民法治》2019,(19):100-101
作为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和鲜活样本,"枫桥经验"已成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实践中,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并将其与平安延边、法治延边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使"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通过运用和不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相似文献   

20.
综合 《法治与社会》2010,(12):39-40
郝赤勇说,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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