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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瑕疵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的假疵而给消费者、使用者、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所应承担的责任、简单地说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一、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主体(-)制造者对其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销售者先对消费者承担了赔偿责任.销售者可以依法向制造者追偿。(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使商品质量问题的真正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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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活动导致跨界环境损害领域,国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在发生损害时对危险活动进行实际指挥或控制的任何人——包括个人、合伙人、私人或公共团体、国际组织、国家或其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即规定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或酌情要求其他人或实体承担跨界环境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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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船舶本身显然不能成为责任主体。如何确认隐藏在船舶背后的责任主体,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讨论经久不衰,并各持己见。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认识,提出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人、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及有过错的其他人连带承担过失船舶的碰撞责任,其责任承担的基础在于其是否实际控制、管理船舶,而不能以船舶所有权、光船租赁是否登记判断其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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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赔偿责任是指董事基于特殊地位而为的不法行为给公司、股东或其他人造成损害时应负的赔偿责任.“基于特殊地位而为的行为”是指董事基于其在公司的领导地位,基于其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所为的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对董事赔偿责任规定的不够完善,其中程序性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的诸多责任,但在实践中尚未有追究董事赔偿责任的诉讼产生,这与程序上的障碍不无关系.本文从有关董事赔偿的程序问题入手,探讨清除追究董事赔偿责任的程序,以使实体法关于董事责任的规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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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司法理论在谈及董事责任时,多限于探讨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即董事违反对公司的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多个条文较为详细地规定了董事对公司的责任。然而当公司董事因失职造成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失职董事是否应直接向其承担责任呢 ? 一、现有立法及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对于该条,有人认为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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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可能在司法程序没有结束前回国,赖昌星提出了三个条件:其一,远华案主要涉案的官员,比如庄杨等人的公审档案能否公开;其二,远华公司骨干们的案子能够重新审视,因为他是主犯,其他人责任轻微;其三,希望专案组能够“换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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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利强制许可不是专利制度中的新概念,但却是一个一直存有争议的规定。强制许可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批准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该专利,而不需专利权人的同意。强制许可限制了专利权人自愿许可专利实施的权利,在没有专利权人同意甚至专利权人反对的情况下,许可其他人实施其专利,此时专利权人与公众间的利益平衡成为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设计时需予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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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的定性及表象形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表见代理又称为表示代理或表现代理,是指未获授权的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在相对人足以信赖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时该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由本人承担授权人责任的一种代理形态。传统观点认为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①。而在英美法国家,与表见代理近似的法律概念是“不容否认的代理”(或称“不容否认的声明)②,它更注重于表见代理的表象形态,主要指“在其他人看来该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代理③。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49条对表见代理进行了规定,但是,这种代理究竟是独立的代理形态,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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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惩罚恶意的侵权人,补偿受害人。但是,由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难以科学计算,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苛刻,惩罚性赔偿不仅没有达到惩罚恶意侵权人的目的,反而可能伤及"无辜"。以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作为加害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造成同样的主观恶意,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惩罚性赔偿可能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同时并存,导致一事双罚或三罚,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另外,从现行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来看,惩罚性赔偿既适用于故意的侵权责任,也适用于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既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法定责任。但迄今未能从理论上论证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具体范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学界将经济法学的奖励制度,当作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奖励制度弥补政府监管失灵,误认为是惩罚侵权人、补偿受害人、教育其他人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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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机动车的使用人主动邀请或者允许其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这是有利于构建友好和谐社会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法定减责适用于好意同乘,但相关条款并没有完全明确好意同乘的内涵和适用规则等内容,在今后具体适用中还需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致损时的赔偿范围等,综合社会普遍理性、法律政策、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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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通则》中的连带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本文作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财》)中的九处较明确的连带责任规定和四处可作连带责任理解的规定,分别命名为表见连带责任和准连带责任,并加以分析比较,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揭示了它们共同的和不同的法律特征。民法上的连带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范围内,应由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分担或顺序承担。承担这种责任的人叫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承担的可能是全部责任,也可能是其他当事人承担不下的剩余部分责任。连带责任的设定(或法定、或约定)为债权人、受害人充分受偿提供了法律保证,有利于商品交换(民事流转)的安全迅速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有利于促进物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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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中央谁反对毛主席?”正学着,江青一声高腔惊得其他人抬起头.但谁也不敢搭她的话头。江青见其他人茫然,很开心,拍了一下大腿:“万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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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道义补偿责任——兼论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补偿责任的性质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公平责任,而是道义补偿责任。该道义补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受到“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坠落物”和“难以确定”三个方面的限制。其责任限制又主要通过抗辩举证、数额确定及责任分担来实现。另外,建议将该道义补偿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畴,并由法定责任主体通过物业费代为征收的方式予以缴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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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明责任的解释有主观的证明责任与客观的证明责任之分.尽管客观证明责任在我国理论界已经一统天下,但实务界在使用证明责任这一概念时,几乎都是从主观证明责任的含义上使用.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角度说明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法院裁判的视角解析证明责任,将证明责任定性为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客观证明责任揭示了该制度的本质,但主观证明责任对该制度的说明简单明了,客观证明责任则复杂、曲折,这是立法、司法解释、裁判文书无法使用客观证明责任概念的原因.主观证明责任在诉讼实务中的适用率远远超过客观证明责任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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