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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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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取回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间的权益 ,是法律创设出卖人取回权的目的 ,本文通过对出卖人取回权概念与法律性质的分析与界定 ,探讨了出卖人取回权的内容及其行使条件与程序 ;在与现行法律相关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所有权保留制度立法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2.
所有权保留制度以权利享有与利益享用相分离的权利分化理论为基础,以交易的安全与便捷为目标,巧妙地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虽然所有权保留经常被应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但其规模化运用还需要解决许多制度设计以及操作层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李璐 《法制与社会》2014,(9):244-245
买卖合同中,卖方作为标的物的出卖方,最为关心的就是能够收回货款,以及在货款不能收回时,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损失。因此,我们在实务中经常见到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进行特殊约定(即,非交付转移),以期更大限度的保护卖方权益。本文就对比较常见的所有权保留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4.
《经济与法》2002,(6):4-6
所有权保留制度是在经济发达国家得到普遍适用的一种信用制度工具,它具有担保手续简便、缓解买受人资金短缺、交易迅捷等优点,故在现代物资交易日益频繁的社会中地位日隆。但由于该制度存在权利结构的特殊性,尤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之间极易发生权利冲突,若立法对该权利冲突的本质和症结缺乏透彻的了解,则难免会影响该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信用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合同法》第134条第一次对所有权保留作了规定,但仅仅有一个条款,而且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完整而成熟的制度还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法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则之间存在矛盾,对此应秉持民法典优于司法解释以及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解释。对于民法典以及“担保制度解释”中的相关实质规则,所有权保留之所有权构成说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方案,担保权构成说可顺畅解释。所有权保留的担保权构成更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以及出卖人赚取价款的真实意图。我国现行法下的矛盾规定源于规则和学理的混合继受。民法典下所有权保留规则的继受史,揭示了这些规则间接继受自1918年《美国统一附条件买卖法》下的担保权构成,实质规则体现的是标的物被交付后保留卖主只享有担保权,但学理和民法典前司法解释的起草者却用德国的所有权构成加以解释。就担保权的产生而言,是保留卖主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在标的物上保留担保物权,而非保留买主取得标的物后为保留卖主设定担保权。现行法下保留卖主和保留买主的法律地位以及所有权保留在破产和强制执行等情形中的处理,均应以担保权构成作为前提进行解释和设计。  相似文献   

6.
所有权保留制度系解决分期付款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权益分配的最佳模式,但《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值得检讨。学者对于所有权保留法律性质的见解颇多,笔者认同所有权保留系担保性所有权的观点,并指出所有权保留应以明示方式设定,其适用范围不限于动产。所有权保留约款应与买卖合同同时达成或至迟于标的物交付前完成。  相似文献   

7.
论所有权保留的性质——担保性所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广为应用。但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性质 ,一直有所有权构成理论与担保权构成理论的对立。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应为担保性所有权 ,是一种兼具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特点的权益。而买受人享有的是因欠缺法律所有权而不具有处分权的类似所有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钟磊 《法制与社会》2015,(5):268-269
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古罗马法中就已现雏形.但受到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致使该种交易方式在实践中的应用率极低,相关制度亦未得到深入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信用经济的出现带动了所有权保留交易地位的提升.但我国目前对于所有权保留交易方面的规制略显落后,很多规定停留在理论层面.本文从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概念、性质出发,对该制度下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从而使所有权保留交易实现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融合.  相似文献   

9.
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合同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应进行体系化的考察。所有权保留的设定方式不应包括推定方式。所有权保留的客体应限于动产。所有权保留中的权利结构具有特殊性且极易产生冲突 ,出卖人享有取回权 ,买受人享有期待权。对权利冲突应寻找一条合理的协调途径。  相似文献   

10.
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目标,我国《民法典》就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制度体现着明显的担保功能化转向,对其中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的内容作了严格限定,使之成为不同于完全所有权的担保性所有权,在物权法定主义之下丰富了所有权的类型。登记对抗主义的引入系为了满足出卖人担保性所有权的公示需要,是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确定性、维护交易安全的技术工具。登记也进一步地成了判断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与其他担保交易之间优先顺位的客观标准,《民法典》第414-416条所确立的优先顺位规则体系对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均得准用或者类推适用。在将出卖人就标的物的权利界定为担保性所有权的情形之下,买受人自有处分标的物的权利,但这并不妨害在买受人不当处分标的物且造成出卖人损害的情形之下,出卖人实现其所有权。《民法典》上“取回-回赎-再出卖-清算”的出卖人权利救济规则,在强化自力救济路径的同时,进一步体现着功能主义导向。相关救济措施的解释论,亦应在担保物权实现的规则体系之下寻求妥适的解释结论。  相似文献   

11.
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期待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著华 《河北法学》2002,20(2):147-150
买受人的期待权既非物权 ,也非债权 ,而是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因具有相当的财产价值 ,故此可以转让。买受人在持有或者转让期待权时 ,有权循法律手段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并取得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茆荣华  孙少君 《法学》2005,(1):121-128
所有权保留制度由于其独特的信用供与功能,在保障债权清偿、减少交易风险及不确定性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从而赋予所有权保留以合法化的地位。但是,由于该条仅对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有权保留设定权予以肯定,而未涉及保留所有权标的物范围、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期待权等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具体内容,从而给司法审判中所有权保留纠纷的处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但该规定过于单薄,对有关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客体、设定公示、当事人权利等诸多问题都没有规定,存在立法缺陷,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文章就这一制度的相关学说和各国立法加以比较研究,提出一些观点,以期达到促进其完善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所有权保留相关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笔者认为,该解释对所有权保留适用范围的限制过于严格,有关买受人期待权的规定仍不具体,对取回权的行使条件的规定尚不全面,取回的程序及取回权与合同解除的关系等也未作明确规定,该解释也未涉及到所有权保留中的登记制度,有待于在今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邢玉霞 《中国律师》2006,(11):71-72
《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进行了规定,其初衷是希望可以用简便的方式维护和平衡合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然而,134条仅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没有在此制度中对出卖人是否依法享有对标的物的取回权以及何时享有此项权利等核心问题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6.
保留所有权买卖比较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以“附停止条件所有权转移说”更为可取。在我国 ,保留所有权买卖既适用于动产 ,也适用于不动产 ,而其登记可采分别主义和对抗主义 ,内容应尽可能简明。  相似文献   

17.
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现代民法权利分化的一种现象。基于该权利分化机制,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都得到了均衡保护。但该约定的相对隐蔽性,又使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极易与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发生冲突。所有权保留制度应当为这种冲突的解决提供制度上的救济。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第134条对所有权保留买卖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立法与实务不否认出卖人取回权的担保功能,但更注重其外在表现形式。原《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6条总体上采纳形式主义担保观,对出卖人取回权作了限制,以强化对买受人和第三人的权利保护。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延续上述做法,以买受人的付款比例作为限制出卖人取回权的标准,同时以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这与《民法典》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将出卖人的“所有权”功能化为担保物权的基本理念不符,亦与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和统一清偿顺位规则存在一定冲突,故应限制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第134条简单地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但很多具体问题并未涉及,比如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期待权、第三人的权利保护等,新出台的物权法对此制度也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这就给司法实践处理所有权保留纠纷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本文首先对所有权保留制度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以民事诉讼法为视角,分析司法实践者应当如何具体操作涉及所有权保留买卖的相关诉讼,以期完善所有权保留制度,并有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论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有权保留,这一古老的动产担保制度,在世界各国皆以成文法或判例形式确认了其效力。虽然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了该制度,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保留相异。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就是为所有权移转这一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其公示方法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当买受人有特定违约行为时,出卖人实施取回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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