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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技术跃迁诱发行政机关对数字技术的拓深应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行政迎来了自动化行政时代。自动化行政具有的算法特征导致法律赋予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听证等程序性权利被悬置。技术性正当程序是正当程序的数字化延伸。应通过对自动化行政构成要素的提取、要素关系的梳理及要素价值的论证,构建解决自动化行政正当程序问题的“四维度八要素”规制框架,丰富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的时代内涵。在将该规制框架转化为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立足于我国自动化行政的规范实践,从理念革新与制度构建两方面形成自动化行政的技术性正当程序规制进路。  相似文献   

2.
朱瑞 《财经法学》2023,(4):103-117
算法行政面临着合理性的诘难。算法行政合理性的基础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拓展到人与类人机器之间的关系。关系的转变导致社会治理模式从中心化开始转向分布式,进而影响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这些难题在程序上表现为行政机关和其他主体沟通机制的失灵,行政平等和公开原则遭到破坏,进而导致人们对行政行为的认同感降低。技术性正当程序提出规制算法行政的愿景:法律应当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维护行政公共性,追求程序正义。在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引导下,通过构建人工介入的交涉机制、理性化和追求平等的算法运作方式、响应程序公开的算法透明化操作、以重点解释增强可接受性的路径,使算法行政始终以服务相对人为中心,最终满足人们的合理性期待。  相似文献   

3.
刘权 《当代法学》2023,(6):15-25
数字政府建设在大幅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同时,可能导致新型的“数字官僚主义”。权力技术化和技术权力化,其衍生的效应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自动化行政会不当限缩甚至完全消除权力的裁量空间,数字化控制易侵蚀人的主体性地位。当前,数字人权体系建构滞后于数字技术的迭代更新,数字资本侵犯人权的风险日益增大。未来数字政府建设应着重数字化和法治化的深度融合,走出过度追求工具理性的误区,回归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理性。应合理划定政府数字化的边界,及时确认并有效保障新兴数字人权,以技术性正当程序约束自动化行政权,运用数字技术促进社会公正,更好地满足公民对美好数字生活的向往。  相似文献   

4.
刘文化  李萌 《法制与社会》2010,(13):297-297
死刑正当程序除了具有普通正当程序所具有的诉讼性、及时性、公开性与参与性等特征以外,更具有自身的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死刑犯的诉讼权利、特殊的裁决程序、证明标准和救济程序上。死刑正当程序具有张扬程序正义、保护公民生命权等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5.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正当程序在法治建设中的价值进一步彰显。怎样完善我国正当程序,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但鲜有从整体上深入把握者。本文通过简述孙洪坤教授的《程序与法治》,论述了实现程序正义的途径及价值。  相似文献   

6.
王敬波 《现代法学》2023,(5):112-124
随着数字行政的广泛普及,以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难以有效因应数字政府的发展,“数字+人工”复合型的权力运行机制存在权力约束软化和行政责任弱化的可能性,高度集成的数字行政存在行为边界不清、规则不明、程序缺失等问题。应对数字行政发展所带来的法律难题既需要从宏观上解构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树立整体治理的理念,也需要从中观上重构行政管辖制度,规范数据权力,明确自动化行政边界,更需要从微观上厘清行政证据规则,嵌入正当程序,明晰法律责任,为数字政府构建基本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7.
论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兼论我国对该原则的借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杨炳超 《法学论坛》2004,19(6):91-97
正当程序是美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已经成为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础性原则。该原则可区分为程序性的正当程序和实质性的正当程序。虽然程序性和实质性的正当程序的含义不同,但是对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经济自由和公民权利,在美国宪政史上都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缺乏程序正义的观念,这对于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是不利的。研究正当程序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我们的制度选择与宪政体制的结构调整,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增进我国程序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罗英 《时代法学》2011,9(4):94-100
处于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法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给付行政法勃兴,重干预行政法而轻给付行政法的传统格局有所调整;二是行政程序法崛起,重行政实体法而轻行政程序法的传统现象有所改变。但以上两种特点没有有机结合起来,给付行政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给付行政正当程序是给付行政程序的核心。必须努力改变我国给付行政正当程序立法滞后的局面。  相似文献   

9.
"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概念,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美国法上的基本原则,两者均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且都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理念,但两者亦存在许多差别,本文试图从历史角度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法治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0.
行政法视域下的正当程序原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吕新建 《河北法学》2011,29(11):165-171
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程序公正的标准。它起源于英国自然正义原则,在美国宪法中得以发扬光大,现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正当性的评判不应只具有单一价值标准,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包括行政公开、主持者中立、行政参与、说明理由、案卷排他。这项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中已得到快速发展,但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有待于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11.
政府决策听证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包括其宪政基础即社会契约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行政实体法基础即依法行政原则,行政程序法基础即利益代表理论和程序正义原则,行政决策学基础即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理论,它们共同构成政府决策听证制度产生的原因,因而称其为基础。  相似文献   

12.
张鹏 《行政法制》2005,(3):8-10
我国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处罚领域的听证会制度以来,又相继在1997年的《价格法》和2000年的《立法法》中将听证的范围扩展至政府定价行为领域和行政立法领域,而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则规定了行政许可管理领域的听证会制度。但是,毋庸讳言,听证制度作为我国法制史上的新生事物,  相似文献   

13.
何峥嵘 《行政与法》2003,(11):44-47
本文认为在现代社会,由于行政权的广泛行使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普遍存在,行政法控权模式应从主要依靠详尽的实体法或主要依赖司法审查发展到主要依靠正当的行政程序,建立以行政程序监控为主,以合理的立法事先规制,以司法审查为事后追究的多元化控权模式。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当程序是实现对行政规制权力控制的当然要求。这是因为,正当程序契合了规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要求,能够实现行政规制与法律控权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行政规制的程序控制比较薄弱,立法粗疏,缺少协商型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效力不足,无法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看,通过正当程序控制行政规制是我国的可行选择。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审判型、立法型和协商型行政程序;区分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建构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的规制影响分析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试论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与“程序正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当程序”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是现代法治国家所积极追求的目标。“正当程序”的内容及其受尊崇的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民主与法治程度的标志。一般说来,“正当程序”多从立法上体现出来,而“程序正当”则更多是通过司法途径体现出来。一部制定得无论多么完美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其蕴含的价值理念仍不能转化为现实生活的内容。也就是说,“正当程序”要通过“程序正当”来体现。而要做到“程序正当”,首先要制定一部完整体现“正当程序”的刑诉法典;其次要确立一个合乎诉讼实践规律的证据制度;最后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16.
二战以后,正当程序概念(理念)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正当程序相较于法定程序而言,无论是从技术操作层面上还是从法律理念上而言都是一种突破。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正当程序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来阐释出其蕴含的价值,以期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高艳军  程明 《中国律师》2013,(12):60-61
现代法治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程序法治,有无正当程序构成了法治与人治之间的根本区别。正当程序是权力制衡的必要机制,是人权的重要保障,是维护法律尊严、确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是法律实质正义的客观要求。从宪政的意义上讲,正当程序是现代法治大厦的支柱之一。  相似文献   

18.
19.
正当程序是程序法的独立价值与工具性价值的统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主义作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体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基本关系。当事人主义的精神与程序公正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当事人主义的要求也会与程序工具价值的要求发生冲突,必须有所取舍。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合法性危机之症结在于缺失行政法的程序构造与制度理性。试图以工具主义程序观为中心来重构该制度的方案难以化解合法性危机,而以决策事项为逻辑起点,以程序正义为理念来重构该制度则是较为可行的路径。对于具有客观属性的决策事项,需要运用偏向科学的理性-工具范式策略;对于体现主观属性的决策事项,则要运用偏向民主的商谈-建构范式策略。以程序正义为理念,需要遵循避免偏私、合作式评估和信息公开等原则;对于核心制度,应构建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导的决策主体与评估主体分离制度、利益声明和回避制度、评估咨询制度和同行评审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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