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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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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日我处接待了一位当事人丁某,其父亲丁大在1998年去世,1年后其父原单位通知凡单位职工可购买单位福利房,丁某听说后,觉得是个机会,于是就以其父亲的名义向原单位申请购房,并享受其父亲的工龄减免了部分房款。同年,其父亲原单位以丁大的名义为丁某办理房产证,并由丁某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民间简称国五条。各地在落实国五条时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中以北京最为严格,明确自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严格按  相似文献   

2.
面包车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我家的车终于又跑起来了,终于又能为我家挣钱了,我家和郭刚的关系跟原来一样好了。这是保定市涞水县某村的郭兰(化名)在电话里接受涞水县公证处回访。一、一份遗嘱一辆京牌车2014年6月12日郭刚(化名)向涞水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郭刚提供了身份证、户口薄、机动车行  相似文献   

3.
由于目前各国对于法定继承的立法规定各不相同,在涉外法定继承的准据法适用中存在发生法律冲突的可能,这就为公证员准确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作者从对一例涉外法定继承公证个案的分析出发,简要阐述了公证人在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时确定法律适用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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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亮 《政府法制》2012,(30):17-17
如今,《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所买房屋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早在宋代就有了类似的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6.
丈夫为独吞房产在房产证上做了手脚,夫妻分手引发案中案。官司从四川省黑水县人民法院打到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房产权纷争。离婚双方与县房产管理处发生一起三角官司,将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演绎得淋漓尽致,发人深省。  相似文献   

7.
恩爱夫妻生矛盾几次三番闹离婚张霞和王竹于1986年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还不错,两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浩浩。一家三口虽然生活得不富裕,但是也其乐融融。浩浩稍微大一些的时候,张霞开始和朋友一起做服装生意,因为经常在外面跑来跑去,对家里的照顾也越来越少。王竹渐渐开始心生不满,要求张霞放弃做生意,留在家里照顾自己和孩子。但是性格强硬的张霞一口拒绝了丈夫的要求,她觉得自己也应该有一份事业。为此,  相似文献   

8.
《中国公证》2012,(9):63-63
近日.自贡市龙都公证处为一外出打工身亡人员家属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委托公证书,使其顺利地取出了死者生前存入银行的存款。  相似文献   

9.
胡家祚 《中国公证》2009,(10):43-45
2009年春节过后的一天.同事接到一份协议公证的申请.协议的大致内容是:甲的父亲和乙的母亲在1999年登记结婚,在2007年离婚。甲的父亲于2008年去世。甲乙双方确认均与对方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为以后顺利办理继承手续,双方约定属于甲的父亲名下的遗产由甲继承,乙放弃继承权;属于乙的母亲名下的财产,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由乙继承,甲放弃继承权。  相似文献   

10.
高明 《中国司法》2002,(5):45-46
(一)继承权的含义。所谓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所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有两方面的含义:(1)继承开始前,即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这时继承权的含义只是说明  相似文献   

11.
赵红玲 《中国公证》2006,(10):37-38
甲、乙、丙三兄弟的父母去世并遗留下房产一套,但甲、乙、丙三兄弟一直未对该遗产进行分割。2003年,丁与甲、乙、丙三兄弟商量,决定购买这套房子,甲、乙、丙三兄弟均同意把房子转让给丁。于是,四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出具了两份公证书:一份为继承权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由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另一份为转让协议公证书,证明甲、乙、丙三兄弟将房产转让给丁。  相似文献   

12.
年近40岁的张琦没有想到,不但原本恩爱美满的家庭被“小三”破坏了,连那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也被丈夫王庆良以超低价卖给了“小三”的母亲武秀梅。满心愤怒的她一纸诉状将王庆良和武秀梅告上法庭,索要该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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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正一、问题的提出在转继承关系中,被转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究竟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还是应当判断为夫妻共有财产,公证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在公证中应将转继承标的视为被转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并以此来为当事人办理转继承公证。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转继承客体不应视作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而应将其看作是被转继承人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以此为据为当事人办理转继承公证。②显然,依上述不同观点所办的转继承公证,其法律效果即转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利益大相径庭。其实,对该问  相似文献   

15.
离婚诉讼中故意隐瞒的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对离婚时一方所隐瞒的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下文中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进行简要的解读.  相似文献   

16.
一场车祸使已有身孕的妇女翻译失去了丈夫,她为此终日以泪洗面,悲痛欲绝。然而不久,公婆与她便爆发了一场“保根大战”。年轻的妇女翻译最终到医院做了“人流”,断了“香火”的公婆雷霆大怒,把她告到了法院……  相似文献   

17.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由来与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产生 我们应当先了解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兼具身份法和财产法的双重属性.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等问题。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一般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情形。共同财产制是指以夫妻一体主义为原则.将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直至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18.
《法庭内外》2010,(5):60-60
我儿婚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我见其可怜,便用自己准备用于养老的多年积蓄,于2007年元月为他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并以我儿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3个月前,我儿与儿媳闹离婚,我赶紧将房屋的真实情况告诉了法官。可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却仍认定该房屋为我儿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作价分割给儿媳一半资金。这是为什么?  相似文献   

19.
褚莹 《中国公证》2016,(4):44-56
笔者从曾经承办的一起涉外案例引申出涉外法定继承公证的问题,讨论了公证机构申办涉外法定继承的依据和业务范围,公证机构在办理涉外法定继承中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并着重从实践的角度解析含涉外因素的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的办案思路。一、问题的提出笔者今年承办了一起涉外继承案件,案情如下:汪某于上世纪80年代和其妻子李某共赴澳大利亚留学并最终在  相似文献   

20.
吴俊 《法制与社会》2011,(1):60+66-60,66
在如今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到按揭房的分割争议越来越多了,尤其是关于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的处理,由于至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司法解释,争议尤其明显。本文拟从对一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来探讨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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