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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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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世”后我国商标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王作富  赵永红 《现代法学》2001,23(2):102-106
清除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有关法律,制定并完善与WTO规则相适应的法律,是目前我国立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刑法在对商标的保护对象、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范围以及关于其它商标犯罪的规定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应该扩大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范围、增设反向假冒商标罪并将假冒注册服务商标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2.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关于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1979年刑法对假冒商标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把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作为假冒商标罪处理。在《关于惩治假冒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具体规定了假冒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1997年刑法基本沿用了该规定。从立法内容来看,是明白无误地把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非犯罪化,其立法初衷是假冒商标一般是贪利型的犯罪,尽…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商标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刑法保护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商标犯罪的对象范围规定得过窄,以注册商  相似文献   

4.
郑志 《知识产权》2020,(5):74-80
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与商标假冒侵权的构成存在交叉,有必要在犯罪客观要件构成的判断中吸收商标假冒侵权的判断标准。商标许可的存在应以合意说为标准,服务商标也应纳入刑法保护,相同商标是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标。同一种商品的判断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综合考虑一般公众的认识。商标使用的判断需要加入识别来源的功能性考量。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双相同也不会导致混淆,则可排除犯罪成立。在商品类别比对中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据,但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不宜提供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3年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中,扩大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和对象范围,相应地提高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侵犯商标类犯罪的三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法保护,除了民法通则的规定以外,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并于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在商标法的修改决定生效施行以后的一年内,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类民事纠…  相似文献   

6.
郭洁 《中外法学》1993,(6):78-79
<正> 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假冒商标犯罪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本文就假冒商标犯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谈如下认识。一、假冒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立法者本意上讲,是指单纯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包  相似文献   

7.
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刑法吸纳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原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及其处罚作了修改补充,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对于有效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新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及其处罚修改补充的内容,主要体现市以厂几个方面:一、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原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工商企业”及其“直接…  相似文献   

8.
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刑法作了修改补充,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工商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则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补充规定》从当前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主体多样化的实际出发,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范围。《补充规定》第一款第一条在规定该罪的犯罪构成时,采取不列举犯罪主体的办法,将刑法所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由仅限于“工商企业”  相似文献   

9.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为《补充规定》),此规定除对刑法规定的假冒商标罪作了重要补充之外,还新规定了销售假冒商品罪,为“打假”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0.
刘涛 《中国检察官》2010,(23):56-57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办理中的法律适用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略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此类犯罪在罪名与构成以及与相关犯罪的界定等问题上均有所变化。对此,本文略作探讨。一、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新规定社会各界普遍反映刑法第127条所规定的假冒商标罪与惩治此类犯罪的现实需要已极不相适应,因而补充立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作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商标争议较大,通过对相同商标定义、相同商标的认定、相关公众和特定主体等难点分析,从中获取正确的理解,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与非罪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3.
刑法仅规定相同商标而排除近似商标的做法,是基于法益保护与制度成本综合考量的结果,应当予以坚持。司法解释将相同扩展为基本相同的规定具有现实合理性。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不仅涉及对商标权人的保护,还涉及商标使用者的权利,对相同商标认识上的扩展应当是有限度的。误导公众标准在语义上并不能清晰界定基本相同与近似的差别。对强保护政策的片面认识加深了将基本相同扩展至近似的理解误区,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予以澄清。对相同商标的解读应当遵循系统论的解释方法,以客观标准为主,辅之以混淆必然性标准,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与商标民事侵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经修订的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规定。同修订前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相比较,刑法条文从1条(即第127条)增至8条;罪名从1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增至7个,除吸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中规定的罪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以附属刑法的形式规定的假冒专利罪以外,又补充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增设了单位犯罪;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提高到七年,并广泛运用罚金刑;结构上由导专条改为设专节。这标志着建立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对假冒注册商标作了规定。这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吸收了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内容加以充实的。本文就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6.
关于生产伪劣产品并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定性思考许丽萍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假冒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  相似文献   

17.
假冒商标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具体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此可见,假冒商标罪具有两个重要特征:1.犯罪的主体是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即是说,这一特殊主体排除了工商企业以外的一切自然人;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仅限于企业的注册商标,不包括企业以外的任何个人可能拥有的注册商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正是受刑法保护的,这就意昧着,即使个人的注册商标受到侵害,也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上  相似文献   

19.
<正>【裁判要旨】认定被控假冒标识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商标,应采用对比观察的方法,根据假冒标识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是否基本无差别、假冒标识添加的内容是否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要素、是否影响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假冒标识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等原则进行比对判断。未经权利人许可,对注册商标添加其他要素进行变造的,添加的内容与注册商标均指向同一商品来源,且在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互独立,突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核心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反而更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导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行为设置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两高”的司法解释认为,使用与被假冒的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在司法实践中,应针对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的不同情况准确把握“基本无差别”的标准,并合理界定“公众”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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